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企业已在网站发布隐私通知(privacy notice)——但很少企业自问该文件是否符合越南法律。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91/2025/QH15号(2026年1月1日生效),隐私通知是履行透明义务的工具:帮助数据主体在同意前”清楚知晓”数据类型、处理目的、控制方及自身权利(第9条)。本文指导按91/2025号法律和第356/2025/ND-CP号议定建设隐私通知。
企业为什么必须有隐私通知
91/2025号法律未将”隐私通知”作为单独法定术语,但透明义务贯穿法律各项规定。第9条第2款要求同意仅在主体清楚知晓数据类型、处理目的、控制方及自身权利义务时有效。若不通过隐私通知清楚、系统地提供这些信息,所获得的同意难被视为有效,基于其的处理面临被视为违规处理的法律风险(第7条第4款)。
第4条第1款a项将知晓处理活动的权利列为数据主体第一项权利;第4条第4款要求各方创造便利条件,不得给该权利的行使制造困难、障碍。第29条第6款要求提供社交网络、在线通信服务的组织公开隐私政策,清楚说明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方式。
隐私通知与同意:同一机制的两面
隐私通知与同意是同一机制中相互补充的两个部分:通知履行透明义务——提供第9条第2款要求须”清楚知晓”的信息;同意是主体在这些信息基础上的法律行为。因此两个文件须同步建设:每个处理目的须有对应的同意机制(按目的分别、不合并、可按第10条撤回);更新其中一个须审查另一个。见数据主体同意管理指南。
达标隐私通知的最低内容
符合91/2025号法律的隐私通知须包括以下内容组。第一,控制方身份:名称、地址、联系信息——对应主体须”清楚知晓”的信息(第9条第2款b项)。第二,收集的数据类型:具体列举,区分第3条和第356/2025号议定第3–4条下的基本数据与敏感数据——不用”其他个人信息”之类笼统表述。第三,处理目的:逐个列明具体目的(第9条第4款要求同意按每个目的分别表达);
第四,处理依据:同意,或第19条下不需同意的情形(如履行合同、遵守法定义务)。第五,保存期限:按仅在与处理目的相称的时间内保存的原则(第3条第3款)。第六,主体权利:完整列举第4条第1款各项权利并指导行使方式——附第356/2025号议定第5条时限(2个工作日内回应;按请求类型10–20日内执行)。第七,安全措施和数据保护部门的联系信息。第八,投诉机制及通知变更时的更新。
网站和应用的隐私通知
第28条规定广告业务中的数据保护:通过跟踪网站、应用收集数据仅在主体同意时方可进行;须有允许拒绝共享数据的方式、明确保存时间,不再需要时删除、销毁数据(第28条第8款)。第29条要求社交网络平台、在线通信服务提供拒绝收集、共享cookie的选项、”不跟踪”选项,以及访问、修改、删除数据和隐私设置的机制。
网站、应用应将通知分为两层——收集点的摘要(如cookie横幅、注册页面),含核心信息和清楚的同意/拒绝按钮;以及易访问的完整版(通常在页脚)。按第9条第4款:不得将多个不相关目的的同意合并为一个”同意”按钮;沉默不视为同意。对行为广告,还须注意反垃圾短信、垃圾电话规定(第28条第4款)。
面向劳动者的隐私通知
劳动关系产生大量个人数据:招聘档案、合同、考勤(含生物识别)、健康数据、发薪银行账户。第25条规定特殊义务:招聘中只能要求、使用服务于招聘目的及约定其他目的的信息;删除、销毁未录用候选人信息,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管理、使用劳动者中,合同终止时删除、销毁数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5条第3款有特别之处:以技术、技术手段(监控摄像头、指纹/人脸考勤、监控软件)收集的劳动者数据的处理,仅在劳动者清楚知晓该手段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方可进行。面向劳动者的隐私通知应为单独文件(或劳动规章、员工手册的附件),覆盖从招聘到合同终止的数据生命周期。
金融、银行领域客户的通知
第27条对金融、银行、征信领域活动组织、个人规定特殊责任——处理大量敏感数据的领域。除全面适用敏感数据规定外,这些组织未经同意不得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评估;仅从适当来源收集必要数据;并须在银行、金融、信用账户信息泄露、丢失时通知主体。
对这类组织,隐私通知(通常是开户、使用服务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须说明:特殊处理目的(信用评分、评级如有);收集来源及收集、共享方;保存时间;撤回同意机制;删除、销毁政策。金融科技、电子钱包、证券、保险——虽非传统银行——在处理客户金融数据时均属调整范围。
处理目的变更时更新通知
隐私通知不是发布一次就束之高阁。每次变更处理目的、数据类型、数据接收方或保存期限,通知须相应更新——因为主体同意时”清楚知晓”的内容(第9条第2款)已不再准确;新目的须在更新信息基础上取得新同意(第9条第4款a项)。良好实务:凡影响个人数据的系统、流程变更都经过法务审查——类似按第22条更新影响评估档案——并按时间存档通知版本及生效时点。
FDI企业的多语言隐私通知
91/2025号法律未规定强制语言,但对数据主体为越南人的FDI企业,越南语通知是满足”主体清楚知晓”条件(第9条第2款)的实际要求——普通读者看不懂的纯英文文件难证明已透明。建议:以越南语版为正本——准确反映在越南的实际处理,正确援引91/2025号法律和第356/2025号议定;英文、中文版为参考译本,约定有差异时以越南语版为准。
起草隐私通知的常见错误
错误一:照抄国外模板。GDPR或美国法模板援引越南法不存在的概念、权利、机制(如”被遗忘权”),同时遗漏91/2025号法律的特殊义务如请求处理时限(第356/2025号议定第5条)、72小时违规通报(第23条)。错误二:内容与实际不符。通知写”不与第三方共享数据”而实际用三家服务提供商处理——既违反透明,又是事件发生时的不利证据。
错误三:为所有目的合并同意——一个复选框”我同意隐私政策和使用条款”覆盖营销、行为分析、分享给合作伙伴,违反按目的分别同意的原则(第9条第4款a项);错误四:无撤回同意机制(第10条确认撤回同意、限制处理的权利);错误五:不更新——2023年的通知仍援引第13/2023号议定,而91/2025号法律已生效。
与FLAT一起审查完善隐私通知
完整的审查项目通常包括:对照实际处理核对通知内容(数据盘点结果);按上述最低内容组评估完整性;检查版本间一致性;按91/2025号法律和第356/2025号议定更新法律依据;规范同意收集机制、证据保存。对敏感数据,见敏感个人数据处理指南。
FLAT律所协助新建或审查、完善隐私通知体系——从网站、应用到面向劳动者和特定领域客户的通知——确保符合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框架,准确反映实际运营。企业可联系我们咨询与规模、领域相适应的审查范围。
常见问题
91/2025号法律强制企业必须有隐私通知吗?
法律未将”隐私通知”作为单独命名的义务,但透明是贯穿性要求:同意仅在主体”清楚知晓”时有效(第9条第2款);主体有知晓权(第4条第1款a项);社交网络等领域须公开隐私政策(第29条第6款)。隐私通知是这些义务的标准工具。
隐私通知可以只做英文版吗?
不建议。法律未规定强制语言,但同意仅在主体”清楚知晓”信息时有效(第9条第2款)。对不精通英文的越南主体,纯英文通知难证明已履行透明义务。建议:越南语版为正本,其他语言版为参考译本。
何时须更新隐私通知并重新取得同意?
当处理目的、数据类型、接收方、保存期限或主体同意时”清楚知晓”的任何内容(第9条第2款)变更时——新目的须在更新信息基础上取得新同意。应将通知审查纳入变更管理流程并按时间存档版本。
面向劳动者的隐私通知与面向客户的有何不同?
须按第25条覆盖从招聘到合同终止的数据生命周期:仅为招聘/管理目的收集;删除未录用候选人数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终止时删除数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技术、技术手段(摄像头、生物识别考勤)时,须确保劳动者清楚知晓(第25条第3款)。
可以用按GDPR起草的隐私通知模板吗?
不建议。GDPR模板援引越南法不存在的概念、权利、机制,且遗漏91/2025号法律的特殊义务(第356/2025号议定第5条的请求处理时限、第23条的72小时通报、第24–32条的领域规定)。应按越南法律框架调整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