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说明:木工车间的木匠——作者:The open draft,来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平定省一家橱柜制造商向法国稳定供货三年。第四年,进口商传来消息:法国海关拒绝给予两个货柜的优惠,补征税款并要求说明。货物还是同样的橱柜,生产工艺没有变化——问题出在许多家具企业不知不觉反复犯的五个原产地错误。自2026年5月10日起,评判这些错误的法律标尺是14/2026/TT-BCT号通知,它已全面取代11/2020/TT-BCT号通知。
错误1. 凭”经验”套用原产地标准,不查产品特定规则
不少企业凭在不同自贸协定中积累的习惯申报原产地,而每个协定都有自己的规则表。对于家具,14/2026号通知第7条要求非完全原产货物须按附件II产品特定规则完成充分加工——按产品的准确HS编码查找。一套由锯材、胶合板、金属铰链和油漆组装成的橱柜:每组投入品须分别判定”原产/非原产”,再对照成品HS编码的标准检验。默认”在越南生产就当然具备原产资格”,从根上就是错的。
错误2. 被核查时无法证明投入品来源
按第34条发出核查请求后,主管机关有权检查出口商的账簿和会计记录。第一个问题永远是:木材从哪里买的,有什么发票单证。14/2026号通知第31条强制要求保存档案至少3年——木材采购发票、进口报关单(如为进口木材)、每个货号的耗料定额、出库单,以及与每批出口货物对应的生产日志。常见的现实是:通过中间商买木材没有发票,被核查时追溯链在第一环就断了。投入品无法证明,后面所有的原产地单证都立在沙上。
错误3. 欧盟和英国共用一张原产地计算表
这是英国脱欧时代的错误。EVFTA只允许按14/2026号通知第9条的双边累积:另一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可计入,前提是在出口国的加工超出简单工序。英国原产材料不能为输欧盟货物累积。
反过来,UKVFTA允许扩大累积:其第1议定书第3条保留了欧盟原产材料为输英国货物的累积。同时做两个市场的企业若共用一张原产地计算表,必有一个方向算错——尤其家具常用从英国或欧盟进口的油漆、配件、化工品。一个市场一张表,绝不共用。
错误4. 把10%容差当成”安全区”
14/2026号通知第8条允许非原产材料有相当于出厂价10%的灵活额度。但第8条第2款明确:该额度不得超过附件II规定的最高比例。也就是说,如果产品特定规则只允许非原产材料最多占40%,10%的容差不能把它”抬”到50%。容差只对”差一点达标”的情形有意义——进口料件比例高的家具企业(进口木材、进口配件),若把容差当作经常性的备用来规划用料结构,就是在给自己埋雷。
错误5. 单证超门槛、错模板、过期
输欧盟价值超过6000欧元的货物,越南企业目前仍须申领EUR.1原产地证书(第19条第2款a项)——因为越南尚未就经核准/已注册出口商自我认证机制向欧盟通报(d项)。对超门槛货物自我认证,是立即导致失去优惠的形式错误。其他错误:声明缺签名、缺日期;单证超过12个月有效期(第26条);以及2026年新增的——忘了在3个工作日内把自我认证单证上传到eCoSys系统(第25条第7款)。
建立内部”控制关口”,而不是逐案救火
五个错误的根子相同:原产地单证的缮制脱离了采购和生产流程。对策是建立内部”控制关口”:进出口部门只有在锁定HS编码、查完14/2026号通知附件II的产品特定规则、完成该批货物的原产地计算、并按6000欧元门槛选对单证类型后,才能签发单证。同时与欧盟进口商谈好单证出问题时的责任条款——在纠纷爆发前谈判,永远比事后便宜。
常见问题
用进口木材做的家具能享受EVFTA吗?
可能,前提是按正确HS编码满足14/2026/TT-BCT号通知附件II的产品特定规则。”在越南生产”不等于自动具备原产资格。
欧盟和英国的货能共用一套原产地档案吗?
不建议。EVFTA累积(14/2026号通知第9条,越南—欧盟双边)与UKVFTA累积(其第1议定书第3条,允许累积欧盟材料)范围不同——须按市场分别计算。
10%容差适用于所有情形吗?
不适用。容差不得超过产品特定规则规定的最高比例(14/2026号通知第8条第2款)。
被拒绝优惠后有补救办法吗?
在核查过程中,企业可配合主管机关补充提供档案。长远看应修复内部流程,而非逐案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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