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亲友之间的现金红包、婚礼礼金——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但两种情形下答案相反:(1) 公司给员工的”红包”——那是工资薪金所得,要缴税;(2) 须登记的受赠资产(房产、汽车、证券等)——每次超2000万越盾的部分按10%缴税。三种情形,三种处理方式。
1. 情形一:民事现金红包、礼金——不缴税
春节收长辈的红包,婚礼收亲友的礼金——纯粹的民事关系。根据基于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2026年7月1日施行)的通行理解:
- 只有须向国家机关登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赠与,其价值才要计缴个税;
- 现金赠与无须登记所有权/使用权——因此不属于个税征税范围。
通俗讲:亲友、同事之间互赠的现金红包、礼金——不产生纳税义务,不论金额大小。这也符合2015年《民法典》(第457–462条)赠与合同的性质:现金赠与在受赠人收到钱时即完成,不需要任何登记手续。
2. 情形二:公司给员工发红包——是应税所得
完全不同的情形:公司春节给员工发红包、开年”利是”。这时款项处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中。
根据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2款,工资薪金应税所得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货币或非货币利益”。公司发的红包——不管叫”红包”还是”春节福利”——实质上是员工福利,计入工资薪金应税所得。
给企业的实务提示:发给员工的福利要在账上记录清楚,个税汇算时如实计入。别因为”只是红包”就不入账——税务机关看实质,不看名称。
3. 情形三:受赠须登记的资产——超额部分缴税
如果”结婚礼物”不是现金,而是公寓、土地、汽车、股票等须登记所有权/使用权的资产,规则完全不同:
- 按第109/2025/QH15号法律第18条(居民)/第26条(非居民):个税 = 每次超2000万越盾的部分 × 10%;
- 2000万越盾的门槛已从旧法的1000万上调——对受赠人是个利好变化。
举例:父母赠与子女一套价值20亿越盾的公寓(不属于第4条家庭内部免税情形)——超出的19.8亿,税款1.98亿越盾。但如果不动产赠与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之间,则按第109/2025号法律第4条和第253/2026/ND-CP号议定免税。
4. 快速对照表
| 情形 | 要缴个税吗? | 依据 |
|---|---|---|
| 个人之间现金红包/礼金(亲友) | 不用 | 现金赠与无须登记所有权/使用权 |
| 公司春节给员工的红包/奖金 | 要(计入工资所得) | 第109/2025号法律第3条第2款 |
| 受赠房产、土地、汽车、证券(须登记) | 要——每次超2000万部分 × 10% | 第109/2025号法律第18/26条 |
| 家庭内部不动产赠与 | 免税 | 第109/2025号法律第4条;第253/2026号议定 |
主要法律依据
-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2026年7月1日施行)——第3条第2款(工资薪金所得);第4条(免税所得);第18/26条(继承、赠与税:每次超2000万越盾部分 × 10%)。
- 第25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施行)——实施细则;家庭内部不动产免税。
- 2015年《民法典》第457–462条——赠与合同。
常见问题
1. 我收了50个婚礼红包共2亿越盾现金,要申报吗?
不用。民事关系中的现金婚礼礼金不属于个税征税范围,不论红包数量或总额。您不需要申报。
2. 我们公司春节给每人发500万越盾红包,公司要代扣税吗?
这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税。公司按工资所得规则代扣代缴——请与财务确认正确入账,别因为”只是红包”就漏掉。
3. 父母送我一辆价值8亿越盾的汽车,税怎么算?
汽车须登记所有权,属于应税:(8亿 − 2000万)× 10% = 7800万越盾。缴税前先确认自己的情形是否符合某项免税。
4.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要缴税吗?
夫妻之间的转让不用。家庭成员之间(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转让、继承、受赠不动产的所得,按第109/2025号法律第4条和第253/2026/ND-CP号议定免征个税。
5. 国外朋友寄来的婚礼礼金,我要缴税吗?
现金婚礼礼金不缴个税,赠与人在哪都一样。但如果您经银行从国外收到大额款项,银行可能按外汇规定询问资金来源——保留请柬/聊天记录,需要时作说明。
6. 高价值实物礼物(名表、名牌包)呢?
判断标准不变:该资产是否须登记所有权/使用权。名表、名牌包无须登记,按现行理解不属于个税征税范围。但如果价值特别巨大且有掩盖其他收入之嫌,税务机关可能审查交易实质——不要拿”礼物”当应申报收入的挡箭牌。
说明:本文提供撰写时的一般法律信息(第109/2025号法律2026年7月1日施行),不代替针对个案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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