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免工作许可人员能否申请暂住证

免工作许可与暂住证 — 手持签字笔签署法律文件

明确的答案:可以。免工作许可但持有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确认书的外国人,完全符合申请LD1暂住证的条件。但须区分两类免工签情形:须办理确认书的,和只需通报的——后者不能申请LD1暂住证。

原因:LD1正是为免工签情形而设

法律逻辑非常直接。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8条第16款将LD1签证界定为发给在越南工作且持有免工作许可确认书的外国人。而第36条第1款b项规定,暂住证的签发对象包括可获发LD1签证的人员——即法律按所持签证代码确定发证对象。

有效的条件链条如下:

  1. 属于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7条规定的免工作许可情形之一;
  2. 取得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确认书(程序见该议定第8、9、10条;确认书有效期最长2年——第21条);
  3. 获发LD1签证;
  4. 符合申请LD1暂住证的条件,有效期最长2年(第38条第5款),比护照有效期短至少30天(第38条第1款)。

LD1暂住证申请材料——确认书是核心文件

根据合并文本第37条第1款,暂住证申请材料包括:担保机关、组织的申请函;贴有照片的申请表;护照;以及证明属于第36条规定情形的文件——在此即为免工签确认书及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第37条第2款c项)。

换言之,免工签确认书在暂住证申请中发挥着与工作许可相当的作用:它是证明劳动者获准在越南工作的法律证据,是整个”LD1签证→LD1暂住证”链条的根基。

重要例外:仅需通报的群体不能申请LD1

并非所有免工签情形都要经过确认书程序。部分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但只需通报的情形,无需办理确认书——典型的是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技术劳动者1年内累计工作时间不足90天的情形(第219/2025号议定第7条第13款a项+第9条第4款)。

由于手头没有确认书,仅需通报的群体按第8条第16款的严格文义(要求”有确认书”)不符合申请LD1签证/LD1暂住证的条件。该群体持DN签证或电子签证入境,同时履行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报的义务。本文恪守法律原文:不承诺”通报可替代确认书用于申请LD1″。

有效期跟随确认书

LD1暂住证有效期最长2年,但实际跟随免工签确认书的剩余有效期(确认书本身亦最长2年)。部分地方的行政实践可能要求确认书剩余有效期达到最低标准才予发证——劳动者与企业应向受理地核实具体要求。

随行家属

LD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获发TT签证(合并文本第8条第18款),进而可申请有效期最长3年的TT暂住证(第38条第4款)。

最后须记住的原则:免工作许可不等于免签证、免暂住证——劳动者仍须按规定办齐居留手续。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引用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及第219/2025/ND-CP号议定,均为撰写时(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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