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是FDI集团常用的重组工具:将两家子公司合二为一以精简架构,或在并购后合并目标公司。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不仅是企业登记手续——还涉及投资登记证(IRC)处理与市场准入条件核查。
1. 何为合并?

根据2020年《企业法》(59/2020/QH14)第201条第1款:一家或多家公司(被合并公司)通过将全部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转移给另一家公司(存续公司)而并入该公司,同时终止被合并公司的存续。
与旧法相比的新变化:现行法不要求合并各方”类型相同”。注意与新设合并区分(两家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公司,原两家均终止)。
2. 三步流程(第201条第2款)

第一步——准备:相关公司准备合并合同与存续公司章程草案。合并合同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方名称、总部地址;合并程序与条件;职工安置方案;被合并公司的资产、出资份额、股份、债券转换为存续公司相应权益的方式、手续、期限和条件;合并实施期限。
第二步——批准:各相关公司的成员、所有人或股东批准合并合同与存续公司章程,并办理企业登记。合并合同须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送达全体债权人并通知劳动者。
第三步——终止:存续公司完成企业登记后,被合并公司终止存续。
3. 登记材料与65%豁免
存续公司企业登记内容变更档案按第168/2025号议定,并附:
更新说明:第296/2026号议定(2026年7月23日生效)已修订第168/2025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的规定。重要变化包括:禁止代持设立企业、企业登记中的电子认证,以及实际受益人认定(25%门槛)。
- 合并合同;
- 存续公司批准合并合同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纪要;
- 被合并公司批准合并合同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纪要——但存续公司作为成员/股东持有被合并公司注册资本65%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或表决权股份(股份公司)的情形除外。
该65%豁免对集团内部合并特别有用,因为母公司通常已控股子公司。
4. 合并后IRC处理——FDI视角

这是FDI企业最易遗漏的一环:
- 被合并公司的投资项目转移至存续公司,须按2025年《投资法》与第96/2026号议定办理投资项目调整(变更投资者);
- 若存续公司经营对外资有市场准入条件的行业,须重新核查市场准入条件;
- 若合并改变外资股权结构(如超过50%门槛),可能触发2025年《投资法》第21条的出资、购股登记。
5. 劳动者、债权人与竞争
- 劳动者:职工安置方案是合并合同的必备内容;被合并公司劳动者转移至存续公司,劳动合同依法承继;
- 债权人:须在15日内收到合并合同——债权人权利受法律保护,存续公司承继偿债义务;
- 竞争:若交易导致在相关市场形成显著市场份额,可能须按2018年《竞争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应在签署合并合同前及早评估。
6. FDI企业合并清单
- 对两家公司尽职调查:IRC、ERC、土地、债务、劳工;
- 起草合并合同+章程草案(6组必备内容齐全);
- 各方批准(注意65%豁免);
- 15日内送达债权人并通知劳动者;
- 为存续公司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 调整IRC/投资项目;核查市场准入;
- 评估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 收尾:被合并公司终止,更新账册、印章、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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