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收购保险公司与收购普通企业有何不同?不同之处在于一道强制”关卡”:导致股东持有注册资本10%或以上的股份/出资额转让,须事先获得财政部的书面批准。本文是为买方准备的审批指南,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现行法律框架——包括一项重要澄清:第139/2025号法律并未改变《保险经营法》第74条的审批机制。
1. 双向10%门槛——财政部事先批准
2022年《保险经营法》(08/2022/QH15,2023年1月1日生效)第74条规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外国分公司在变更前须获得财政部书面批准,其中第1款d项为”导致股东、出资成员持有注册资本10%或以上、或降至10%以下的股份、出资额转让”。
10%门槛是双向的:增持至10%或以上、减持至10%以下,均须事先批准。收购100%或取得保险公司控制权显然属于此范围。批准之日起10天内,财政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变更内容(第2款)。受益所有人变更则须在15天内书面通知(第3款d项)。
2. 澄清:第139/2025号法律未修改第74条第1款d项的转让审批规定
第139/2025号法律(QH15)(修改《保险经营法》若干条款;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1月1日生效)修改第73条(正式营业12个月期限)、第74条(修改第3款b项;废止第3款b、c项)和第81条(管理人员、控制人的条件与标准)——但未修改第74条第1款d项的转让审批规定:双向10%门槛与财政部事先书面批准权限保持不变。
因此,”第139/2025号法律收紧/放宽保险股权转让条件”之类的说法没有依据。本文采用经修改的《保险经营法》:第73条、第81条引用修改后的文本;其他内容引用08/2022号法律。
3. 对买方的条件
收购保险公司的买方须满足《保险经营法》及实施细则关于股东、出资成员的条件(以原文核对08/2022号法律第69–70条),主要包括:
- 投资者的财务能力;
- 不得使用借款、委托资金出资(2023年46号议定书46/2023/ND-CP);
- 外国投资者可参与持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比例以原文核对08/2022号法律第7条及第46/2023号议定书后再确认。
4. 持续条件:资本与人员
最低注册资本依据第46/2023号议定书第35条(经2026年97号议定书97/2026/ND-CP修改,2026年3月31日生效——现行标准以原文为准):人寿保险7500–13000亿越南盾(按业务种类);非人寿保险4000–5000亿越南盾;健康保险4000亿越南盾;再保险5000–14000亿越南盾;保险经纪500–1000亿越南盾。2023年7月1日前成立、资本不足的企业须在2028年1月1日前补足。
并购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须满足第139/2025号法律(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标准:大学以上学历,在保险/金融/银行领域有3–5年经验,连续3年内未受保险经营领域行政处罚(修改后的第81条)。
除股权转让外,以下变更也须事先经财政部批准:注册资本金额变更;董事会/成员委员会主席、总经理、精算师变更;分立、合并、兼并(第74条第1款b、d、e项)。
5. 配套审批层面与实务流程
交易实务流程分四步:(一)签署并购协议,以获得财政部批准为先决条件;(二)向财政部(经保险监督管理局)提交批准申请;(三)获批后→完成转让、办理企业登记;(四)完善人员、满足资本条件。
配套层面包括:经营者集中——超过门槛须向国家竞争委员会申报(2018年《竞争法》+2020年35号议定书,门槛以原文为准);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购股登记(保险属于有条件市场准入行业——第96/2026号议定书附录I、2025年《投资法》);企业登记变更及受益所有人申报(2020年《企业法》经2025年76号法律修改)。
6. 常见陷阱
- 先买9.9%”规避”门槛、再增持至10%以上而不申请批准,属于违规。门槛按交易后的持股结果计算;
- “买不到10%就什么都不用做”——只对一半:仍可能触发15天内受益所有人变更通知义务;
- 混淆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保险辅助服务公司:2026年1月1日起,第139/2025号法律仅删除”跨境保险辅助服务”表述(与2025年《投资法》保持一致)——审批机制完全不同;
- 未经批准即完成转让,可能面临保险经营领域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以原文现行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收购保险公司多少股份需要财政部批准?
当交易导致股东持有注册资本10%或以上(或降至10%以下)时,须事先获得财政部书面批准(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74条第1款d项)。
第139/2025号法律改变了转让审批程序吗?
没有。该法未修改第74条第1款d项的转让审批规定——双向10%门槛与财政部事先批准权限保持不变。
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保险公司多少股份?
2022年《保险经营法》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比例以原文核对08/2022号法律第7条及第46/2023号议定书。
获批后接下来做什么?
完成转让、变更企业登记、按新标准(修改后的第81条)完善人员、确保最低注册资本,并在15天内通知受益所有人变更(如有)。
引用来源
- 2022年《保险经营法》(08/2022/QH15)(2023年1月1日生效):第74条(第1款d项——导致持有注册资本10%或以上/降至10%以下的股份、出资额转让,须事先获得财政部书面批准;第2款——10天内公布;第3款d项——15天内通知受益所有人变更)。第139/2025号法律后第74条第1款d项保持不变(该法仅修改第74条第3款b项、废止第3款b/c项)。
- 第139/2025号法律(QH15)(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1月1日生效)——修改第73条(正式营业12个月期限)、第74条(修改第3款b项;废止第3款b、c项)和第81条(管理人员、控制人标准:大学以上学历,3–5年经验,连续3年内未受保险经营领域行政处罚)。
- 2023年46号议定书46/2023/ND-CP(经2026年97号议定书97/2026/ND-CP修改,2026年3月31日生效):第35条(最低注册资本);禁止使用借款、委托资金出资。
-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2018年《竞争法》+2020年35号议定书;2020年《企业法》(59/2020/QH14)经2025年76号法律修改。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内容由AI起草,已经FLAT律师事务所FLAW AI Legal Council质检后送审发布;并非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调整,适用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文本。
正在筹备收购保险公司项目?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获取咨询。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内容经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