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在国际学校缴纳上亿越南盾的学费,但年中因家庭工作调动不得不让孩子退学——家长要求退还未上课月份的学费,学校却以”已缴学费不予退还”条款拒绝。这种情况是否似曾相识?法律答案是:家长有权要求退费,但能退多少取决于合同和实际已使用的服务。两大法律依据是2015年《民法典》(服务合同)和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分析中途退学时要求退还学费的权利,以及维权的实际步骤。
1. 依据一——教育服务合同(2015年《民法典》)
家长与国际学校之间的合同本质上是服务合同: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家长付费。根据《民法典》的服务合同制度,服务接受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即家长有权让孩子中途退学,无需学校同意。
解除的后果:家长支付已提供部分的服务费(孩子已上课的月份),学校须退还未使用部分对应的款项。合同中”任何情况下不退学费”的条款——如果完全排除退还未使用部分的义务——可能被认定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
2. 依据二——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2023/QH15,2024年7月1日生效)加强了对家长作为教育服务消费者的保护:
- 第38条(远程交易——在线报名):经营者提供不准确、不完整信息时,消费者可单方解除合同;经营者须在解除声明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使用部分对应的款项;逾期须付利息;
- 第42条:连续性服务合同(如整学年教育服务)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交给消费者一份——学校不交付合同即属违法;
- 消费者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已使用部分对应的费用除外。
3. 哪些情况下最容易要回退费?
以下情况要回退费的可能性最大:
- 学校违反承诺:教学质量与宣传不符、擅自变更课程、教师未达承诺标准——因学校过错解除的,家长可要求退还未使用部分并索赔损失;
- 合同有明确退费政策:许多国际学校规定在某时点前退学退还70-90%——这是直接依据;
- 退学早、使用少:未使用部分越大,可退金额越多。
4. 纠纷中的实际步骤
- 第一步——仔细阅读合同:明确解除、退费、提前通知条款;
- 第二步——书面提出要求:通知解除并要求退还未使用部分的学费,说明依据;保留回执;
- 第三步——投诉:向教育培训厅(管理学校运营)和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 第四步——起诉:协商、投诉无果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退费和赔偿。
5. 常见问题
问:学校强迫家长签”自愿放弃退费”承诺怎么办?
答:该承诺并非当然无效,但如果是学校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完全排除退还未使用部分的义务,家长可要求消费者保护机关或法院审查其公平性。
问:孩子被学校开除,能退费吗?
答:如果开除违反规定(程序不当、无依据),家长有权要求退还未使用部分并索赔损失。如果处分符合规定,则按合同退费条款执行。
问:学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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