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2026-2027年在越南投资绿氢:机会窗口还在还是已关闭?

情形:一家能源基金收到越南中部200MW绿氢项目建议书,理由是”越南日照风力充沛,绿氢肯定可行”。投委会卡在一个简单却决定性的问题上:生产出来的氢卖给谁?本文直击”买家”问题——这是当下决定每个绿氢项目的关键因素。

国内市场:尚无愿付绿色溢价的买家

越南绿氢今天的难题不在电解技术或可再生资源——两者都有,而在需求侧:没有任何本土工业愿意以覆盖生产成本的价格签长期购氢合同。越南的绿色钢铁、绿色化肥、氢能交通都还处在研究阶段,没有真实订单。

直接后果是:2026–2027年任何想实现财务可行的商业规模绿氢项目,都必须有出口承购,或接受试点角色、拉长回报预期。靠”国内需求终将形成”建财务模型却没有具体合同的投资者,是在赌博,不是在投资。

出口窗口:承购是唯一的钥匙

潜在市场——日本、韩国、欧盟——都有氢进口战略,但都通过长期承购合同采购,并对”绿色”有严格认证标准(可再生电力来源、全生命周期排放)。2026–2027年的窗口,属于那些在承诺电解设备资金前能签下有约束力承购备忘录的开发商。

必须正视的现实:氢储运成本(液化、氨或 LOHC)在到岸价中占比很大。越南的日照风力优势必须大到足以抵消这部分物流成本,才能与离消费市场更近的澳大利亚、中东等供应方竞争。

试点项目:为下一周期卡位

对尚未拿到承购的投资者,明智选择是小规模试点:公交加氢站、掺氢入天然气管网,或小规模绿氨试点。这些项目不必立即盈亏平衡;其价值在于积累运营经验、越南本土真实成本数据和与监管部门的关系——这些无形资产决定谁赢得2030年后的商业周期。

氢能专门法律框架还在完善中,试点项目也是与监管部门一起”学会”为新业态发证的方式,为后续大项目创造有利先例。

技术与法律壁垒

技术上,绿氢需要价格足够低的稳定可再生电力、高效电解系统,以及安全的储运方案(氢易燃易爆,安全要求极严)。土地上,若想电力自给,项目需要大面积配套光伏/风电用地。

法律上,项目按《投资法》143/2025/QH15(2026年3月1日生效)办理投资手续:IRC,再按《企业法》59/2020/QH14 办理 ERC。氢的生产储存受化学品安全、消防严格管理。出口氢/氨须满足进口市场认证标准——这部分要从一开始就咨询,不要等产品出来了才了解。

按投资者类型给建议

在日本、韩国、欧盟有承购关系的开发商:立即行动,2026–2027年是锁定供应位置的黄金时间。财务基金:只在项目已有约束性承购和清晰价格结构时参与;否则这是长期风险投资,要按相应估值定价。本土工业企业:从与自身脱碳需求挂钩的小试点起步,没有买家就不要跳进商业化生产。

常见问题

在越南生产绿氢需要特别许可吗?

除 IRC、ERC 外,项目须满足氢生产储存的化学品安全、消防条件——氢是高爆风险品。氢能专门法律框架还在完善,应尽早与监管部门对接。

越南绿氢出口欧盟需要什么认证?

欧盟对”可再生氢”定义有严格标准(电力来源、全生命周期排放、可再生电力的额外性)。投资者必须从设计之初就满足这些标准,因为建成后再改造代价巨大。

氢气能在国内市场销售吗?

原则上可以,但现实是越南尚无工业客户以商业价格签长期绿氢采购合同。目前一切内销计划都是试点性质或未来预期。

绿氢项目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可再生能源、新技术项目可按《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幅度在项目审批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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