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收购合资企业中方伙伴的股权

Bàn làm việc với báo cáo tài chính — minh họa bài mua lại vốn đối tác Trung Quốc trong liên doanh

目录

基本情形

V-C合资公司(假设)2018年成立于海防:越方出资40%,中方出资60%,为电子行业生产塑料零部件。合作多年后,双方一致同意"和平分手":越方收购中方伙伴全部60%的出资份额,成为100%越资公司;中方伙伴将全部资金撤回国内。此类交易在越南并购中的股份购买协议实践中并不少见。

听起来很简单——"收购了再把钱汇回去"——但实际上至少有5层法律问题:投资审批、估值与税务、跨境资金汇出、证照更新,以及分手后的劳动用工/合同处理。本文逐层分析。

1. 第一层——需要投资登记机关批准吗?

境内投资者受让外国投资者出资份额的,2025年《投资法》规定了须登记并经投资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的法定情形。

本情形中,交易改变了一家持有投资登记证(IRC)的投资项目实施企业的股权结构。实践中,投资登记机关通常要求在受让方付款和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之前,先办理登记/批准手续。

黄金原则:先办手续、后付资金。绝不能让资金跑在证照前面——日后发生争议或检查时,这个顺序决定整笔交易的合法性。

2. 第二层——股权估值与税务

第二层处理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中方伙伴股权的估值与各方的税负。估值在前、税务在后——因为转让价格直接决定应纳税额。

2.1. 估值

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但"协商"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写低价格来避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时,税务机关有权按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价格。

对于一家正在经营的生产企业60%的股权,常用估值方法有:现金流折现(DCF)、市场比较法(倍数法)、净资产价值法。建议:聘请独立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既是与中方伙伴公平谈判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质询时的"盾牌"。关于转让合同中价格条款与调价机制的设计,可参考越南并购合同转让清单。

2.2. 转让方的税(中方伙伴)

中方伙伴转让其在越南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须按越南税法在越南纳税(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或某些结构下的承包商税)。需要处理的要点:

  • 正确确定计税成本和转让价格,计算应税所得;
  • 源泉扣缴(如越方买方有扣缴义务)及代为申报、缴纳;
  • 适用越中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符合条件),避免重复征税。

2.3. 受让方的税(越方)

越方须注意为转让方代扣、代报、代缴税款的义务(如有),并按会计准则正确核算新增投资的价值。

3. 第三层——资金汇出境外

完成转让手续和纳税义务后,中方伙伴可将资金汇出境外,通过越南商业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银行材料通常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投资登记机关的批准文件(如有)、完税证明、企业的法律文件。实务提示:每家银行的材料清单和"严格程度"不同——应尽早与银行对接,不要等到需要汇款当天才开始准备材料。

一个常被遗漏的点:如果转让款分期支付,每一笔汇款都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

4. 第四层——证照更新与企业性质

外国投资者全部撤资后:

  • 企业登记:公司不再有外国投资者→更新成员信息,变更公司类型(如二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登记证(IRC):根据项目结构考虑调整或终止——项目不再有外资成分时,投资项目的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 子证照:审查与FDI因素挂钩的许可证(如有),办理调整或继续维持;
  • 投资资本账户:如有DICA账户,在不再有外国投资者后按规定处理/关闭。

5. 第五层——处理"分手后事宜"

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交易并没有真正结束。第五层处理分手后事宜:员工、与前伙伴关联方的合同、竞业禁止机制——这些点如果遗漏,会变成新的纠纷。

5.1. 中方员工

如果合资企业有中方员工(专家、管理人员),按劳动合同或外派方式工作,伙伴撤资并不自动终止他们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现为100%越资)须审查:继续留用、调岗还是解除——每种方案各有劳动手续和工作许可/暂住证方面的影响。

5.2. 与中方伙伴关联方的合同

许多合资企业与中方伙伴的母公司/关联单位有原材料采购、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合同。分手时需要谈判:继续、修改还是终止——技术转让/技术支持义务还有效多久。

5.3. 竞业禁止与保密

分手协议应约定中方伙伴在一定期限和区域内不得竞争(遵守竞争法),并承诺对合资企业的商业信息保密。

6. 含中国因素的合资股权估值:特殊问题

收购中国合伙人在越中合资企业中的股权,通常比纯内资交易复杂,原因有三:

第一,与合伙人绑定的无形资产。 合资企业的价值很多时候在于中方投入的技术、品牌、销售渠道。退出时关键问题是:技术属于合资公司所有,还是仅获许可使用?如果只是许可,分手后合资公司价值会大幅缩水——收购价必须反映这一点。定价前务必复核所有技术转让、许可协议。

第二,会计准则差异。 合资公司财务报表按越南准则(VAS)编制,而中方习惯用中国准则或IFRS视角看数字。计提、收入确认、存货计价都可能不同——一开始就要统一"估值数字口径",避免各说各话。

第三,汇率与付款安排。 价格常用美元或人民币谈,但经越南银行系统结算。审批等待期(可能长达数月)内的越南盾/美元/人民币波动须在合同中明确分担:汇率风险谁承担、按哪天牌价。

实务中,双方通常聘请有跨境经验的独立评估机构,以其报告作为谈判"锚",而不是各评各的。

7. 分手时处理合资伙伴争议

不是每次分手都好聚好散,常见争议有:

  • 价格谈不拢: 原合资合同可能有优先购买权或退出定价公式——但多年前写的公式可能已过时。谈不出价格,就走独立专家或仲裁;
  • 退出方不配合办手续: 拿到钱后,中方可能拖延签署变更登记所需文件。防范:留置尾款到手续办完;在合同中加入交割后配合义务并约定具体违约责任;
  • 知识产权争议: 分手后谁还能用品牌、技术。约定不清,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很高;
  • 争议解决机构: 原合资合同通常已选定仲裁(VIAC、SIAC、HKIAC……)或法院。转让协议应承继或一致重新约定,避免条款冲突。相关案例可参见与离职中国籍高管的竞业限制争议。

8. 关于整体时间的提示

从谈判到办完所有手续,收购合资企业中方伙伴股权的交易通常需要4–9个月:谈判与估值1–2个月、投资批准1–3个月、申报纳税与资金汇出2–4周、企业登记与证照更新2–6周。预留时间余量的计划有助于避免"赶工期"压力导致的材料差错。

9. 建议实施路线图

  1. 框架谈判:价格、付款方式、先决条件(投资批准、完税);
  2. 独立评估并确定转让价格;
  3.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附批准先决条件);
  4. 取得投资登记机关批准;
  5. 申报缴纳股权转让税(如有源泉扣缴);
  6. 付款并通过银行汇出境外;
  7. 更新企业登记、投资登记证及相关证照;
  8. 处理用工和相关合同,签署竞业禁止/保密承诺。

常见问题

问:收购中方伙伴的股权需要投资机关批准吗?

答:可能需要。境内投资者受让外国投资者出资份额的,在法定情形下须登记并经投资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议先办手续、后付款。

问:收购款可以汇出境外吗?

答:可以,在完成转让手续和纳税义务之后。资金汇出通过商业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须提供证明交易合法的材料。

问:股权估值怎么做才税务安全?

答: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但须反映市场价格。明显偏低的价格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导致补税和罚款。建议取得独立评估报告。

问:收购完成后,合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吗?

答:不是。外国投资者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内投资者后,公司变为100%内资企业;须更新企业登记,并审查投资项目相关的调整/证照。

问:中方退出但想保留在中国的产品经销权,怎么处理?

答:这种"分手但继续合作"的结构很常见。应另签独立的经销协议(不与股东身份挂钩),明确区域、期限、价格、独家/非独家及终止机制。注意与出资转让合同分开,避免一方违约时交叉牵连。

问:股权结构变化需要通知员工吗?

答:仅股权结构变化(公司存续、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法律不强制要求向全体员工发通知。但与核心管理人员和工会(如有)坦诚沟通有助于稳定人心。如法定代表人变更,须向有权机关更新信息。

什么时候需要请律师

跨境股权收购交易应从一开始就有律师陪伴:从框架谈判、起草转让合同、申请投资批准、税务测算,到准备银行汇款材料。FLAT律师事务所设有中国业务部,专办越中交易——参见越南企业重组——热线 0988424851。

参考文献

  •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政府2026年3月31日96/2026/ND-CP号政令,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
  • 2020年《企业法》(59/2020/QH14),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撰写时(2026年9月28日)经政府公报与thuvienphapluat.vn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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