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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外资公司越南用户数据存储

并非每家外资企业都必须把服务器放在越南,但通过电信网络与互联网向越南用户提供服务的这一组企业,在《网络安全法》中背有一项明确的数据本地化义务。正确的问题不是泛泛地问外资是否必须在境内存储数据,而是自己的企业是否落入该法第26条所指向的对象与数据类型。

必须在境内存储的对象与数据类型

第24/2018/QH14号《网络安全法》第26条规定,在越南通过电信网络、互联网及网络空间增值服务提供服务的国内外企业,必须在越南存储以下数据:在越南的服务用户的个人资讯、服务用户关系数据,以及在越南的服务用户产生的数据。第53/2022/ND-CP号法令细化了属于此类的服务与数据范围。

对外资而言,这意味着一家纯制造型、只有全球内部系统的公司,不会自动落入第26条的本地化义务;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社交网络、面向越南客户的云服务或拥有越南用户的消费应用,则几乎必然属于此类。触发点是面向越南用户的服务在收集与产生所列用户数据,而不是企业的外资比例。

本地存在与存储期限

《网络安全法》同一第26条还设下存在要求:属于受规管类别的外国企业,在法定情形下必须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与具有一定规模与性质的服务挂钩。在越南的最低存储期限由第53/2022/ND-CP号法令按数据类型规定,企业必须确保在收到合法要求时能为网络安全目的检索并提供数据。

本地化并不等于禁止把数据传出境外:企业仍可为全球运营在海外备份与处理,但受规管的那份数据必须在越南存在且可检索;同时,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必须符合第91/2025/QH15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与第356/2025/ND-CP号法令的框架,在许多情形下包括传输影响评估档案。

违法处理与外资的自查方法

违反数据存储与本地存在义务,依网络安全与电信、互联网领域的处罚法令处理,措施可包括罚款与责令整改数据架构。更大的实际风险在运营层面:被要求提供却无法在越南检索到数据,或在主管部门审查大型在线服务时被认定为不合规,都是真正扰乱经营的情形。

对外资企业实用的自查有三步:确定自己是否向越南用户提供第26条范围的服务;摸清哪些用户数据类型正在全球架构的何处产生与存放;为受规管数据部分设计境内存储节点,并按个人数据保护法备齐跨境传输档案。在被问到之前做完这三步,远比在主管部门要求的压力下重构系统便宜。

常见问题

网络安全法如何要求外资公司存储越南用户数据?

是的,如果企业属于第24/2018/QH14号《网络安全法》第26条的范围:在越南通过电信网络、互联网提供服务的企业,必须在越南存储包括在越南用户的个人资讯、用户关系数据与用户产生数据在内的数据。不向越南用户提供此类服务的纯制造型外资企业,不会自动属于此类。

哪些数据必须存储在越南?

依《网络安全法》第26条与第53/2022/ND-CP号法令,须在越南存储的三组数据是:在越南的服务用户的个人资讯;在越南的服务用户关系数据;以及在越南的服务用户在该服务上产生的数据。属于范围的服务与每组的最低存储期限,依第53/2022/ND-CP号法令的详细指引执行。

数据可以只存放在海外服务器吗?

企业可以在海外备份并附加处理,但海外服务器不能替代在越南的存储义务:对《网络安全法》第26条范围内的数据,必须有一份数据在境内存在且可检索。常见的合规模式是为受规管数据部分设置境内存储节点,与全球系统同步,同时在数据出境时按第91/2025/QH15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与第356/2025/ND-CP号法令完成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影响评估档案。

不做本地存储会怎样?

不履行境内数据存储与本地存在义务,依网络安全、电信与互联网领域的处罚法令受行政罚款并附整改要求。在运营上,企业还面临被要求为网络安全目的提供却无法在境内检索到数据的风险,以及在在线服务审查中被认定不合规的风险,对经营的扰乱远大于罚款金额。

给持有越南用户数据的外资企业的结论

越南的数据存储义务针对的是服务与用户数据,而不是资本国籍。任何向越南用户提供在线服务的外资企业,都应在数据架构设计阶段就用《网络安全法》第26条自查,因为事后再做本地化永远比一开始就设计进去更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