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矿产资源出口税:为保护资源的调整方向

越南矿产政策多年来的信息始终一致:限制原料出口,把加工增值留在国内。出口税是这一信息最直接的工具,历次税则调整都朝着加重原矿负担、减轻加工产品的方向。本文分析当前调整方向、被重点关注的产品组别,以及开采、出口企业应如何构建成本情景。

矿产出口的现行税收结构

矿产出口税以《出口税、进口税法》第107/2016/QH13号和第26/2023/ND-CP号议定发布的出口税则为基础运行。税则分层鲜明:未经深加工的矿石和精矿税率较高,而冶炼、轧制后的金属税率则低得多,部分税目为零。与此同时,开采企业还须按《资源税法》第45/2009/QH12号就开采量缴纳资源税,并缴纳采矿环境保护费,因此一吨出口矿石的财政负担至少是三层义务之和。

需要区分的是:税则中的税率通过修订议定逐轮变化,并按报关时的HS编码适用。企业不能用一个税率数字覆盖矿山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长期财务模型都必须把出口税当作带情景的变量,尤其是列入出口限制目录或战略资源组别的产品。

调整方向:原矿从紧、深加工从宽

根据至2030年地质矿产战略及相关指导文件,调整方向有两条主线:继续提高未经加工的原矿出口税壁垒——特别是国内有加工需求的金属矿石和建材矿物——并保持足够大的税差,使国内深加工项目相对原矿出口具有成本优势。税则审查中常被提及的组别包括铁矿、钛矿、铝土矿以及开采后技术含量低的矿物。

在相反方向,深加工的优惠不止于成品低出口税:属于鼓励类的矿产加工项目还可获得按领域、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土地方面的投资支持。但须现实地看:深加工产品的优惠税率通常附有国内加工含量条件,当海关怀疑通过HS归类套取税差时,会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档案核查该标准。

结论与企业情景

开采、出口企业应在模型中至少构建三种税收情景:现行税则、主导矿种加5个百分点、加10个百分点,以检验项目在哪种情景下仍能成立。长期出口合同应设置税收变化风险分担条款,而非全程固定价格。从战略上看,所有深加工投资方案都应现在就测算,因为原矿与加工品之间的税差是只会扩大、难以缩小的政策变量。

常见问题

1. 哪些矿产品可能被提高出口税?

近期的税则审查通常指向以原矿或初加工形式出口的金属矿石,如铁矿、钛矿、铝土矿,以及部分储量大但附加值低的建材矿物。具体产品和提高幅度只有在税则修订议定颁布后才能确定,并按报关时的HS编码适用。企业应列出自身HS编码,与出口限制目录对照,确定每条产品线的风险敞口。

2. 国内矿产深加工有税收优惠吗?

有,且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层是出口税则本身:深加工矿产品的税率通常远低于同源原矿,部分税目为零,为卖原矿还是加工的决策形成直接成本差。第二层是加工项目的投资优惠:若项目属于鼓励类,可获得按领域、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土地支持。附带条件是海关检查货物归类时,必须能证明国内实际加工含量。

3. 开采、出口企业应准备哪些成本情景?

基础情景应包含三层:按现行税则逐个HS编码计算的出口税;对审查组别产品线加5个和10个百分点的情景;以及包含按开采量计征的资源税和采矿环境保护费的全成本情景。对于有长期包销合同的项目,还应计算各情景下的盈亏平衡点,以明确税率提高到什么程度现金流转负,从而及时重新谈判价格条款或转向深加工。

4. 对长期出口合同有何影响?

没有调整条款的长期固定价格合同将独自承担全部增税风险。稳妥做法是加入法律变更条款,或约定出口税变动超过一定门槛时分担,并设置税则变化时重启价格谈判的机制。对于已签署且无此条款的合同,应在修订信号出现时主动提出补充协议,并在财务计划中计提税收成本准备,而不是等到议定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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