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资者问起“最新法令”时,通常以为框架刚刚变过。此刻准确的答案是:经第124/2024/ND-CP号法令修正的第86/2018/ND-CP号法令,仍然是规范教育领域外国合作与投资的文本;替代法令尚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阶段,还不是适用法律。
创办学校:按教育阶段的资本要求
第86/2018/ND-CP号法令第35条设定了明确的最低投资标准(不含土地使用成本):学前教育每名儿童至少3000万越南盾;普通教育每名学生至少5000万,总资本不低于500亿;短期培训每名学员至少2000万;大学总资本至少10000亿,且在设立评审时已实际投入超过5000亿;外国大学分校至少2500亿,评审时已投入超过1500亿。若不新建校区而是租赁或由越南方以现有设施出资,最低总资本须达到相应标准的70%。与资本并行的还有各阶段的师资条件,其中大学讲师的博士比例要求很高。
外国课程:评审与来源国认证
外资教育机构可以教授外国课程或越南课程,但外国课程必须满足核心条件:已在来源国通过质量认证或获得该国主管机关认可,且其内容不取代越南的必修国家科目(在国际学校就读的越南公民学生,越南语、历史、地理等越南课程科目按规定为必修)。教育机关在允许招生前对课程、师资和设施进行评审——投资者应把课程评审预算为独立的时间线项目,不要并入投资手续。
与外国伙伴的大学联合培养
越南机构与外国机构的联合培养是单独的合作形式,必须在招生前获得有权层级批准:条件包括外国伙伴的课程已在来源国认证、越南机构具备联合专业的师资和设施,以及文凭由获批的一方按批准内容颁发。这一板块被处理最多的错误是未获批准就招生联合项目,或超出批准范围宣传外国文凭——两者都会导致停招并使已在读学生面临风险。《第71-NQ/TW号决议》的教育突破方向是增加自主权、由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但在新法令颁布之前,经修正的第86/2018号法令仍须全面遵守。
常见问题
各教育阶段的最低投资资本是多少?
依第86/2018/ND-CP号法令第35条(不含土地成本):学前每名儿童至少3000万越南盾;普通教育每名学生至少5000万且总资本不低于500亿;短期培训每名学员至少2000万;大学总资本至少10000亿,设立评审时已实际投入超过5000亿;外国大学分校至少2500亿。若租赁现成场所,最低标准为上述数字的70%。
投资国际学校的条件是什么?
两个层面:项目的投资登记证书和允许设立教育机构的决定,然后是经设施、师资和课程评审后的教育运营许可证。资本依第86/2018号法令第35条,外国课程必须有来源国认证,越南学生比例和越南课程必修科目必须遵守现行规定。
外国教育课程如何评审?
引入教学的外国课程必须已在来源国通过质量认证或获得该国主管机关认可,并在审议运营许可时由越南教育机关评审。对越南公民学生,越南教育课程的必修内容(越南语和各阶段国家科目)仍须按规定保障,不能被外国课程完全替代。
与外国伙伴大学联合培养的条件是什么?
联合培养必须在招生前经有权层级批准,条件包括:外国伙伴课程已在来源国认证、越南机构满足联合专业的师资和设施条件、广告和文凭不超出批准范围。未获批准招生或超范围宣传属于可被停招的违规。
FLAT Law Firm — FLAT律师事务所为外资教育投资提供咨询:第86/2018号法令下的资本和建校条件、外国课程评审和联合培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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