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数越南用户仍在无越南许可的外国加密交易所交易。05/2025/NQ-CP号决议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活动的法律地位:在试点框架内,只有财政部许可的组织才能向越南市场提供加密资产服务,渠道之外的每一笔交易都处于国家保护机制之外。本文分析三个层面:处理未获许可外国交易所的依据,关键分界日是284/2026/ND-CP号议定于2026年9月1日生效之时;越南用户在这些场所承担的具体法律与资产损失风险;以及外国交易所合法服务越南必须走的唯一许可通道,并附越南企业为未获许可交易所营销的连带责任问题。KYC(了解你的客户)义务将在后文涉及持牌组织时展开。
处理未获许可交易所的依据与2026年9月1日分界
第一个法律依据是试点框架的渠道条件:向越南用户提供交易、托管及其他加密资产服务是受条件限制的活动,只保留给国内获许可的组织。外国交易所以越南语界面、通过中介的越南盾入金通道或面向越南市场的广告触达越南用户,却在越南没有获许可实体的,属于无证提供服务,无论其服务器与本国许可位于何处。外国法域的许可不产生向越南提供服务的权利,正如持外国许可的银行不能自由吸收越南公众存款。
分界日期决定适用哪个制裁框架。自2026年9月1日起,关于加密资产领域行政处罚的284/2026/ND-CP号议定生效,成为处理无证提供服务的专门制裁框架,在框架层面包括罚款与对严重行为的严厉附加措施;本文不确定具体金额,因为须结合真实档案核对条款。在该日期之前,同一行为由主管机关按其性质依现有框架审查,例如所交易资产具有证券性质时依证券框架,活动涉及支付与汇款时依货币与外汇框架。在任何框架下,对无境内实体的交易所最有效的实际措施都是市场准入封堵:要求下架应用、封堵支付网关、处理为交易所提供便利的国内伙伴。
用户风险:在未获许可的交易所上没有人为您资产兜底
用户的第一重风险是失去试点框架的全部保护机制:在无证交易所上的资产不享受客户资产隔离原则,没有越南监管者监督储备,当交易所倒闭、冻结提现或被黑客攻击时,越南用户只能依交易所本国法域的法律与破产程序主张权利,成本高且回收概率低。第二重风险是国内账户与资金流风险:越南银行可依自身的风险与反洗钱政策冻结或拒绝与无证交易所有关的交易,即使交易所账户仍显示余额,资金仍卡在出入金环节。第三重风险是税务与资金来源说明:无证交易所交易的收益没有国内获许可组织的凭证可供申报,大额资金回到银行账户时,用户只能用外国平台的零散记录自行说明来源。
必须分清两层责任以免不必要的恐慌:试点框架与处罚议定的主要对象是无证提供服务一方与有组织的违规行为,并非把小额个人用户刑事化。但不成为主要处罚对象并不等于受保护:用户的正确地位是个人承担全部平台风险。在无证交易所持有资产的越南企业还多一层审计与内部合规风险,因为该持有没有合法的国内托管相对方确认余额,也无法通过常规投资审批流程。个人与企业共同的实际降险路径,是在试点框架获许可交易所运营后逐步把资产转移过去,或在等待期间转入密钥安全严格的自托管钱包。
外国交易所的合法许可通道与国内营销伙伴的责任
外国交易所若想合法服务越南市场,只有一条通道:参与试点框架下在越南获许可的服务提供商,其核心条件包括越南实体、提供商层面已缴注册资本至少十万亿越南盾、外国持股上限49%。这一结构意味着外国交易所不能以提供服务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进入,而必须在该持股限制内与国内伙伴出资、技术转让或合作运营,且与越南用户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跑在获许可实体上,包括越南盾交易与结算、隔离托管与反洗钱义务。任何越南实体只作营销外壳、交易仍跑在外国交易所的规避模式,都破坏渠道条件,可能被作为带有国内要素的无证提供服务审查。
这类规避模式中的国内伙伴也是连带风险最清晰的群体:为无证交易所营销、推荐用户或代收资金流的越南企业,可能被作为参与或协助无证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审查,依相应框架受行政制裁,并面临银行依反洗钱政策关闭账户的风险。即使营销合同写明企业只提供纯广告服务,按所推荐用户的交易量计算的佣金也使实际角色远超广告。受外国交易所邀请合作的企业应在签约前做法律尽调:要求交易所出示针对拟从事活动的越南许可;没有许可的,应拒绝一切从越南用户交易中获利的结构,直到交易所完成合法许可通道。
常见问题
未获许可的外国加密交易所服务越南用户会被如何处理?
自2026年9月1日起,无证提供加密资产服务依284/2026/ND-CP号议定受罚,这是该领域的专门制裁框架,在框架层面包括罚款与对严重行为的严厉附加措施。在此之前,该行为按其性质依证券或货币外汇制裁框架审查。对于在越南无实体的交易所,实际措施包括下架应用、封堵支付网关与处理国内协助伙伴等市场准入封堵。具体罚款须结合真实档案对照议定条款,交易所的外国许可不产生服务越南的权利。
在未获许可交易所交易的越南用户承担哪些法律风险与资产损失?
用户承担三重主要风险:失去试点框架保护,交易所倒闭、冻结提现或被攻击时只能在外国法域主张权利且回收概率低;国内银行冻结或拒绝与无证交易所有关的交易,资金卡在出入金环节;大额资金回流却没有国内获许可组织凭证时的税务与资金来源风险。制裁主要针对无证提供服务一方,但用户的地位是个人承担全部平台风险,其在这些场所的资产不受国家保护。
外国交易所要合法服务越南市场必须走哪条许可通道?
唯一的合法通道是参与05/2025/NQ-CP号决议下财政部在越南许可的服务提供商:越南实体、提供商层面已缴注册资本至少十万亿越南盾、外国持股上限49%,且越南盾交易与结算跑在获许可实体本身上。交易所不能以服务分支机构进入,也不能采用越南实体只作营销外壳、交易仍在境外运行的模式。实际路径是在持股限制内与国内伙伴出资或技术与运营合作,并在接收越南用户之前完成许可。
越南企业为未获许可交易所营销会被连带追责吗?
有明确的连带风险。为无证交易所营销、推荐用户或代收资金流的越南企业,可能被作为参与或协助无证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审查,依相应框架受行政制裁,并面临银行依反洗钱政策关闭账户的风险,尤其是佣金按所推荐用户交易量计算、角色超出纯广告时。签署任何合作前,企业必须要求交易所出示针对拟从事活动的越南许可;没有许可的,应拒绝一切从越南用户交易中获利的结构。
FLAT Law Firm(福莱律所)在企业签约前核查交易所许可状态与营销合作草案
来自无证交易所的佣金看起来总是很有吸引力,直到银行关闭账户、监管者的第一封公文到达那一天。FLAT Law Firm(福莱律所)核查伙伴交易所在越南的法律状态,审查合作草案中的佣金与资金流结构,定位企业被拉入无证提供服务的节点,并提出只在交易所完成合法许可通道后才激活的合作结构。受外国加密交易所邀请合作、或在无证场所持有企业资产的企业,可在作出下一项承诺前把档案发来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