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银行在越南常被介绍为即将强制实施的技术趋势,但它的真实法律地位要有限得多:通过API共享银行数据,目前只是银行沙盒中获准试验的三种解决方案之一,而不是对所有银行施加的API开放义务。想连接银行数据的金融科技,因此必须走试验机制或与单个银行的双边合作,并处在一个刚刚升级的个人数据保护框架之内。
现行法律地位:试验而非强制
关于银行业有控制试验机制的第94/2025/ND-CP号法令,经第382/2026/ND-CP号法令修订,把通过开放应用程序接口共享数据列为三种可试验的金融科技方案之一,与点对点借贷和信用评分并列。想部署这一方案的组织须取得越南国家银行的沙盒参与证书,并在批准的试验范围与期限内运营。
在沙盒之外,现行法律没有对银行施加向第三方开放API的普遍义务。市场上已有的数据连接主要是银行与伙伴之间的双边商业合作,银行保留决定数据范围、技术条件以及在发现风险时暂停连接的权利。任何声称金融科技依法有权要求银行开放数据的营销说法,都超前于现行框架。
客户数据如何合法共享
客户的账户与交易数据同时是信贷机构法下受保护的客户信息,也是第91/2025/QH15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与第356/2025/ND-CP号法令下的个人数据。因此API共享需要合法依据,首先是客户对确切数据范围与使用目的的明确同意,并配有撤回同意的机制与访问时限。
在法律技术层面,有三份文件不可或缺:银行与金融科技之间的数据共享协议,分配数据被滥用或泄露时的责任;按个人数据标准设计的客户同意文件;以及针对共享活动的个人数据处理影响评估。缺少其中任何一份,API连接即使在技术上能跑通,也没有法律基础。
金融科技连接的实际条件
第一条路径是以开放API数据共享方案加入沙盒,适合想把账户数据聚合做成独立服务的金融科技。第二条路径是成为银行在嵌入式银行模式中的技术伙伴,数据只在该银行自身的服务范围内流动,金融科技不充当独立的数据接收方。
在两条路径上,银行都会把金融科技当作关键服务提供者来审查:信息安全能力、系统审计、事件响应计划,以及不把数据用于既定目的之外的承诺。金融科技应把这份能力档案按小型许可档案来准备,因为在实践中,银行的连接决定比这一领域目前的任何行政手续都更有决定性。
常见问题
开放银行与API数据共享的现行规定如何?
越南的开放银行目前只有试验框架:通过开放API共享数据是第94/2025/ND-CP号法令经第382/2026/ND-CP号法令修订后银行沙盒中的三种金融科技方案之一。尚无常设的开放银行规定,银行也没有普遍的API开放义务;沙盒之外的连接是银行与伙伴之间的双边商业合作。
银行必须开放API吗?
按现行规则不需要。银行没有向第三方开放API的普遍法定义务;开放数据连接是在批准的试验机制内、或在银行自愿参加的商业合作中作出的决定。银行仍须依信贷机构法保护客户信息,并且只能在有合法依据时共享,首先是客户同意。
客户数据如何合法共享?
合法共享需要三个要素:客户对确切数据范围与目的的明确同意,且可以撤回;银行与接收方之间的数据共享协议,明确分配安全与事件责任;以及遵守第91/2025/QH15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与第356/2025/ND-CP号法令,包括针对共享活动的处理影响评估。数据只能用于已同意的目的。
金融科技连接银行API需要什么条件?
金融科技有两条路径:若想提供独立的数据服务,依第94/2025/ND-CP号法令以开放API数据共享方案加入银行沙盒;或者成为银行在嵌入式服务模式中的技术伙伴。两者都要求信息安全与数据治理能力足以通过国家银行或伙伴银行自身的审查。
给数据型金融科技的结论
越南的开放银行处于有控制的试验阶段,而不是法定的数据访问权。做得规范的金融科技会在沙盒路径与银行伙伴路径之间作出选择,并在写下第一行连接代码之前,先建好同意文件、共享协议与数据影响评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