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在越南确立完整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越南法律对两种情形作了明确区分:国内收养与涉外收养。现行有效的唯一法律文书是第52/2010/QH12号《收养法》。重要提示:《收养法》修订草案目前仅为草案(预计2027年3月1日生效),绝不能作为现行法律引用。
国内收养: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30日期限
国内收养的决定权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办理期限为30日。这是相对简便的程序:申请材料在基层提交、核查并作出决定,与收养关系的国内性质相适应。
涉外收养:司法部审查,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
涉外收养的程序严格得多,审批层级也更高:司法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省级人民委员会作出收养决定。必须满足两项特殊条件:
- 国内方案优先:儿童须先在国内介绍收养30日未果——只有在国内找不到收养家庭时,才考虑涉外方案;
- 遵守1993年《海牙公约》:涉外收养须符合越南已加入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993年海牙公约)。
快速对比
- 审批机关:国内——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涉外——司法部审查 + 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
- 办理时间:国内——30日;涉外——多环节流程,耗时明显更长;
- 特殊条件:仅涉外收养须经过30日国内介绍未果环节,并遵守1993年《海牙公约》。
收养申请人实务提示
- 一开始就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交材料,避免被退回、浪费时间;
- 涉外情形:做好流程更长、材料要求更严的准备;
- 不适用修订草案内容——现行所有程序仅依据52/2010/QH12号法律。
常见问题
新的《收养法》生效了吗?
没有。修订草案仍在草案阶段,预计2027年3月1日生效。第52/2010/QH12号法律仍是唯一现行法律。
为什么涉外收养要经过司法部?
因为收养关系的跨境性质要求中央层面审查,并遵守国际承诺(1993年《海牙公约》)。
法律依据:第52/2010/QH12号《收养法》;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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