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资公司在越南建食品加工厂,产品进入全国超市,随后又开了同名连锁餐厅。三年后,竞争对手在隔壁开了同名餐馆——公司这才发现自己的商标证书只写了第30类。很多投资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产品品牌注册了,产业链的其他环节却没有保护。
法律依据
越南《知识产权法》50/2005/QH11号,经36/2009/QH12、42/2019/QH14及07/2022/QH15号法律修订(2023年1月1日生效),后经93/2025/QH15号法律及131/2025/QH15号法律再次修订(131/2025号法律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可查阅67/VBHN-VPQH 2026号合并文本。65/2023/ND-CP号议定(2023年8月23日)对工业产权作了细化规定。越南适用《尼斯协定》商品服务分类45个类别(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采用现行版本。上述法律文件在本文写作之日均现行有效。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19条,商标申请经过形式审查(1个月)、公告(1个月)、实质审查(5个月),符合条件的还可依第119条第2a款适用3个月快速审查。商标注册证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可多次续展,每次10年。反之,连续5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依据第95条和第136条被撤销。
食品饮料全产业链的尼斯分类图
首要原则:商标仅在已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受保护。食品饮料企业通常涉及以下类别:
- 第29类:肉、鱼、乳制品、食用油、罐头、动植物加工食品;
- 第30类:咖啡、茶、糕点糖果、调味品、方便面、大米及谷物制品;
- 第31类:新鲜农产品、未加工果蔬;
- 第32类:啤酒、非酒精饮料、果汁、矿泉水;
- 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如葡萄酒、烈酒;
- 第35类:分销、零售、超市、以品牌名义开展的电子商务服务;
- 第43类:餐厅、餐馆、餐饮服务。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最后两个服务类别。为烘焙咖啡注册第30类,并不自动保护咖啡馆的名称——那属于第43类服务,是独立的保护对象。同样,以品牌名义开设电商店铺涉及第35类。
一件多类申请,还是拆分成多件申请?
法律允许一件商标申请指定多个类别。优点很明显:只有一个申请号需要跟踪、一条审查流程,总官费通常低于分别提交多件申请。
但合并申请也有代价。如果审查员驳回其中一个类别——例如第33类因存在近似在先商标被驳回——整个申请都会在处理被驳回部分期间停滞,包括那些完全“干净”的类别。法律提供的救济是分案:无争议部分继续审查并尽早获证,有争议部分单独处理。
律师事务所给外资客户的实务建议是:把把握大的类别合并在一件申请中以节省费用和时间;把冲突风险高的类别(通常是大城市的第33类或第43类,这些地方申请密度最高)从一开始就单独提交。
行动清单
- 列出全部现有SKU及未来3年规划,逐一对应到正确的尼斯类别(29/30/31/32/33)。
- 一开始就确定是否涉及品牌分销/零售(第35类)和餐饮服务(第43类)。
- 提交前对已选类别中的近似商标做冲突检索。
- 根据各类别的风险等级决定合并申请还是分案申请。
- 做好商标实际使用记录与每10年续展安排;保留发票、合同、广告材料作为使用证据。
常见问题
1. 含酒精饮料注册第32类还是第33类?
啤酒和非酒精饮料属第32类;葡萄酒、烈酒等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属第33类。同时生产啤酒和烈酒的企业需要注册两个类别。
2. 只做生产、不做零售,需要注册第35类吗?
只做生产时不是必须的。但日后若开设直销渠道、门店或品牌电商店铺,就必须补充申请第35类——原注册不会自动“延伸”到新类别。
3. 用食品品牌开餐厅,需要另行注册吗?
需要。餐饮服务属第43类,独立于29/30类商品。没有第43类,餐厅名称就不受保护,即使产品品牌已有注册证。
4. 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越南自动受保护吗?
不。商标权具有地域性。要在越南获得保护,权利人必须直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或通过马德里议定书国际注册指定越南(越南是成员国)。
5. 从提交申请到获证要多久?
按第119条的法定框架约为7个月(形式审查1个月、公告1个月、实质审查5个月),适用快速审查的为3个月,前提是申请未遇到驳回或异议。实际时间可能因知识产权局的积压而更长。
为外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
食品饮料行业的品牌保护意味着覆盖全产业链——从工厂到超市货架,再到消费者的餐桌。FLAT律师事务所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冲突检索、尼斯分类组合规划、申请与驳回/异议处理、商标组合定期管理等服务。请联系我们,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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