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与保健食品是越南广告监管最严的两类商品:内容须经监管机关确认后方可发布,任何”治愈””绝对有效”的承诺都属禁区。自2026年5月15日起,广告处罚适用第87/2026/ND-CP号议定,罚款幅度较此前显著提高。
法律依据
- 第87/2026/ND-CP号议定,规定文化与广告领域行政处罚(替代第38/2021/ND-CP号议定,2026年5月15日生效):第50条虚假、误导广告;第51条广告实施者;第6条罚款基数惯例。
- 《广告法》第16/2012/QH13号(经修订)与《药品法》第105/2016/QH14号:药品广告须取得内容确认;保健食品广告须在发布前获得内容确认。
- 第87/2026/ND-CP号议定第94条:按违法行为发生时间适用的过渡规定。
罚款多少
依据第87/2026/ND-CP号议定第50条第5款,对商品功能、功效作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处以80,000,000至100,000,000越南盾罚款——且此为个人档次:该议定第6条规定第二、三章罚款以个人为基数,组织违法按双倍适用,即药企或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罚款为160,000,000至200,000,000越南盾。这是新议定最容易读错之处,因其基数惯例与会计领域第41/2018/ND-CP号议定相反。除罚款外,还有补救措施:删除违规内容、公开更正、收回已发布的广告物料。未经内容确认发布广告、或偏离已确认内容的,按相应行为处罚并须立即停发。
哪些内容被认定为违规
四类常见错误:(1)将药品、保健食品宣传为可彻底治愈,使用”治愈””根治””100%有效”等表述,或未经许可使用医生、医务人员形象推荐产品;(2)宣传功效超出产品档案登记或已确认广告内容,例如仅登记”辅助增强抵抗力”的保健食品被宣传为”预防癌症”;(3)向公众广告处方药,此为绝对禁止,处方药信息只能在专业渠道内向医务人员传递;(4)使用虚假的检测结果、证书或研究引用。对外资企业须特别注意:集团全球广告内容在越南并不自动合法——在欧盟或日本被接受的表述,若超出越南已确认内容,仍可能被认定违规。
广告内容确认会被撤销吗
会。内容存在误导、或产品与已确认档案不一致的,确认机关可撤销广告内容确认;自撤销之日起,继续按该内容发布即属未经确认的广告。情节更严重时,违规还可能触发对产品流通资格本身的审查:药品上市许可或保健食品申报的撤销由药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决定,与广告罚款相互独立。
委托代理公司做错广告谁负责
行政责任不会因合同转移给代理公司。产品所有人作为广告法上的广告主,对内容承担主要责任;代理公司与直接代言的个人(包括网红、意见领袖)各自就自身行为受罚,其中第87/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专门规定广告实施者的责任。服务合同仅支持事后向代理公司主张民事赔偿。外资广告主的安全流程是:先在越南确定表述、取得内容确认、在代理合同中锁定经批准的创意版本,并定期核查数字渠道实际发布的内容。
常见问题
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规罚款多少?
对功效作虚假或误导宣传的,依据第87/2026/ND-CP号议定第50条第5款,个人罚款80,000,000至100,000,000越南盾;组织按第6条惯例双倍适用,即160,000,000至200,000,000越南盾,并须删除内容、公开更正。
哪些广告内容会被认定违规?
承诺彻底治愈、绝对有效;功效超出登记及已确认内容;向公众广告处方药;使用医务人员形象、虚假证书或虚构研究来推广产品。
广告许可会被撤销吗?
会。内容误导或产品偏离已确认档案的,广告内容确认将被撤销;之后继续发布视为未经确认的广告,产品注册本身也可能被审查。
委托代理公司广告出错谁负责?
产品所有人承担主要责任,行政责任不能通过合同转嫁;代理公司与直接代言人(包括意见领袖)亦按第87/2026/ND-CP号议定就自身行为受罚。所有人只能依据合同向代理公司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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