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设立企业时,可以用美元、欧元或其他外币出资吗?答案是可以——但这笔资金必须经过一个特殊”关口”:直接投资资本账户。
本文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第06/2019/TT-NHNN号通知(2019年6月26日颁布,指导外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梳理外币出资与资本账户的规定。
1. 可以用外币出资吗?

根据第06/2019/TT-NHNN号通知第4条第1款,外国投资者与越南投资者可以按以下文件记载的出资额,以外币或越南盾出资:
- 投资登记证;
- 按专门法律设立与活动的许可(如有);
- 外国投资者符合出资、购股、回购出资条件通知书;
- 与国家有权机关签订的PPP合同;
- 其他证明出资合法的文件。
法律不强制要求以越南盾出资。此外,作为居民的越南投资者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出资(第4条第2款)。
2. 强制规则:转账至直接投资资本账户

第4条第3款的关键规定:“外国投资者、越南投资者的货币出资,必须通过转账至直接投资资本账户的方式进行。”
换言之:不得现金出资——所有货币出资都必须转账至企业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现金出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3. 直接投资资本账户:在哪里开、开几个?
根据第06/2019/TT-NHNN号通知第5条: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须在一家获准银行开立一个外币直接投资资本账户,办理与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合法外币收支;
- 企业同时开立相应的越南盾直接投资资本账户;
- 账户收入包括:外国投资者以外币和越南盾转入的直接投资出资款。
开户对象(第3条第2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包括参与经营合作合同(BCC)与PPP合同的外国投资者。
4. 何时须关闭资本账户?

根据第06/2019/TT-NHNN号通知第3条第2款b项(经第03/2025/TT-NHNN号通知修订,2025年6月16日生效),分立、合并事件后外国投资者持有50%以上注册资本的企业属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须开立(维持)直接投资资本账户。反之,出现以下情形企业须关闭已开立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转让/增发后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为50%或以下,或企业成为上市/注册公众公司(第5条第6款,经第03/2025号通知修订)。此时,非居民外国投资者开立间接投资资本账户,按间接投资规定办理收支。
注:第06/2019号通知中的”51%”门槛已由第03/2025/TT-NHNN号通知(2025年6月16日生效)修改为”50%以上”。
5. 通过资本账户的其他交易
直接投资资本账户不只用于出资。根据该通知的适用范围(第1条),还用于:
- 投资准备活动的资金汇出;
- 资本、利润及其他合法收入汇出境外;
- 投资出资、投资项目的转让。
境外借款(提款、还本、付息、费用)按企业境外借贷的专门规定执行(第4条第4款)。
6. 投资者实务清单
- ☐ 在汇出出资款之前,先在一家获准银行开立直接投资资本账户(外币+越南盾);
- ☐ 按IRC或出资条件通知书记载的金额出资;
- ☐ 所有货币出资一律银行转账——绝不使用现金;
- ☐ 保存转账凭证,以备审计、检查;
- ☐ 汇出利润时:经资本账户办理并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第4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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