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大额合同一次签署,就能把合资企业锁定在多年承诺中——长期厂房租赁、独家原材料采购、把整个运营板块外包。由于合同在形式上是日常执行行为,它是绕开借款和资产一致同意清单的经典迂回路,除非章程带有设计严密的合同批准门槛。
法律依据
公司的签署权限沿一条链条运行:法定代表人(《企业法》2020第12、13条)和被授权人,在章程和授权决定的范围内行事。当签字人超越内部权限时,对第三方的后果由《民法典》2015第142、143条关于无代理权人订立交易的规定处理:交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自动无效——善意相对方以及公司已部分履行、已从交易中受益等事实,都可能使公司仍受约束。这是与许多股东预期之间的关键落差:章程中的权限限制是内部防线,但其对抗第三方的强度取决于该限制是否公开,以及相对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
分析:投资者常问的问题
合同达到多少钱必须双方共同批准?
门槛由章程按分级选定:在已批准预算内且低于执行限额的合同属于总经理权限;超过确定价值(绝对值和/或营收、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合同属于成员理事会/董事会;具有结构性质的合同(异常长期、独家、与关联方、超出主业)属于股东一致同意清单。价值按合同整个期限包括续约年份的总价值计算——不按第一年价值——以防用“一年一签、多次续签”来规避实质长期承诺。
总经理独自签署的大额合同有效吗?
对第三方很可能仍然有效,少数方必须清楚这一点:如果相对方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权限限制,公司可能依《民法典》保护与表面代理人交易的规则仍受约束。因此实际保护在文件之外:把批准门槛通知主要相对方和银行,在银行实行超门槛联签,并在与战略供应商的交易中披露授权矩阵。总经理越权签字的内部责任是向公司赔偿——但那是损害发生后的追回。
把合同拆小以规避审批门槛怎么办?
这是最常见的规避手法,必须用定义堵住:章程/SHA应规定,与同一相对方(或关联集团)、出于同一目的、在确定期间内(例如12个月)的合同,在检验门槛时合并计算价值;为规避批准而拆分属于违反章程,并构成免职执行者的依据。再配上定期合同登记报告,让股东能看到合并后的全貌——没有合并报告,合并计算条款只是纸面文字,因为没有人能发现拆分。
实务建议
我们的建议:合同门槛按三个维度建立(整个期限的合计价值——合同性质——相对方是关联方还是独立方),并把门槛变成银行端的物理机制:超过门槛的付款指令只有在登记的签字矩阵齐备时才执行。支付系统不知道的批准门槛,在繁忙的实践中总会被跨过——等到争议来临时,公司通常已经对第三方受约束了。
联系咨询
FLAT律师事务所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越南公司设立、资本结构、土地与合资治理方面的法律服务。请联系我们,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