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科技与合规

网络消费者保护:最新规定

简要回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2023/QH15号(2024年7月1日生效)把网络空间交易列为独立调整领域:购买前信息必须透明、弱势消费者受强化保护、中介平台不再是旁观者。加上《电子商务法》第122/2025号,这是越南每个在线卖家都必须遵循的两大框架。

在线退货:有条件权利,不是无条件反悔权

一个常见误解是网购总有若干天无理由退货期,如某些境外市场。越南法并未为所有在线交易设定无条件退货权;买方权利对应具体情形——商品与描述不符、未达承诺质量、假货——或卖家与平台自己公布的退货政策,政策一经公布即成为必须履行的承诺。对远程交易,法律重心在缔约前完整信息义务,以及信息误导导致购买决定时卖家的责任。因此在线卖家应按品类写清退货政策并严格执行所公布内容,而不是用笼统条款逐案随意处理。

信息、虚假评价与争议路径

在线卖家须在消费者下单前清楚展示商品信息、含全部费用的价格、交易条件与投诉联系人;中介平台依《电子商务法》第122/2025号与第248/2026/ND-CP号议定承担信息管控与投诉支持义务。虚假评价与付费“种草”编造评论、评分,属于欺骗消费者:按消费者保护、广告与不正当竞争框架处理,平台同时下架内容并处罚违规店铺——风险不只是罚款,而是失去销售账号。争议的实际路径是:向平台与卖家投诉、由消费者保护组织或监管机关参与协商调解、最后法院,或在平台条款与合同有效约定仲裁时走仲裁。

卖家清单

  • 按品类公布退货政策并严格按公布内容执行。
  • 结账前展示完整价格与费用,杜绝最后一步隐藏收费。
  • 在店铺运营规则中绝对禁止购买评价与付费种草。
  • 设置有真人负责的投诉联系人并公布回复时限。

常见问题

网购退货权利如何规定?

越南法没有面向所有在线交易的无理由退货权。退货退款产生于:商品与描述不符、未达承诺质量、假货,或卖家/平台已公布的退货政策——已公布政策是具约束力的承诺。购买前请阅读店铺政策并留存商品描述作为证据。

在线卖家有哪些信息提供义务?

商品或服务信息、含全部费用的价格、交易条件、支付与交付方式、投诉联系人——须清楚且在消费者缔约前提供。提供误导性或重大不完整信息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买方可依第19/2023号法律要求取消交易并索赔。

电商争议如何通过调解、仲裁解决?

实际阶梯:通过平台机制投诉,由平台介入并按平台政策退款;与消费者保护组织或监管机关参与协商、调解;最后是法院,或在有效约定仲裁时走仲裁。完整留存订单记录、沟通与商品描述,是每个渠道能处理的前提。

虚假评价与种草如何处理?

虚假评价与付费种草被视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按消费者保护、广告与不正当竞争框架处理;平台还会下架内容、降权或封停违规店铺。购买种草的企业同时承担法律风险与失去销售渠道的风险,远超短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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