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员工跨境远程办公时的商业秘密保护

一家外资企业允许越南籍设计组长婚后搬到德国全职远程办公,继续访问存放图纸和企业欧洲客户数据的服务器。六个月后,安全部门发现他的账户同时从两个国家登录,部分数据已同步到个人硬盘。管理层问:当掌握秘密的人身处越南境外时,公司秘密还受多大保护?合同必须补充什么?

适用的法律框架

存放在企业服务器上的秘密仍是《知识产权法》第84条下的商业秘密,非法披露、使用即使行为人在境外,仍可依第127条追责——难的是执行,不是权利。劳动层面,《劳动法》2019第21条要求合同写明工作地点:允许在另一个国家长期远程办公属于变更工作地点,需要以附件约定,并涉及处分和解除适用的法律。最容易被忘的是数据层:境外员工访问并下载客户和同事的个人信息时,该数据流可能构成《第91/2025/QH15号法》和356/2025/ND-CP号法令下的个人数据出境,企业必须为此制作出境影响评估档案。

对外资企业的实际影响

实际保护策略必须从信任个人转向访问架构:境外员工应只在公司虚拟桌面中工作,数据不离开服务器,对秘密文档组关闭同步和下载,登录强制多因素认证并检查异常地点。合同上,跨境远程办公附件应写明:新工作地点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覆盖家庭设备和网络的保密义务、禁止与家人共用账户和设备、设备丢失或疑似入侵时立即报告的义务,以及解除时的交接和数据删除机制。必须向管理层直说:与身在境外的人发生争议时,执行成本和时间会大幅上升,因此投入应放在技术预防,而不是寄望于诉讼。

关于数据存在境外,风险不只是泄漏,还有失去法律控制:另一国个人硬盘上的数据可能被当地机关接触,且在企业回收能力之外。运营规则应是:任何秘密数据都不许存放在公司系统之外——若业务确实需要离线处理,须单独批准、全盘加密并给出具体删除期限。企业还须复查个人数据出境义务:当人事和客户数据跨境流动时,按第91/2025/QH15号法和356/2025/ND-CP号法令框架制作出境影响评估档案,而不是把员工远程登录当作纯技术问题。

安全处理清单

  • 签署跨境远程办公附件:新工作地点、调整法律、在家保密义务、解除交接机制。
  • 把全部秘密数据访问移到虚拟桌面:禁止下载、禁止同步、多因素认证和异常登录警报。
  • 如人事或客户数据从境外访问,制作个人数据出境影响评估档案。
  • 定期复查跨境账户访问日志,发现异常立即回收权限。

常见问题

员工在另一个国家远程办公,公司秘密如何保护?

靠访问架构而不是靠信任:让员工进入公司虚拟桌面,使数据不离开服务器,对秘密文档关闭下载和同步,启用多因素认证和异地登录警报。法律仍然站在企业一边——非法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无论行为人身在何处都可依《知识产权法》第127条追责——但境外执行成本高,所以技术层才是决定性的一层。合同要有远程办公附件,写明在境外住所的保密义务和解除时的交接机制。

数据存在境外有什么风险?

有,两组风险。一是安全风险:公司系统之外的数据在回收能力之外,并可能被所在国机关依其法律接触。二是合规风险:客户和员工个人信息在境外被访问或存储,可能构成第91/2025/QH15号法和356/2025/ND-CP号法令下的个人数据出境,企业必须制作出境影响评估档案并对该渠道负责。安全规则是:不让秘密数据存放在系统之外;例外情况必须加密并给出删除期限。

劳动合同需要补充什么?

附件应补六点:境外新工作地点,并依《劳动法》2019第21条确认工作地点变更;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机构;扩展到家庭设备和网络的保密义务,禁止共用账户和设备;强制技术要求——只能通过公司访问环境工作,不把秘密数据下载到个人电脑;设备丢失或疑似被入侵时立即报告的义务;以及结束工作的流程——在解除后固定期限内回收账户、删除数据并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