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经常聘用外国专家、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许多人事部门照搬越南员工的劳动合同流程——而这正是大多数违规的根源。以下是在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时FDI企业需注意的7个要点。
1. 前提:劳动者须符合在越南工作的条件

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第151条要求外国劳动者同时满足: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专业、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不在服刑、未消除案底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持有越南主管机关签发的劳动许可证——豁免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应在签约前核查这些条件,尤其是劳动许可状态。
2. 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劳动许可期限

第151条第2款明确规定:与外国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劳动许可期限。实践中劳动许可通常最长2年,合同期限也随之”锁定”。许可延期时,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新合同。
3. 可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不适用”第三次转无固定期限”规则
与越南员工的重大区别:对外国劳动者,双方可约定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则不适用于外国人,只要每份合同都遵守劳动许可期限。
4. 出资30亿越盾以上投资者免劳动许可——但须申报

根据第219/2025号议定(2025年8月7日,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第7条:
-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30亿越盾及以上的外国所有人或出资成员,无须办理劳动许可(第2款);
- 在股份公司中出资30亿越盾及以上的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无须办理劳动许可(第3款)。
重要提示:这些情形无须申请免劳动许可确认书,但须在预计开始工作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主管机关申报(第9条第4款)。申报内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期限。
5. 等待许可期间不得工作——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也是在越南工作的一种形式。正在申请劳动许可的外国人尚不符合工作条件,即使是试用期也不行。应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办妥劳动许可。
6. 合同内容与语言
内容上遵循普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期限、工资、工时、社保等),工作岗位须与劳动许可一致。语言方面建议采用越英双语(或越中双语);在越南发生争议时,通常以越南语文本作为解释依据。
7. 关联的强制社保义务
按固定期限合同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外国劳动者须参加强制社会保险(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第2条)——即使免办劳动许可也不例外。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社保登记。
人事部门清单
- 签约前核查《劳动法典》第151条条件;
- 确认劳动许可有效且合同期限在许可期限内;
- 核对免许可资格(出资30亿越盾以上投资者)并履行3日申报;
- 未取得许可前不得试用或工作;
- 双语合同,岗位与许可一致;
- 满12个月合同及时登记强制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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