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何想进口二手设备?
二手设备价格远低于新设备,有助于企业——特别是扩大生产的FDI企业——节省初期投资。但越南并不允许自由进口二手设备: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一系列技术条件和严格的检验程序。进口不符合条件的设备可能导致海关拒绝放行、行政处罚,甚至被强制复出口或销毁。
进口条件:第18/2019/QD-TTg号决定第6条的四组标准
主要法规是第18/2019/QD-TTg号决定(2019年6月15日生效,现行有效;经第28/2022/QD-TTg号决定和第02/2026/QD-TTg号决定修订第9条)。二手设备、机器、技术生产线仅在同时满足第6条标准时方可进口:
- 设备年限:自制造年份起不超过10年。附录一所列部分行业可放宽至15年或20年;
- 技术标准:制造符合安全、节能、环保方面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无QCVN的,适用越南国家标准(TCVN)或G7国家、韩国的国家标准;
- 使用目的:仅直接服务于在越南的生产活动——不得为单纯商业经营而进口二手设备;
- 技术生产线:剩余产能、效率达到设计值的85%以上;原材料、能源消耗不超过设计值15%。
需避开的误区:“二手设备都能进口”是错误的。缺少上述任何一组条件,货物即不符合通关条件。
强制性检验证书及06/18个月有效期
根据第18/2019号决定第7、10、11条,进口二手设备须持有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是证书的有效期限:
- 机器、设备:06个月;
- 技术生产线:18个月,
自签发之日起至货物抵达越南口岸之日止。企业须使物流计划(订货、运输、手续)与证书有效期衔接——过期意味着重新检验,增加成本并延误进度。
超龄设备的例外机制:第9条(经第02/2026号决定修订)
在越南生产、确需进口超过第6条年限的设备,但剩余产能、效率仍达85%以上且消耗不超过设计值15%的企业,可向科学技术部提交申请,逐案审议。这是”例外之门”,而非当然权利,企业需准备有说服力的技术档案。
进口不合规设备的风险
- 海关拒绝放行: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不予通关;
- 依据第169/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128/2020号议定)受行政处罚。注:各项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金额应核对议定原文,本文在未核对前不列绝对数字;
- 违规货物被强制复出口或销毁。
背景法律框架:第292/2026/ND-CP号议定(2026年9月5日生效)细化《对外贸易管理法》(05/2017/QH14),已取代第69/2018号议定——企业不应再引用第69/2018号或第128/2020号议定作为现行依据。
还需区分:二手消费品属于禁止进口范围(《对外贸易管理法》)——与有条件进口的服务于生产的二手设备完全不同。
签订二手设备采购合同前的清单
- 核查制造年份:设备年限是否在10年以内(或附录一的15/20年)?
- 确定适用标准:QCVN、TCVN还是G7/韩国标准?
- 确认用途:设备是否直接服务于在越南的生产?
- 技术生产线:核查剩余产能≥85%、消耗不超过15%;
- 安排检验与物流,使其与06/18个月证书有效期衔接;
- 设备超龄但状况良好:按第9条准备向科学技术部申请的材料。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法律法规可能修订;读者在采取行动前应咨询律师。本文经 FLAW AI Legal Council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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