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曾以匿名二字作宣传,但想在越南试点框架内取得许可的服务提供商,必须把运营建立在相反的原则上:知道客户是谁、理解其交易、并向反洗钱主管机关报告可疑交易。05/2025/NQ-CP号决议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14/2022/QH15号反洗钱法的义务体系,以客户识别、交易监控与报告为三大支柱。本文在执行层面阐述每一支柱,处理最常被问到的自托管钱包与跨境交易两个灰色地带,并说明自2026年9月1日起依284/2026/ND-CP号议定的不合规制裁框架。AML(反洗钱)与KYC(了解你的客户)在本文中分别指整套义务与其中的识别环节。
第一与第二支柱:客户识别与持续交易监控
加密资产领域的客户识别不停留在开户时拍一张身份证件。依据适用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14/2022/QH15号反洗钱法,提供商必须收集并核实个人与组织客户的身份信息,确定组织账户背后的真实受益所有人,了解账户用途与存入资金来源,并按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规定以警告名单与禁止名单筛查客户。高风险客户,包括政治公众人物、所有权结构复杂的客户或资金来自高风险法域的客户,须实行强化识别,由更高层级管理者批准并更频繁地更新信息。匿名账户或使用他人信息的账户在试点框架内不被接受,客户不能提供充分识别信息时,提供商必须拒绝或终止关系。
交易监控是开户后的持续义务,以链上与链下结合的监控运行:发现与客户已申报档案不符的交易、为规避报告门槛而结构化的交易、经过与无证交易所、混币服务或国际制裁地址相关钱包地址的资产流。加密资产的特殊性在于链上每笔交易都公开,但钱包地址背后的身份并不公开,因此提供商必须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为每个对手地址评定风险,并留存放行或拦截决定的痕迹。监控结果是报告义务的输入:一笔异常交易只有在提供商收集到足够信息形成有根据的怀疑后才成为可疑交易报告,整个分析过程必须按反洗钱法规定的期限归档留存。
第三支柱:可疑报告、门槛报告与两个灰色地带
当提供商有根据地怀疑一笔交易中的资产与洗钱或上游犯罪有关时,无论交易价值大小,都须通过国家反洗钱系统的渠道与表格,向越南国家银行下属的反洗钱主管机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该义务附带两条硬原则:报告保密,即不得向客户通风报信其交易已被报告;以及及时优先于齐全,因为接收机关才是汇总多家提供商信息进行比对之处。与之并行的是按现行反洗钱框架门槛报告大额交易的义务;常被援引的门槛是依11/2023/QD-TTg号决定(第11/2023/QD-TTg号决定)须报告的四亿越南盾起现金交易,企业须注意该门槛系于该决定的现金交易语境,并不自动成为交易所内每笔加密资产交易的报告门槛。提供商必须按自身每类交易自建报告义务对照表,而不是把一个数字套到整个系统。
第一个灰色地带是自托管钱包:提供商只能控制客户从自托管钱包充值到交易所、或从交易所提现到自托管钱包的两个端点,钱包与钱包之间的活动在任何获许可提供商的直接控制之外。稳健的风险做法是以区块链分析为外部钱包地址评定风险,对来自高风险地址的大额充值要求说明资产来源,并拒绝与禁止名单或混币服务有关的交易。第二个灰色地带是跨境交易:试点框架内的提供商只通过越南获许可渠道并以越南盾结算提供服务,因此从无证外国交易所转入的资产流是强化风险信号,外国交易所的识别信息不能代替越南提供商自身的识别义务。本文在风险分析与治理实践层面阐述这两个地带,不断言任何尚未出台的专门法定机制。
不合规的制裁与最低合规计划
自2026年9月1日起,加密资产领域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依作为专门框架的284/2026/ND-CP号议定受罚,在框架层面包括按行为罚款与对严重或再犯行为的吊销许可等严厉附加措施;本文不确定每项行为的金额,因为须结合真实档案核对条款。在该生效日之前,提供商的反洗钱违规依反洗钱法及相关议定的制裁框架审查。除行政制裁外,反洗钱薄弱最重的后果往往来自银行渠道:服务银行把提供商评为高风险,限制或关闭其结算账户,这意味着失去试点框架所要求的越南盾资金流能力。因此薄弱的合规计划不只是罚款风险,而是商业模式本身的存续风险。
提供商在向客户开放前需要的最低合规计划包括:有权暂停交易的专职反洗钱人员或部门;附受益所有人核查清单的按风险分层客户识别流程;带定期校准警报门槛及把警报升级为可疑报告流程的链上交易监控系统;面向客户接触人员与钱包运营人员的强制培训;以及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定期独立合规检查。提供商还需要一套在法定期限内回应反洗钱主管机关与侦查机关信息要求的流程,并附客户数据访问日志,确保提供商自身不泄露报告信息。在申请许可前建齐这六个组成部分,是向许可机关证明合规能力最有说服力的方式。
常见问题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按什么要求为客户执行KYC?
提供商必须按适用于试点框架的14/2022/QH15号反洗钱法执行客户识别:收集并核实个人与组织客户的身份信息,确定真实受益所有人,了解账户用途与存入资金来源,以警告与禁止名单筛查,并对政治公众人物或所有权结构复杂等高风险客户实行强化识别。信息须定期更新,客户不能提供充分识别信息时须拒绝或终止关系;试点框架不接受匿名账户。
可疑的加密资产交易必须向哪个机关报告,门槛与期限如何?
可疑交易在提供商有根据地怀疑与洗钱或上游犯罪有关时,无论价值门槛,都通过国家系统渠道与表格向越南国家银行下属反洗钱主管机关报告。报告保密,不得向客户通风报信。与之并行的大额交易报告遵循现行框架门槛;11/2023/QD-TTg号决定下的四亿越南盾门槛系于该决定的现金交易语境,并不自动成为每笔加密资产交易的门槛,提供商须按交易类型对照义务。具体期限遵循义务产生时反洗钱系统的规定。
自托管钱包与跨境交易的反洗钱义务如何处理?
自托管钱包在钱包之间的区段处于获许可提供商的直接控制之外;提供商只控制交易充提的两个端点。稳健的风险做法是以区块链分析为外部地址评分,对高风险地址的大额充值要求说明资产来源,并拒绝与禁止名单或混币服务有关的交易。跨境方面,从无证外国交易所转入的资产是强化风险信号,外国交易所的识别不能代替越南提供商自身的义务。本文在风险层面分析这两个地带,不断言尚未出台的专门法定机制。
加密资产领域不遵守反洗钱规定会被如何处罚?
自2026年9月1日起,加密资产领域不遵守反洗钱规定的,依284/2026/ND-CP号议定在框架层面受罚,包括按行为罚款与对严重或再犯行为的停业、吊销许可等严厉附加措施;具体金额须结合真实档案核对条款。在此之前,违规依14/2022/QH15号反洗钱法及相关议定的制裁框架审查。不轻于制裁的实际后果是服务银行基于高风险评级限制或关闭结算账户,使提供商失去试点框架强制要求的越南盾资金渠道。
FLAT Law Firm(福莱律所)为准备许可申请的提供商搭建完整的反洗钱合规计划
在许可档案中,反洗钱计划是监管者读得最仔细的部分,因为它显示提供商能否控制自己申请运营的那个市场。FLAT Law Firm(福莱律所)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设计整套合规框架:按风险分层的客户识别政策、链上交易监控与可疑报告升级流程、按交易类型划分的报告义务对照表,以及培训与独立检查计划。正在依据05/2025/NQ-CP号决议准备许可档案的提供商,可在正式提交前联系本所审查合规准备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