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国投资者认为越南国家违反了投资保护承诺——非法国有化、歧视性待遇或造成损害的政策变更时,他们拥有国内投资者没有的特殊”武器”:国际投资仲裁(ISDS,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即允许投资者直接将一国政府诉至国际裁判机构的机制。本文分析适用于越南的ISDS三大法律支柱,以及投资者使用前必须了解的要点。
1. 什么是ISDS,何时适用?

ISDS是解决一国投资者与另一国国家之间争端的机制,起因是被诉国被指控违反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保护义务(公平待遇、禁止非法国有化、保障资金汇出等)。与普通诉讼的核心区别:原告是私人,被告是主权国家。
须明确区分:ISDS不用于起诉商业伙伴(那是投资者之间的争议——参见我们关于合资争议的文章),仅在对方为越南国家或国家机关时适用。国内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2025年《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2026年3月1日生效)第13条第4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与有权国家机关之间的争议由越南仲裁或越南法院解决,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越南参加的条约另有规定——而国际投资协定正是”另有规定”的条约。
2. 支柱一:CPTPP——带有关键”岔路口”的传统ISDS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于2019年1月14日对越南生效。其第9章(投资)允许成员国投资者在认为越南违反该章义务时,将越南国家诉至国际仲裁。
投资者可选择:ICSID仲裁规则、ICSID附加便利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庭只能裁决金钱赔偿或财产返还(加利息)以弥补已发生的损失——不能命令国家修改法律。
适用于越南的特殊之处:”岔路口”(fork-in-the-road)原则。如果投资者已选择在越南法院推进案件,将丧失提起ISDS的权利——选择国内法院是终局决定,排除将同一案件提交任何其他仲裁机构。因此,立案前投资者必须非常慎重地选择”赛场”,因为没有回头路。
3. 支柱二:EVIPA——以投资法院取代临时仲裁(尚未生效)
《越南—欧盟投资保护协定》(EVIPA)于2019年6月30日签署。越南国会已通过第103/2020/QH14号决议(2020年6月8日)批准。但截至2026年10月,EVIPA仍未生效——协定正在等待欧盟成员国议会批准。这是许多报道未准确传达的一点:不能将EVIPA作为现行机制援引。
生效后,EVIPA将采用与传统ISDS完全不同的模式:常设的投资法院系统(Investment Court System),包括一审法庭和上诉法庭,取代逐案组成的临时仲裁庭。提出审理请求时,原告有权要求适用ICSID附加便利规则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欧盟设计该模式旨在提高透明度与一致性,回应”私人仲裁员审判国家”的批评。
4. 支柱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

越南已签署60多项双边投资鼓励与保护协定。每项BIT都是一份独立的”框架合同”:保护范围、投资者/投资定义、争端解决机制在各协定间可能差异显著。起诉前,投资者必须仔细研读越南与其本国之间的BIT(投资者的国籍决定适用哪项BIT),特别注意:
- “冷静期”——多数BIT要求起诉前进行6个月的协商/磋商;
- 国家仲裁同意的范围——有的BIT仅限于特定类型的违反;
- “保护伞条款”——是否可将合同违反上升为协定违反;
- 日落条款——协定终止后保护延续(通常10–15年)。
5. ISDS的实际流程与须权衡的风险
典型的ISDS案件经过:协商/磋商(协定通常要求6个月)→起诉意向通知→组庭(各方选定一名仲裁员,再共同确定首席仲裁员)→审理(提交书面材料、开庭)→裁决。全程通常持续3–5年。
投资者必须认真评估三类风险:
成本:一起ISDS案件耗资数百万美元(仲裁员费用、国际律师、专家)。存在第三方资助机制,但资助方将分享部分赔偿金。
败诉与费用风险:仲裁庭可裁决败诉方承担程序费用。全球范围内,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中投资者胜诉率仅约一半。
关系风险:起诉自己投资所在国的政府是战略性决定——影响许可、与监管机关的关系及市场声誉。因此ISDS永远是最后使用的”威慑武器”,仅在与政府的谈判完全陷入僵局时启用。
6. 建议:预防胜于诉讼
- 从一开始就通过与越南签有强有力BIT的国家构建投资结构(合法的协定规划)——但必须是真实的经济结构,而非最后一刻的”协定国籍购买”;
- 在与国家机关的合同中纳入稳定/保护条款(如PPP项目或与政府有协议的项目),援引2025年《投资法》第13条第4款;
- 完整保存国家机关所有承诺、文件的记录——在ISDS中,书面证据决定胜负;
- 一出现违反迹象即咨询专攻国际投资仲裁的律师——算错6个月冷静期或选错”岔路”(先在国内起诉)可能永久丧失提起ISDS的权利。
总之,ISDS是强大但昂贵且风险高的保护机制——专为国家严重违反且一切协商途径均已关闭的情形保留。正确理解三大支柱(CPTPP、EVIPA、BITs)及程序陷阱,是考虑起诉一个主权国家之前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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