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国出口的越南电池和充电设备制造商,正面对2026年内多次变化的关税图景。开篇必须明确一点:以IEEPA为依据的对等关税——曾对越南货物适用20%、对被视为转运的货物适用40%——已被美国最高法院在2026年2月20日的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案中推翻,并于2026年2月底停止征收。本文分析剩余的关税框架和实质性原产地要求,后者是越南电池和充电设备最大的存续风险。
法律依据
- 美国最高法院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案判决(2026年2月20日):认定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超越法定权限;其后第14389号行政命令终止其适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自2026年2月24日起停止征收。
- 美国仍然有效的税基:第232条国家安全措施、第301条不公平贸易措施、按具体HS编码征收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以及EAPA下的反规避调查机制。
- 19 USC §1592关于海关申报不实和原产地欺诈的处罚;CBP用以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标准。
IEEPA对等关税:已经终止,不得计入成本
在2025年期间,原产于越南进入美国的货物曾依据以IEEPA为基础的行政命令被征收20%的对等关税,被视为经越南转运的货物被征收40%。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案中否定了这些关税的法律依据,随后第14389号行政命令终止其适用;CBP自2026年2月24日起停止征收。对电池和充电设备出口商的实际后果是:在本文写作时(2026年10月21日),IEEPA对等关税不是对美出口报价中需要计入的现行成本。在适用期间缴过税的企业应关注CBP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退税机制;谈判新合同时,企业不应接受把20%或40%对等关税默认加进价格的条款。同时要注意政策仍可能变化:下文所述美国其他税基完好无损,因此长期出口合同应设置关税变化风险分担条款,而不是把某一固定税率锁进价格。
仍适用于电池和充电设备的框架
IEEPA关税终止后,越南电池和充电设备进入美国需承担:按HS编码的通常最惠国进口关税;如果产品属于当时有效的行业清单,则适用第232条措施(企业必须在每个交付阶段前按电芯、电池包和充电桩的具体HS编码查询现行清单);如果存在适用于越南同类产品或供应链涉及的第三国产品的命令,则适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及当CBP怀疑货物实质上原产于被征收AD/CVD的国家、只是经越南转运或轻微加工时,面临EAPA反规避调查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共同点是都系于货物的实质原产地——把出口商的合规重心从税率问题转移到原产地证明问题上。
越南原产地如何确定:实质性改变,没有百分比门槛
这是越南企业最容易误解的一点:美国海关法没有为货物被认定为越南原产地设定固定的本地含量比例(没有30%、40%或60%的门槛)。适用的标准是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货物取得其经历生产过程的国家的原产地,该过程从根本上改变了投入零部件的名称、性质或用途。对电池而言,在越南用负极、正极、电解液和外壳经过实质性制造工序组装电芯,通常构成实质性改变;而仅仅重新包装、贴标或对进口成套散件作最低限度组装则不构成。对充电桩而言,在越南制造电路板、组装功率模块并测试,与进口整机换标相比,原产地分量完全不同。CBP逐案决定,企业可以在大规模出口前就其生产模式申请CBP的原产地事先裁定(ruling)。这必须与EVFTA、RCEP等自贸协定中的区域价值成分门槛区分开来——那些门槛只在主张相应协定优惠(出口到欧盟、亚洲)时适用,不是美国海关适用的原产地标准。虚假申报原产地或以欺诈手段规避关税,依19 USC §1592受到重罚,并且是启动EAPA调查的依据。
产品中的中国零部件:影响在哪里?
中国原产的零部件(电芯、管理芯片、功率模块)如果越南的生产达到实质性改变,不会自动剥夺成品的越南原产地;但它们在三点上增加风险。第一,规避风险:如果决定产品性质的价值和工序主要位于中国,CBP可能认定越南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第二,专门针对中国供应链的措施(对华第301条、范围涵盖零部件的AD/CVD命令)可能视产品结构适用。第三,溯源义务:美国进口商会要求越南制造商提供细化到供应商层级的零部件原产地溯源档案,出口合同越来越多地把付款与该档案挂钩。可持续的合规策略是从工厂投产之日起就建立真实的生产记录(物料定额、工序日志、零部件发票),而不是在拿到订单后才准备原产地档案。
对出口商的建议
三件事优先:在签订长期合同前,就主力生产模式取得CBP的原产地裁定;按具体HS编码在报价时查询第232条和AD/CVD状态,而不是使用已经失效的对等关税信息;在出口合同中写入条款,分配关税变化风险、反规避调查风险和原产地溯源档案的合作义务。
常见问题
越南生产的电池出口到美国要缴税吗?
IEEPA对等关税20%/40%已被美国最高法院推翻(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2026年2月20日),CBP自2026年2月24日起停止征收,目前不再适用。电池仍按HS编码缴纳最惠国关税,并须在出口时查询针对具体编码的第232条措施、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本地含量达到多少才算越南原产地?
美国法律对原产地没有固定的本地含量比例门槛。标准是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在越南的生产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投入零部件的名称、性质或用途。重新包装或对进口散件作最低限度组装达不到这一标准;企业应就其生产模式申请CBP的事先裁定。
来自中国的零部件影响原产地吗?
如果越南的生产达到实质性改变,不会自动丧失越南原产地,但会增加被认定规避关税和遭遇EAPA调查的风险,并带来美国进口商的零部件溯源要求。虚假申报原产地依19 USC §1592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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