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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家离境:个人所得税汇算与退税

外籍专家离境:个人所得税汇算与退税

在越南结束劳动合同回国的外籍专家不能”一走了之”——法律要求离境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正确办理既能拿回多缴税款(退税),又能避免被暂缓出境的风险。

本文依据现行规定,系统梳理离境时的个税汇算与退税手续。

1. 现行法律框架:109/2025号《个人所得税法》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规定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

注意:仍引用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作为现行依据的文件均已过时。

2. 原则:离境前汇算

根据税务机关2026年第1296/CT-NVT号公函:在越南结束工作合同的外国个人须在离境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

个人未办理汇算手续的,可授权支付收入的组织或其他组织、个人按个人汇算规定代为汇算。接受授权的组织对个人应补税款或应退多缴税款承担责任。

3. 两种办理方式

  • 方式一——自行汇算:个人在离境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汇算。适合仍在越南有足够时间办完手续、希望亲自核对数据的人;
  • 方式二——授权代办:授权用人单位(支付收入的组织)代为汇算。适合需紧急回国的人;受托企业代为提交资料、补缴或领取退税,并对汇算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4. 确定税收居民身份——决定计税方式的关键

汇算前须确定个人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

  • 在一个公历年度(或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停留183天及以上的为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适用累进税率汇算;
  • 特殊情形:在首个公历年度内在越南停留不足183天,但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达到183天及以上的,则首个汇算年度为自首次入境之日起的连续12个月。

出入境天数的计算、首次入境日的确定必须准确,因为直接影响汇算期间和应纳税额。

5. 多缴税款的个人所得税退税

个人在以下情形可获退税:已缴税款(按月扣缴)大于汇算后应纳税额;或已缴税但应税所得未达纳税标准。外籍专家常因按月扣缴按总收入计算、年终汇算时未足额扣除减除项目和免税额而产生多缴。

退税/抵欠申请按税收征管法律规定办理;授权组织代为汇算的个人通过该组织领回多缴税款。

6. 常见问题

问:离境前不汇算会怎样?
答:有风险——履行纳税义务与出境条件相关;未完成纳税义务的个人可能被采取暂缓出境措施。建议提前主动汇算或授权企业代办。

问:已回国才发现多缴税,还能退吗?
答:原则上多缴税款可退还或抵欠;个人可通过受托汇算的组织办理。妥善保管扣税凭证是重要条件。

问: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工资要在越南汇算吗?
答: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支付且年度内未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有应补税款或多缴税款申请退抵,须直接向越南税务机关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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