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家庭

越南婚前财产协议:什么时候有效?

夫妻签署文件

婚前财产协议对越南法律并不陌生——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47至50条承认夫妻约定财产制。但”有协议”和”协议在离婚时立得住”是两回事。很多自拟的协议因缺了下面五个生效条件中的一个,被法院判无效。

协议有效的五个条件

一、强制形式:经公证或认证的书面文件。这是最硬的条件。口头协议、有双方签字但未经公证认证的私下文书——形式无效。自2025年7月1日起,公证适用2024年公证法;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文书属于必须公证的一类。一方在国外时,可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到越南公证机构办理,或走合法的授权程序。

二、行为能力与自愿。双方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完全自愿。在胁迫下签的协议——比如一方以取消婚礼要挟另一方签字——可能因违背自愿被判无效。

三、内容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德。不能约定逃避子女抚养义务、赡养父母义务,或转移财产逃债。第48条框定了允许的内容:确定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双方的权利义务;财产制终止时的条件、程序和分割原则。

四、签订时点。协议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婚前签的协议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很多人搞错的一点:签了协议但没登记结婚,协议不生效。

五、不属于被撤销的情形。违反上述条件时,法院可判决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无效部分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后修改协议

第49条允许夫妻在婚姻期间修改、补充协议内容——修改同样须订立经公证或认证的书面文件。常见情形:婚后添置了大额不动产,想划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做公证的修改文书,新财产默认是共同财产。

四个让协议在法庭上”死亡”的错误

错误一:只有外文版本,没有翻译公证的越南文版。越南法院用越南语审案,未翻译公证的文书不被采为证据。

错误二:在国外公证了,但没做领事认证。外国公证文书要在越南使用,须经领事认证,条约免除的除外。

错误三:内容”用力过猛”——比如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这类对违反夫妻义务的惩罚条款,有被法院认定违背社会公德或平等原则的风险,导致部分无效。

错误四:在纠纷已经爆发后才签。婚姻破裂、一方着手准备离婚时签的协议,很容易被对方攻击为不自愿或转移财产。

常见问题

在国外签的婚前协议,在越南离婚时能用吗?

能用,前提是符合形式条件(按签订地法律公证或认证)、经领事认证并翻译公证成越南文,且内容不违背越南法律基本原则。法院适用前会先审查文书的合法性。

没有协议,适用哪种财产制?

适用婚姻家庭法第三章的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按第59条原则分割,个人财产各归各。这是没有另行约定的夫妻统一适用的默认制度。

协议能排除子女抚养义务吗?

不能。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用协议排除。协议中任何逃避抚养费的条款都会被法院判无效。

想改协议但对方不同意?

修改、补充协议须双方一致并采用公证或认证形式。一方不能单方面改。达不成一致,原财产制继续有效,直到离婚或达成新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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