情景:您持有外资制造企业5%的股份,发现总经理——由大股东委派——把赚钱的订单转到了自己家族的公司,导致公司连续两年利润下滑。董事会(多为大股东的人)拒绝处理。您能自己起诉董事,把钱追回给公司吗?
能——第166条的”派生诉讼”机制
能,这正是2020年《企业法》给小股东的武器。第166条第1款(截至2026年10月19日有效;第76/2025/QH15号法律未修改)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普通股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或以公司名义,追究董事、总经理的个人责任或连带责任,要求返还利益或赔偿公司损失。
关键点:原告是股东,但赔偿金归公司,不是进起诉股东的口袋。四种可诉情形:(a)违反第165条规定的管理者义务;(b)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违法履行被授予的职权;(c)滥用地位职务,利用公司信息、秘密、商业机会、资产谋私利;(d)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必须证明的三个要素
第166条之诉不是”看到不对”就能赢。法院要求具备非合同损害赔偿的三个要素:(1)违法行为——如越权决议、隐瞒利益冲突、把商业机会转给影子公司;(2)实际损失——利润下滑、资产流失、商业机会丧失,能用数字量化;(3)因果关系——损失直接源于该违法行为。缺一不可。
证据准备:合同与市场比价、会议纪要、资金流水、审计报告,以及一切能证明董事明知利益冲突仍签字的文件。
费用与时效——两个必须记住的数字
费用:第166条第2款规定,以公司名义起诉的诉讼费用计入公司费用——除非起诉请求被驳回。这与普通诉讼大不相同:小股东不用”自掏腰包”来保卫公司。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2015年《民法典》第588条)。2024年发现问题拖到2028年才起诉,就丧失了权利。
实务步骤
- 先书面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处理——留下”内部渠道已用尽”的记录(法院看重这种善意)。
- 依法院/仲裁决定收集证据:起诉股东有权查阅、摘录必要信息(第166条第3款)。
- 按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考虑申请临时紧急措施(冻结账户、禁止转让资产)。
- 同时可请求撤销董事会违法决议,阻止损失继续扩大。
常见问题
持股多少才能起诉董事?
普通股总数1%以上,可单独或联合,依据2020年《企业法》第166条第1款。不足1%则没有派生诉讼资格。
赔偿金归谁——起诉的股东还是公司?
归公司。以公司名义起诉追回的赔偿和利益返还属于公司,不是原告个人财产。
以公司名义起诉,诉讼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计入公司费用,起诉请求被驳回的除外(第166条第2款)。小股东不必自掏腰包打官司保卫公司。
诉讼时效是多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2015年《民法典》第588条)。发现问题应立即行动,既保住新鲜证据,也保住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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