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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欧盟出口鞋类的原产地声明:如何正确填写原产地标准?

根据EVFTA,越南出口商并非每批货物都必须申请EUR.1原产地证书——企业可以直接在商业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上作出”原产地声明”。这种便利的另一面是:自我声明也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特别是鞋类(第64章)的”原产地标准”一栏。本文指导如何正确填写每个必填项,重点讲解如何确定和填报鞋类的原产地标准。

作坊中制作鞋类的工匠
图片:Noel Snpr / Pexels(免费图库)

一、什么是原产地声明,何时使用

原产地声明由出口商自行按第14/2026/TT-BCT号通知(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取代第11/2020/TT-BCT号通知)附录六的格式作出,载于商业发票或对货物描述足以识别的其他商业单证上。这是EVFTA下两种原产地证明形式之一,另一种是由主管机关签发的EUR.1证书。

关键的法律要点:自行作出的声明在享受关税优惠方面与原产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口商对内容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欧盟海关存疑时,核查的是作出声明的出口商,而非发证机关。

二、一份合规声明的构成

根据附录六格式,有效的声明包含以下必填要素:

  • 声明文句(英文),按规定格式由出口商声明货物符合EVFTA优惠原产地资格;
  • 出口商识别编号(按适用机制的注册编号——须使用获发的准确编号);
  • 适用于每项产品的原产地标准——最容易出错的一栏,详见第三部分;
  • 货物描述足以识别该批货物(品名、HS编码、数量);
  • 有权人的签字和作出日期。

缺少任何一项,声明都可能被视为无效,货物也将失去优惠资格。

三、鞋类原产地标准的填报:”P”还是”W+HS编码”?

原产地标准表明货物获得原产资格的依据。对鞋类而言,实践中只有两种可能:

  • “P”——完全获得货物:适用于全部工序和原料均源自越南/欧盟的情形(第14/2026/TT-BCT号通知第6条)。对工业化生产的鞋类,这种情形罕见——几乎没有哪双运动鞋的生产不使用进口胶水、缝线或配件。在实际使用了非原产投入的情况下填报”P”属于严重错误。
  • “W”+HS编码(4位或6位)——符合产品特定规则的货物:这是鞋类的常见情形。例如HS 6404的运动鞋填报”W 6404″,表示该产品符合附录二中税号6404的产品特定规则。

选择规则:先确定成品的HS编码,查阅附录二的产品特定规则,核实产品是否符合——符合则填报”W”加该HS编码;只有货物真正完全获得时才填报”P”。

四、鞋类的产品特定规则(第64章)

第14/2026/TT-BCT号通知附录二为每个鞋类税号规定了专门规则。税号6401至6405的常用公式是:用任何税号的材料制造,但税号6406的已与内底或其 他鞋底部件结合的鞋面组件除外。

该公式的实务含义:

  • 工厂可以使用第三国的皮革、纺织品、橡胶和配件(任何HS税号)——但不得进口现成的”已结合鞋底的鞋面”(税号6406)仅做简单整饰后出口。用6406半成品做简单组装不能获得原产资格。
  • 决定性加工必须在越南完成,并超出简单加工(裁断、缝制、将鞋面与鞋底粘合/缝合必须是实质性生产工序)。
  • 对每个子税号(运动鞋6404、皮鞋6403等),企业必须查阅附录二中该子税号对应的规则行,不得从其他税号类推。

五、鞋类原产地声明四种常见填报错误

错误1——对使用了进口原料的鞋填报”P”。如前所述,工业化鞋类几乎不可能是完全获得。名不副实的”P”一经核查即成为拒绝给予优惠的依据。

错误2——”W”后跟错HS编码。例如成品为税号6404的运动鞋,却因与其他产品线混淆而填报”W 6403″。标准必须与成品报关的HS编码对应。

错误3——一张声明涵盖多种标准却不分行列明。一张发票同时有”W 6404″的鞋和”P”的鞋类配件时,必须逐行列明各自的标准,不能全单混用一个标准。

错误4——缺少出口商编号或签字。没有识别编号或签字的声明视为不完整——虽是行政性错误,但后果等同于填错标准:失去优惠。

六、谁可以作出声明,作在何处

货物的出口商作出声明。根据EVFTA机制,货值超过规定门槛的,出口商须按出口商机制(REX/自我证明)注册并使用获发的编号;低于门槛的货物可由任何出口商作出声明。声明载于商业发票;发票不便使用的,可载于其他商业单证(装箱单、交货单),条件是货物描述足以识别且批次对应关系清晰。

常见问题

1. 原产地声明适用哪种格式?
适用第14/2026/TT-BCT号通知附录六的格式,以英文作出,载于商业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

2. 用进口皮革在越南生产的运动鞋填报什么标准?
填报”W”加成品HS编码(例如税号6404的运动鞋填报”W 6404″),前提是产品符合附录二的产品特定规则(”用任何税号的材料制造,但税号6406的已与内底或其他鞋底部件结合的鞋面组件除外”公式)。

3. 鞋类何时可以填报”P”?
仅当货物属于第14/2026/TT-BCT号通知第6条下的完全获得货物——对工业化鞋类极为罕见。只要使用了任何非原产投入,就必须填报”W+HS编码”。

4. 一张发票有多种标准的不同产品如何填报?
逐行列明各自的原产地标准,不得全单混用一个标准。

5. 没有签字的声明可以被接受吗?
不可以。声明必须包含出口商编号、原产地标准、货物描述、签字等全部必填要素。缺少要素可能导致单证无效。

6. 填错原产地标准有什么后果?
欧盟海关检查或核查时,该批货物可能被拒绝给予EVFTA优惠。企业应按主管机关指引及时纠正,并完善后续批次流程;已通关的货物可能被追缴税款。

结语

对输欧盟的鞋类而言,原产地声明是享受关税优惠的”门票”——而原产地标准一栏是最容易”撕破”的地方。黄金法则:正确确定成品HS编码,查阅附录二中准确的产品特定规则,准确填报”W+HS编码”(或在罕见的完全获得情形下填报”P”),并确保编号、签字齐备。在签发每份声明前进行内部交叉核对,可消除大部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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