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业不允许外资100%持股?”没有固定答案——答案在一个正随新《投资法》更新的目录里。本文不罗列比例(比例正在变化),而是教您如何正确查阅,并理解目录背后的法律链条。
“限制目录”背后的法律链:三层
对外商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由三层法律叠加形成:
- 第一层——国际承诺:越南在WTO、CPTPP、EVFTA及双边自贸协定中的市场开放承诺。这是”天花板”——越南不得比承诺更封闭,但可以更开放。
- 第二层——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61/2020/QH14号法律):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适用原则,并责成政府颁布限制外商市场准入的行业目录。
- 第三层——专业法律:各行业专门法律(电信、银行、运输、教育、医疗、新闻等)规定具体条件:有的必须合资,有的限制持股比例,有的附带行业许可及资本、人员、设施条件。
关键点:真正的数字在第三层。《投资法》的目录只是地图,实际条件在专业法律和各部委的指导文件里。
四步正确查阅法
第一步:按越南经济行业体系确定行业代码
一切手续都从您登记的行业代码开始。这一步代码错了,后面所有查阅都偏。先把拟经营行业对照现行越南经济行业体系,再做其他事。
第二步:查阅立项时有效的限制目录
限制外商市场准入的行业目录随《投资法》实施细则一同公布。重要提醒:2025年《投资法》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相关指导文件正在审查更新——您今天查到的目录,可能与项目落地时适用的不同。务必在内部档案中注明目录版本和查阅日期。
第三步:对照专业法律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
对目录中的每个行业,阅读专业法律了解具体条件:投资形式如何受限、是否需要行业许可、法定资本、人员、设施要求。这是最费工的一步,也是决定整个架构可行性的一步。
第四步:核查双边条约(若投资者母国有单独的自贸协定)
部分双边自贸协定的开放承诺深于一般承诺。来自有更优惠自贸协定国家的投资者,可能享受优于目录的待遇。
常见受限行业组:用于定向,不用于下结论
根据实务经验(不能替代官方查阅),以下行业组经常出现在受限范围:电信及基础网络类信息技术;运输(航空、海运、铁路);大规模分销零售;教育培训;医疗;新闻、出版、传媒;法律、审计服务;银行、保险、证券,以及部分涉安全、国防行业。
但”常见受限”不等于”一律禁100%”:有的只限比例,有的允许100%但附带严格的行业许可,有的对特定自贸协定国家完全开放。永远不要凭记忆下结论——务必走完上述四步。
查错的代价
给受限行业设计100%架构,意味着IRC被拒——更糟的是批下来后在复查中被撤销。返工成本包括:投资项目调整、处于弱势与境内伙伴重新谈判、以及失去的时间机会。事前查对了,比任何事后补救都便宜。
常见问题
能用2020年《投资法》下的限制目录吗?
不建议。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已自2026年3月1日起取代第61/2020/QH14号法律,相关指导文件正在同步更新。旧目录在部分行业可能已过时。务必查阅随2025年法律指导文件颁布的目录,并注明查阅日期。
我的行业不在限制目录里——就一定能100%吗?
基本可以,但第三步不能省:有些行业不在《投资法》目录里,但专业法律仍设条件(如行业许可、法定资本)。”无市场准入限制”和”无经营条件”是两个不同概念。
有没有对外资绝对禁止的行业?
有,涉及国防、安全等极少数特殊行业在任何形式下都不允许外资。这个清单很窄且明确——如果您的行业不在其中,实际问题是”受限到什么程度”,而不是”能不能做”。
外资收购越南现成企业股权(M&A)也适用市场准入条件吗?
适用。外资出资、购股、收购出资份额仍要过市场准入审查——尤其当交易提高外资持股比例或触发向投资登记机关登记的情形。不要把M&A当成绕过准入条件的”便道”。
联系咨询
FLAT律师事务所为在越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架构选择、IRC/ERC手续、股权结构设计与合规法律服务。请联系我们,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内容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
本文尚待 FLAW AI Legal Council 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