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摄像头和生物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指纹)遍布越南企业:从工厂大门、办公室、零售店到考勤系统。但很少企业意识到这两种技术触及法律保护最严的数据组。生物识别数据按第356/2025/ND-CP号议定列为敏感个人数据,摄像头图像则视收集和使用场景可成为敏感数据。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数据保护法2025》(第91/2025/QH15号)和第356/2025/ND-CP号议定收紧两类数据的收集、保存和使用条件。安装摄像头或部署生物识别考勤而无充分法律依据的企业正面临真实法律风险。
快速摘要
| 主要法律依据 | 91/2025/QH15号法律;第356/2025/ND-CP号议定第3–4、13条 |
|---|---|
| 关键点 | 生物识别=敏感数据,须单独同意;摄像头须清楚告知且不得目的错用 |
| 对象 | 使用摄像头和生物识别考勤的生产、零售、办公企业 |
摄像头和生物识别为何是合规热点
摄像头和生物识别有两个使其成为热点的特点。收集持续、自动且通常无数据主体的主动互动;同时生物识别数据具不变性:密码泄露可改,人脸和指纹则不能。一旦泄露,损害永久。
因此法律将生物识别数据列为敏感数据并加强保护措施;工作场所持续录像结合分析技术可产生关于行为、个人习惯的敏感数据。企业须将两者视为高风险数据处理活动。
生物识别数据:法律分类与特殊要求
第356/2025/ND-CP号议定第3、4条将个人数据分为基本数据和敏感数据,其中生物识别数据(指纹、面部特征、虹膜、声音及用于识别个人的其他生物特征)属敏感组。后果:企业须取得单独、清楚的同意;采取加强保护措施;收集前仔细评估必要性。
必要性和数据最小化原则对生物识别尤为重要。部署前企业须自问:该目的必须用生物识别吗,门禁卡、PIN码已够吗?只有真正需要高安全的情形,如限制区域出入控制,才有说服力采用生物识别的依据。
指纹、人脸考勤:法律条件
生物识别考勤是越南工厂和办公室最普遍的应用。法律上,这是劳动者敏感数据处理,须同时满足敏感数据要求(单独同意、加强保护)和91/2025/QH15号法律第25条第3款要求(劳动者清楚知晓并同意)。
良好实务是给劳动者选择权:同意的用指纹或人脸考勤,不同意的用门禁卡或其他方式。强迫全体员工用生物识别而无替代选择会削弱同意的”自愿”性。企业还须清楚告知:生物识别数据存哪里(设备上还是集中服务器)、存多久、谁有权访问、劳动者离职时数据如何处理。
工作场所监控摄像头
工作场所摄像头受91/2025/QH15号法律第25条第3款直接调整:企业仅在劳动者清楚知晓并同意时方可采用,未经同意不得将收集的数据用于其他目的。这意味着”悄悄”装摄像头然后用图像处分员工不符合现行法律。
企业须有书面摄像头政策:安装位置、每区域目的、保存时间、有权查看调取者。更衣室、卫生间装摄像头绝对禁止,因严重侵犯隐私。摄像头系统通知应放在显眼位置并纳入新员工交接文件。
企业公共区域的摄像头
除工作场所,许多企业在客户、合作伙伴出入的区域装摄像头:大堂、零售店、停车场、仓库。对该群体录像的法律依据通常是通过公开告知的同意,或保障财产安全的合法利益。
入口处”区域内有监控摄像头”标识是最低措施,应认真执行而不流于形式。标识须说明系统运营单位和联系信息,以便数据主体行使权利。对用摄像头分析客户行为做营销的零售店,因处理目的已超出通常安保范围,须更清楚的同意。
为摄像头和生物识别收集同意
对生物识别数据,同意须单独、清楚,不合并到劳动合同或规章的一般条款中。同意文件应说明:收集的数据类型、目的、存储地点、保存时间、撤回同意权及撤回后果。
对摄像头,同意形式可视场景更灵活:对劳动者是已获告知的书面确认;对客户是入口处的公开标识。共同点是告知内容须完整、真实,不能先收集后告知。企业应留存已告知和收集同意的证据(另见数据主体同意管理)。
图像和生物识别数据的保存期限
限期保存原则要求数据仅在已告知目的所需时间内保存。对安防摄像头数据,常见做法是按系统容量7–30天循环,之后自动覆盖,需留存调查具体事件的片段除外。
对生物识别数据,保存期限与劳动关系紧密挂钩:劳动者离职时,考勤用生物识别模板失去使用目的,须按第25条第2款c项删除。企业须在离职流程中有删除生物识别模板的程序,包括终端设备和集中服务器(如有)上的删除。
摄像头、生物识别数据的技术与组织安全
技术上:生物识别数据在存储和传输时都加密;只需单向加密特征模板时不保存原始指纹、人脸图像;按最小原则分配摄像头系统访问权限;记录每次访问、调取日志。
组织上:限制有权查看和调取数据的人数;规定调取审批程序;培训运营人员安全;有发现生物识别数据存储系统被非法访问时的应急方案。
数据主体对其图像的权利
被企业摄像头录像的人享有完整的数据主体权利:知晓被录像的权利、要求提供自己图像副本的权利、不再需要时要求删除图像的权利。企业须有接收、处理这些请求的流程,按第356/2025/ND-CP号议定时限:2个工作日内回应,10日内提供数据。
实践中,最常见的请求是发生财物丢失、停车场碰撞或纠纷时调取摄像头。企业须有核验请求人身份的流程,并在提供前模糊无关人员图像,以免在满足一人权利时侵犯他人权利。
摄像头、生物识别违规的风险与处罚
典型风险:收集数千员工的生物识别而无单独书面同意;劳动者离职多年仍永久保存指纹、人脸模板;用安防摄像头图像处分员工而安装初衷仅是保护财产;摄像头系统太多人无管控访问;解决方案提供商将数据存在其服务器而企业无数据处理协议。
处罚上,违反敏感数据规定可处高于普通违规的行政罚款,企业同时须补救后果如删除非法收集的数据。生物识别数据泄露事件发生时,企业还面临向受影响人赔偿损失的责任。值得注意,企业数据保护人员将是检查时向职能机关说明的对接人(另见敏感个人数据处理)。
FLAT律所如何支持企业
FLAT律所协助企业全面审查摄像头和生物识别系统:评估现行收集的合法性;起草摄像头政策、告知文件和生物识别数据收集同意模板;建设数据保存、调取和删除流程;审查与摄像头、考勤解决方案提供商合同的数据处理条款。
我们还协助为高风险数据处理系统制作影响评估档案。我们用越南语、中文和英语工作。另见企业内人事数据处理和数据与科技合规清单。
常见问题
指纹考勤必须征求员工同意吗?
是。生物识别数据是敏感数据,须劳动者单独、清楚的同意,同时满足91/2025/QH15号法律第25条第3款关于监控技术的要求。应给劳动者替代考勤方式的选择。
办公室、厂房装摄像头需要告知吗?
需要。劳动者须按第25条第3款清楚知晓摄像头系统并同意。企业须有显眼标识、书面摄像头政策,不得将图像目的错用。
摄像头数据保存多久须删除?
仅在已告知目的所需时间内保存,常见做法是7–30天循环覆盖,需留存调查具体事件的片段除外。
员工离职后指纹、人脸数据如何处理?
须按第25条第2款c项在合同终止时删除生物识别模板,包括终端设备和集中服务器上的。应纳入离职流程。
进店被摄像头录像的客户有什么权利?
客户有权知晓被录像(通过标识)、要求提供副本和不再需要时要求删除。企业须有按时处理这些请求的流程。
与FLAT律所交流
如企业正在用监控摄像头或生物识别考勤并需要审查合规性,FLAT律所愿以越南语、中文和英语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