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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营销:佣金合同与税务

笔记本屏幕上的效果图表(示意图)

场景:草女士为某电商平台做联盟营销:在测评视频中嵌入商品链接,每笔成功订单提成10%,月收入8000万越南盾。平台支付佣金但不代扣税,也没签明确合同。年底税务机关发函要求说明收入。她该怎么办?

联盟营销按广告活动受监管

第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2026年7月1日生效)首次将联盟营销直接纳入调整范围:联盟营销者在其活动范围内负有类似卖家的透明度与消费者保护义务。同时,修订《广告法》的第75/2025/QH15号法律(2026年1月1日生效)将联盟营销者认定为”广告传达者”:含联盟链接(赚取佣金)的内容是有赞助内容,必须标注”广告”。伪装”客观”测评、隐藏赚佣金的链接,既违反透明度义务,也可能构成伪装的误导性广告。

佣金合同应规定什么?

平台/品牌方与联盟营销者的关系是营销服务合同(2015年《民法典》)。合同应明确:佣金计算(比例、有效订单——已付款、未退货——cookie/归因窗口);对账与付款周期;联盟营销者的透明度义务(广告标注、不夸大功效);平台对欺诈订单(用自己的链接自下单、刷单)拒绝支付佣金的权利;终止条款与违规处理(虚假广告、链接 spam);以及各方的税务责任——谁代扣、谁申报。许多联盟纠纷源于模糊的佣金条款(”成功订单”未定义)——这是最值得谈判的点。

联盟佣金收入的税务

联盟佣金是应税个人收入,依据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2026年7月1日生效)。平台/品牌方向非雇员个人支付时,支付方须在付款前代扣个税(佣金、劳务报酬的扣缴率按规定——实践中新框架下单次300万越南盾及以上扣10%)。支付方未代扣(如草女士的情形),个人仍须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可比对平台数据与银行流水。经常性从事联盟营销且收入可观的个人,应登记为个体户以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并扣除合法费用(拍摄设备、渠道推广费)。

常见问题

境外平台(亚马逊、新加坡Shopee)的联盟收入要在越南缴税吗?
要,如果你是越南税收居民。佣金收入——无论境外如何支付——在越南都应缴个税。境外平台未代扣不免除你的自行申报义务。

用自己的联盟链接下单赚佣金违规吗?
多数联盟计划在条款中禁止自荐行为,有权拒绝支付佣金、封号。欺诈规模大的,还可能被追究欺诈责任。

推广的商品是假货,联盟营销者担责吗?
可能,在其过错范围内。联盟营销者对推广商品负有基本核实义务;明知或应知而推广假货、禁售商品,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只为经核实的品牌与商品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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