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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越南数字银行与金融科技:须知的新规定

手机数字银行——2026年数字银行与金融科技新规文章配图

2026年是越南数字银行与金融科技法律框架的关键之年。最大看点:第382/2026/ND-CP号议定刚刚为监管沙盒”开闸”——放宽条件、简化材料、允许复用已有数字数据。本文绘制“四支柱”法律地图——支付中介许可、沙盒试点、开放API/交易安全、外资持股上限,并介绍纯数字银行现状及最新市场动态。

时效提示:第382/2026号议定约2026年10月初颁布(研究时仅约一周)——本文更新至2026年10月14日;具体条款编号待正式文本公布后请核对全文。

1. 支柱一:支付中介许可

根据第52/2024/ND-CP号议定(2024年7月1日生效),支付中介活动(电子钱包、支付网关、转接、清算等)须经越南国家银行(SBV)许可。最低注册资本:

  • 500亿越盾:电子钱包、支付网关服务;
  • 3000亿越盾:金融转接、电子清算服务。

该议定还明确了电子货币概念(存储于电子载体的、与越南盾等值的货币价值)。上位法为第32/2024/QH15号《信贷机构法》(2024年7月1日生效),经第96/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5年10月15日生效)。

2. 支柱二:监管沙盒——第382/2026号议定的新变化

第94/2025/ND-CP号议定(2025年4月29日颁布,7月1日生效)建立了银行业可控试点(沙盒)机制,覆盖3类解决方案:信用评分、开放API、P2P借贷。试点期限每方案最长2年;SBV颁发沙盒参与证书。

第382/2026/ND-CP号议定(修订第94/2025号议定,约2026年10月)的新变化——为沙盒”开闸”:

  • 多渠道提交材料(含在线)——不再仅限纸质;
  • SBV复用已有数字数据——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国家机关已有文件;
  • 放宽人员条件:要求相关专业大学学历或2年以上经验(而非同时具备);
  • 取消关于参与沙盒方案的成员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此外,第19/2026/TT-NHNN号通知(2026年6月10日)将部分沙盒手续下放至SBV区域分行——缩短材料流转路径。

3. 支柱三:开放API与电子交易安全

  • 第64/2024/TT-NHNN号通知(2025年3月1日生效)——银行业开放API法律框架:银行向第三方开放应用程序接口以连接、开发服务;
  • 第50/2024/TT-NHNN号通知——在线服务提供的安全保密;
  • 第17/2024/TT-NHNN号通知——电子交易生物识别认证(人脸、指纹)——防范欺诈、盗号的屏障。

三份文件共同构成数字银行与金融科技连接、安全运营的”软基础设施”。

4. 支柱四:外资持股上限(FOL)

根据2024年《信贷机构法》,外国投资者持有越南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高30%(FOL 30%)。这是每起银行并购交易、每个金融科技”银行化”融资计划都必须考虑的”天花板”。

5. 现状:尚无独立的纯数字银行牌照

须厘清的关键点:“数字银行”是商业模式,不是牌照类别。截至2026年10月14日,越南尚未颁发独立的纯数字银行牌照——数字银行按BaaS(银行即服务)/合作模式,在合作银行的牌照基础上运营。

最新市场动态:

  • MDP/MobiFone获SBV颁发金融转接业务许可(第89/GP-NHNN号许可证,2025年11月27日)——继Napas之后转接基础设施领域的第二家;
  • 2026年Kredivo–Timo交易——金融科技与数字银行合作浪潮延续。

6. 金融科技企业应准备什么?

  1. 找准自己的”支柱”:做支付中介(第52/2024号议定许可)、做沙盒方案(第94/2025+382/2026号议定),还是基于开放API提供服务——各支柱手续不同。
  2. 抓住放宽后的沙盒窗口:第382/2026号议定降低了材料和人员门槛——正是提交试点方案的好时机,尤其是信用评分和P2P借贷。
  3. 安全从设计抓起:在产品设计阶段即满足第50/2024号(安全)、第17/2024号(生物识别)通知要求,避免上线后再”打补丁”。
  4. 把30% FOL计入资本结构:后续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都要守住外资持股上限。

7. 常见问题

越南有独立的数字银行牌照吗?

尚无(截至2026年10月14日)。数字银行通过BaaS/合作模式在合作银行牌照上运营。

2026年银行沙盒有何新变化?

第382/2026号议定(约2026年10月)放宽沙盒:多渠道交材料、SBV复用数字数据(免重复提交)、放宽人员条件、取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外资最多持有越南银行多少股份?

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最高30%(2024年《信贷机构法》)。

电子钱包牌照最低资本是多少?

500亿越盾(电子钱包、支付网关);3000亿越盾(转接、清算)——按第52/2024/ND-CP号议定。

8. 法律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4日)

  • 第32/2024/QH15号《信贷机构法》(2024年7月1日),经第96/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5年10月15日)。
  • 第52/2024/ND-CP号议定(2024年7月1日)——支付中介、电子货币。
  • 第94/2025/ND-CP号议定(2025年7月1日)+第382/2026/ND-CP号议定(约2026年10月)——银行沙盒。
  • 第19/2026/TT-NHNN号通知(2026年6月10日)——沙盒手续下放。
  • 第64/2024/TT-NHNN号通知(开放API);第50/2024/TT-NHNN号通知(电子交易安全);第17/2024/TT-NHNN号通知(生物识别认证)。

沙盒框架仍在完善中;金融科技企业应关注SBV后续指引,提交材料前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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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律师事务所为金融科技与数字银行提供法律咨询:支付中介许可、沙盒申请、开放API/交易安全合规及FOL上限内的资本结构。请通过联系页面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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