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英国投资者在越南做风电、光伏:现行法律框架

海上风力发电机——可再生能源示意

英国是全球海上风电的领先者,越南在第八个电力规划中提出了雄心勃勃的能源转型目标。但固定上网电价时代已经结束,2024年《电力法》改写了游戏规则。英国投资者在出资前必须掌握现行法律框架。

越南电力法律框架已发生根本变化

2024年《电力法》(2024年11月30日通过,2025年2月1日生效)是现行最高法律框架,取代2004年《电力法》。该法重新划分了发电、输电、配电和竞争性电力市场的边界,所有新建风电、光伏项目都必须遵守该法及配套议定。

第八个电力规划(2023年5月15日第500号决定,2025年已调整)确定了至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清单和规模,并展望2050年。外国投资者的项目必须纳入规划,或按程序申请增补——这是不可绕过的前提条件。

电价机制:从固定电价到谈判与DPPA

光伏、风电固定优惠电价(FIT)时代已经结束。新建项目实行与购电方谈判定价,或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这意味着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完全取决于谈判能力和资金成本。

亮点是直接购电协议(DPPA)机制(第80/2024号议定,2024年7月3日):可再生能源电厂可通过专用线路或国家电网,直接向大用户售电。对于拥有工业客户(需要可再生能源证书)的英国投资者,DPPA开辟了不依赖越南电力集团(EVN)的收入渠道。

英国投资者需要跨过的门槛

在投资层面,英资电力项目须按《投资法》143/2025(2026年3月1日生效)申请IRC。电力项目属于须经投资政策审批的类别(按规模由总理或有权机关审批)——这是决定项目能否落地的最关键一关。

在贸易层面,UKVFTA(2021年5月1日生效)承诺开放能源相关服务市场,便利英国承包商和技术顾问进入项目供应链。但英国著名的CfD(差价合约)机制——国家通过招标保障电价——在越南并不存在,投资者不应期待对等的保障机制。

需要提前计入的法律风险

  • 规划风险:规划外项目须等待增补,耗时1至2年。
  • 电价风险:没有FIT后,谈判电价承压下行;工贸部发布的PPA范本中不可抗力与终止条款需仔细审查。
  • 电网风险:部分地区(如宁顺、平顺)曾出现送出容量紧张,必须取得电网运营单位的意见。
  • 汇率风险:收入为越南盾而融资为外币,需在融资结构中安排对冲。

英国投资者的差异化优势

英国投资者在越南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差异化优势不在资金规模,而在海上风电全产业链经验:从海床勘测、基础施工到运维,英国供应链完整。建议与越南本地EPC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把英国的技术标准与本地的施工成本结合。在DPPA模式下,还可为在越英资制造企业提供绿电直供+碳足迹认证打包方案,形成独特的竞争壁垒。

常见问题

越南风电、光伏的固定上网电价还适用吗?

不适用。各项优惠FIT决定均已到期。新建项目按现行规定实行谈判定价或招标选择投资者。

英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向工厂售电吗?

可以。根据第80/2024号议定的DPPA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厂可通过专用线路或国家电网直接向大用户售电。

外资风电项目需要投资政策审批吗?

需要。电力项目在核发IRC前,须按《投资法》143/2025经总理或有权机关(按规模)进行投资政策审批。

英国的CfD机制在越南适用吗?

不适用。CfD是英国电力市场的特有机制,越南没有对等的电价保障机制,投资者须按越南法律谈判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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