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亏损转让出资是否需要缴税

亏损出售出资却仍被征税是一种真实的担忧——但只对某些卖方类别成立。对于按转让收入纳税的居民个人和组织,真实的亏损意味着没有可税的收入。对于按售价纳税的非居民个人和证券交易,亏损照样被征税。本文区分每个卖方类别,然后讨论亏损交易更重要的部分:如何让税务机关相信这笔亏损。

一、按卖方类别作答

居民个人转让出资(出资额、非上市股份):依《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按应税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亏损出售使应税收入不为正 → 该交易无需缴税。境内和外国组织转让出资:依《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按转让所得的20%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 → 该亏损交易没有单独的企业所得税(对境内组织而言,交易结果反映在纳税期的总体经营成果中)。非居民个人:完全相反——按总转让价格的0.1%纳税,无论盈亏,因此亏损出售仍要缴税。个人的证券转让(按证券机制每次交易售价的0.1%)同样:亏损出售仍要缴税。因此标题的答案是”取决于你是谁、卖什么”——而确定自己正确的类别必须在签约之前完成,因为它直接影响交易的预期净收益。

二、亏损出售仍须申报——申报义务独立于缴纳义务

不缴税不意味着什么都不做。现行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区分两项义务:申报义务由交易产生,而缴纳义务只在有应纳税额时产生。按收入类别纳税的卖方(居民个人、组织)亏损出售时,仍必须提交该交易的资本转让申报表,记录转让价格、成本基础和亏损结果——自行申报时直接提交,或在扣缴结构中通过买方/扣缴组织提交。这份亏损出售申报表有三项超越形式手续的实际价值:它在任何争议产生之前就将交易的时间和事实锁定进税务系统;它是买方确立自身成本基础的档案环节;它是公司和银行顺畅完成成员/股东变更及交易现金流的条件。一笔未申报的亏损交易,在日后的核对周期中被发现时,将同时在申报方面(延迟/未申报罚款)被处理,并被打开进行价格重新确定——同时失去两层保护。

三、亏损价格必须是市场价格吗:税务机关的重新确定权

亏损交易最大的风险不在申报表,而在价格。税务机关不会按面值接受每一个合同亏损价格:依税务管理规则和关联交易原则,当转让价格不合理地低于出售日该份额的市场价值时——尤其是买卖双方是关联方时,或价格远低于该份额相应的净资产价值而没有经济理由时——税务机关可以按市场价值重新确定转让价格,被重新确定的差额将成为被追征的应税收入,并附滞纳金和规定的处罚。要让亏损被相信,卖方的价格解释档案需要:出售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累计亏损、净资产减少——正是低价的经济理由);大额交易时该份额在交易日的独立估值;真实发售/谈判过程的证据(如有多方意向、报价函);以及合同价格与该份额账面价值的一致性。简言之:因企业真正失去价值而产生的亏损是被接受的亏损;只存在于合同上、为把价值转移给买方的亏损,是会被重新确定的交易——税务机关靠档案而非口头解释来区分这两者。

四、亏损可以抵扣其他收入或结转以后期间吗

对居民个人:资本转让收入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一个独立收入来源——资本转让亏损不能抵扣工资、经营或其他来源的收入,也没有像企业所得税那样向以后期间/交易结转亏损的机制。个人在同一年出售一份份额亏损、另一份盈利,同样不能在每笔交易的申报表中将两个结果相抵;每笔转让按其自身收入独立纳税。对境内组织:资本转让结果(包括亏损)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期总体应税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此而言,转让亏损反映在总体经营成果中,若企业总体亏损,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的一般亏损结转机制。对在越南按次申报的外国组织:亏损交易不会产生可用于日后越南交易的”税务资产”。规划后果是:持有多份份额的个人应预先考虑出售每一份的顺序和时点——在没有抵扣机制的情况下,全盈利的一年和全亏损的一年,其总税额将明显高于卖方”盈亏相抵”的预期;而境内组织应在本纳税期总体成果的图景中权衡记录亏损交易的时点。

我亏损出售出资,需要缴所得税吗?

取决于卖方类别。居民个人和组织按转让收入纳税(依第109/2025号法按20%个人所得税,或依第67/2025号法按20%企业所得税):亏损出售不产生收入,因此该交易无需缴税。但非居民个人(按总转让价格的0.1%)和个人的证券转让(按售价的0.1%)即使亏损出售仍须缴税,因为这两种机制按价格而非收入计算。

亏损出售时,必须证明售价是市场价格吗?

实质上是的,如果希望亏损在核对时站得住。卖方需要一份价格解释档案:出售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累计亏损/净资产减少作为低价的经济依据;大额交易时该份额的独立估值;真实谈判/发售的证据;以及与账面价值的一致性。因企业真正失去价值而产生的亏损会被接受;没有经济理由的不合理低价会引起怀疑和检查。

税务机关在我亏损出售时可以重新核定价格吗?

可以,在税务管理法允许的情形下:依《税务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和独立交易/关联交易原则,当合同转让价格不合理地低于该份额的市场价值时——尤其是在关联方之间——税务机关可以重新确定转让价格,被重新确定的差额成为被追征的应税收入,并附滞纳金和规定的处罚。

出售出资的亏损可以抵扣其他收入吗?

对居民个人:不可以——资本转让亏损不能抵扣工资、经营或其他来源的收入,也不能结转以后期间;每笔转让独立纳税。对境内组织:资本转让结果是企业所得税纳税期总体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亏损反映在总体成果中,若企业总体亏损,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的一般亏损结转。外国组织在越南按次申报的,亏损交易不产生任何抵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