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出资额或股份时,双方的第一个问题都是税多少。对越南企业,答案在一个公式里:按售价与成本价加转让费用之间差额的20%缴企业所得税——不是对全部售价的20%,也不是另有一套税率表。
计算公式与成本价的确定
股权转让应税收入等于转让价格减去所转让出资部分的成本价和有凭证的、相关的转让费用(咨询、经纪、评估费等)。国内企业把该收入并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与其他收入一起,按《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的20%标准税率计税。决定实际税额的关键是成本价:企业自行出资设立的部分,成本价是转让时点账面记录的实际出资额;从他人受让的部分,成本价是前次转让合同的实际买价加有凭证的取得费用。
这一步最大的实务风险是成本价无法证明:以资产出资没有估值档案、股权经多手转让没留合同、或账面从未单独跟踪该出资部分。成本价无凭证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应税收入——税可能几乎按全部售价计算。因此成本价证据档案必须从出资之日就建立,而不是等到出售时再拼凑。
外国卖方与亏损转让
卖方是在越南无机构的外国组织时,征收机制完全改变:越南买方(或视付款结构为被转让股权所在企业)必须在向卖方付款前,按《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第320/2025/ND-CP号议定和第20/2026/TT-BTC号通知框架内的承包商税机制,扣缴、申报并代付股权转让收入的税款。因此买卖合同必须明确价格是含税还是净税、越南税款由哪方承担——这是涉外股权交易中最常争议的条款。
亏损转让——售价低于成本价加费用——不产生企业所得税,因为没有应税收入。但交易仍须在年度汇算中申报,卖方企业应备好价格合理性的证据(独立估值、被售股权企业的财务状况),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亏损转让是转让定价的常规审查对象。企业的股权转让亏损按法定机制汇总在年度汇算结果中。
常见问题
股权转让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对股权转让应税收入的20%。应税收入等于转让价格减去所售部分的成本价和有凭证的转让费用——不是全部售价的20%。国内企业把该收入并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计税的成本价如何确定?
自行出资的:转让时点账面记录的实际出资额。受让取得的:前次转让合同的实际买价加有凭证的取得费用。无法以档案证明成本价的(出资凭证、历次买卖合同、跟踪账簿),税务机关可核定应税收入。
向外国卖方付款时买方必须扣税吗?
必须。卖方是在越南无机构的外国组织时,越南买方(或按交易结构为被转让股权所在企业)在付款前,按《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第320/2025/ND-CP号议定和第20/2026/TT-BTC号通知的承包商机制,扣缴、申报并代付股权转让收入税款。合同应明确含税/净税价格和税款承担方。
亏损转让要缴税吗?
不产生企业所得税,因为售价低于成本价加费用时没有应税收入。交易仍须在年度汇算中申报,企业应备有独立估值和价格说明档案,尤其是关联交易,因为亏损转让在交易定价方面被税务机关常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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