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

越南并购交易中的竞争审查

Legal Due Diligence in Vietnam M&A Transactions

不少越南并购交易在最后一刻陷入停滞,只有一个原因:各方忘记了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当交易团队埋头谈判价格和条款时,向国家竞争委员会提交申报文件——审查期可能长达数月——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没有纳入时间表。

本文系统梳理何时并购交易须申报经营者集中、适用门槛、程序和违反的处罚,依据越南现行竞争法。内容为一般性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交易的法律意见。

要点速览

主题越南并购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主要依据2018年《竞争法》;35/2020/ND-CP号议定(申报门槛);75/2019/ND-CP号议定(处罚)
申报门槛总资产或营业收入达30,000亿越盾;交易金额达10,000亿越盾;或合并市场份额达20%(35/2020号议定第13条)
处罚未申报:处相关市场年营业收入1%–5%的罚款(75/2019号议定第14条)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何时并购属于该范畴

根据2018年《竞争法》,”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的如下行为:合并、兼并、收购、合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实务中,大多数常见并购结构都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

收购(acquisition):一企业收购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出资、资产,足以控制、支配被收购企业——这是最常见的并购结构,也是最容易触发申报义务的情形。

合并、兼并(merger):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兼并为一个新企业或一个存续企业。

合营(joint venture):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设立新企业或共同控制一企业——包括各方仍在市场上独立经营的合营。

关键要记住:竞争法不关心合同中把交易叫什么名字,只关心控制权的实质。收购51%股份和收购整座工厂的全部资产,只要导致控制权变更,都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反之,不附带控制权的少数股权收购通常不构成经营者集中。

法律还列明被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情形(第30条)——对越南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显著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形。但实务中,大多数普通并购交易并不被禁止,只是产生申报义务,供竞争机关审查。

申报门槛——35/2020号议定的四项标准

2018年《竞争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在实施集中之前,如达到申报门槛,须向国家竞争委员会提交申报文件。具体门槛见35/2020/ND-CP号议定第13条,有四项独立标准——只需满足其一即触发申报义务(针对普通企业,不含信贷机构、保险、证券公司):

标准1——总资产:企业或其关联企业集团在越南市场的总资产,在计划实施集中年份的前一财政年度达到30,000亿越盾以上。

标准2——营业收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集团在越南市场的销售收入或采购额,在前一财政年度达到30,000亿越盾以上。

标准3——交易金额:集中交易本身的金额达10,000亿越盾以上。

标准4——市场份额:拟参与集中的企业在前一财政年度的相关市场合并市场份额达20%以上。

适用时的三点实务提示:

第一,资产和收入标准按关联企业集团(整个集团)计算,而非仅直接参与交易的法人。一家小子公司若属于大集团,完全可能把整笔交易”拖入”申报范围。

第二,20%市场份额标准需要界定”相关市场”——这是竞争法中的技术概念,常需深入分析且易生争议。市场份额接近20%时,应尽早咨询竞争法律师。

第三,信贷机构、保险企业、证券公司适用另行规定的更高门槛(如保险、证券总资产150,000亿越盾)。

国家竞争委员会的申报与审查程序

申报文件提交至国家竞争委员会。收到完整文件后,委员会在30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告知结果。有三种情形:

情形1——可立即实施:初步审查认定集中不属禁止情形且无需正式审查的,各方可进行交易。

情形2——正式审查:如需深入评估限制竞争效果,委员会作出正式审查决定。正式审查期限90日,复杂案件可延长最多60日。审查结束,委员会作出决定:允许实施、附条件允许或禁止实施。

情形3——文件不齐:委员会要求补正,审查期限自收到齐全文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实务中,一开始就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文件——特别是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分析部分——对进度影响巨大。

就交易时间表而言,需累计:文件准备时间(通常2–4周)+ 初步审查30日 +(如有)正式审查90–150日。一笔超门槛的交易若未预留这段时间,很容易打乱已向融资银行或合作方承诺的交割进度。

未申报或”抢跑交割”的处罚

75/2019/ND-CP号议定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处罚,最可怕的是罚款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而非固定金额:

未申报(第14条):对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每家参与集中的企业,处违法行为发生前一财政年度在相关市场营业收入1%至5%的罚款。相关市场营业收入为零的,处1亿–2亿越盾罚款。

未出审查结果先交割(第15条):未收到国家竞争委员会初步审查结果通知即实施经营者集中——处相关市场营业收入0.5%至1%的罚款。委员会正式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即实施,或未完全履行附条件允许决定中的条件——处1%至3%。

换言之,”先签约、后申报”不是节约时间的策略——它是独立的违法行为,有单独的罚则,更不用说交易完成后被禁止或被附加条件、导致整个交易结构重来的风险。

将竞争审查纳入交易结构

从交易实务角度,竞争审查应从LOI/条款清单阶段就作为独立工作流处理:

第1步——尽早评估门槛:一拿到各方初步财务数据,就核对35/2020号议定第13条的四项标准。任何一项接近门槛,就把申报义务纳入交易假设。

第2步——先决条件条款(condition precedent):在SPA中规定,交易交割以获得国家竞争委员会批准(或审查期届满未被禁止)为条件,同时在各方之间分配文件准备义务和费用。

第3步——”竭尽全力”或努力限度条款:各方约定为获得批准付出的最大努力程度(如:是否接受出售部分资产以满足委员会条件,及接受到何种程度)。

第4步——未获批准的分手费(reverse break fee):在大交易中,买方常承诺若交易因竞争原因失败支付一笔费用——这也是卖方为交易法律风险定价的方式。

另请参阅面向外国投资者的越南并购总览及企业法律尽职调查——竞争审查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FLAT律师事务所能提供什么支持

FLAT律师事务所为并购交易各方提供:按35/2020/ND-CP号议定四项标准评估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准备申报文件并与国家竞争委员会对接;起草SPA中的先决条件条款、竞争风险分配和reverse break fee;交易进入正式审查时的应对咨询。我们以越南语、中文和英语工作。如需就具体交易交流,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

常见问题

只收购30%股份需要申报吗?

视情况而定。决定因素不是百分比,而是是否导致对企业的控制、支配。收购30%但附带任命董事会多数席位的权利或重大事项否决权,仍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反之,纯财务性的30%投资、无控制权,通常无需申报。

双方都是外国公司、交易在境外签署,需要在越南申报吗?

可能需要。申报义务在越南市场达到门槛(在越资产、收入、市场份额)时产生——与合同签署地或各方国籍无关。在越南有经营活动的全球并购交易,仍常需在越南申报。

交易已交割但未申报,如何处理?

应主动补交申报文件并准备说明方案。主动补救不消除违法,但通常在1%–5%幅度内量罚时会被考虑。竞争机关介入后切勿隐瞒。

初步审查和正式审查有何区别?

初步审查(30日)是初步筛查:明显无显著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可实施。正式审查(90日,复杂案件可延长60日)是深入调查,适用于有显著限制竞争迹象的情形——结果可能是允许、附条件允许或禁止。

30,000亿门槛是按单方还是合并计算?

资产和收入标准针对每一家参与企业(含其关联企业集团),而非各方合并计算。只要一方满足一项标准即触发申报义务。

FLAT律师事务所提供中文和英文支持吗?

是。我们以越南语、中文和英语进行交流、文件审查及与国家机关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