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早晨,人事部把一份请示送到总经理桌上:销售员X被举报虚报折扣,建议当天开除。总经理签字,X的工牌被收走、系统权限被切断,在一场没有工会参加的20分钟会议后收到辞退决定。六个月后,法院判决辞退违法,理由有两条:公司劳动规章未登记因而尚未生效,纪律处理会议缺少合规会议纪要。企业不得不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工资,还花了好几个月处理争议。这个故事并不罕见:大多数被判违法的辞退,输的不是理由,而是程序。本文全面讲解合法的劳动纪律与辞退:从法律框架、5步流程、证据准备,到企业最常犯的错误。
目录
- 1. 什么是劳动纪律?谁需要关注?
- 2. 现行法律框架
- 3. 合法劳动纪律处理5步流程
- 4. 四种纪律处分和四种可辞退情形
- 5. 劳动规章:合法纪律的前提条件
- 6. 纪律与辞退的证据怎么准备?
- 7. 时效、期限和要记住的时间节点
- 8. 企业常犯的错误
- 9. 精简自查清单
- 10. 常见问题
- 11.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1. 什么是劳动纪律?谁需要关注?
2019年《劳动法典》第117条规定,劳动纪律是关于遵守工作时间、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中制定、法律规定的规则。换句话说,它是企业为维持生产秩序制定的一套规则,附带员工违反时的处理措施。
本文面向两类读者。第一类是企业主、人事总监和法务部门:直接签署纪律处理决定、决定错了要担法律责任的人。第二类是劳动者:知道自己被处理时有什么权利,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什么时候可以申诉和起诉。
先分清三个常被混淆的概念。劳动纪律是企业的内部行政处分,用于员工违反规章时。物质责任(第129条)是造成财产损害时的赔偿义务:损害不超过地区最低工资10个月的,赔偿不超过3个月工资;丢失工具、设备、消耗品或受托管理的财产丢失、短缺的,须全额赔偿。两种处分可以同时适用,不矛盾。而辞退不是普通的劳动合同终止:它是最重的纪律处分,只适用于法律在第125条列举的具体情形。混淆这三个概念,是辞退决定被判违法的常见原因。
2. 现行法律框架
三个核心法律文件:
- 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第八章是基础:第117条(劳动纪律定义)、第118–120条(劳动规章与登记)、第121条(规章效力)、第122条(处理原则与程序)、第123条(时效)、第124条(处分种类)、第125条(辞退情形)、第126条(纪律消除)、第127条(禁止行为)、第128条(暂停工作)、第129条(损害赔偿——第二目物质责任)。
- 第145/2020/ND-CP号政令,细化执行《劳动法典》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部分条款,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69条细化劳动规章,第70条规定纪律处理会议程序(含开会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的强制时限)。
- 第283/2026/ND-CP号政令,规定劳动、社会保险和越南赴海外工作劳动者领域的行政处罚,2026年7月15日颁布、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取代第12/2022/ND-CP号政令。第25条是企业必须记住的一条:列明违反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的罚款(第1款: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第2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第3款: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所列罚款为个人标准,单位违者加倍,见第7条)。
注意一个易混文件:关于劳动领域行政处罚的第28/2020/ND-CP号政令已失效,曾被第12/2022/ND-CP号政令取代;自2026年9月10日起,第12/2022/ND-CP号政令也已失效,被第283/2026/ND-CP号政令取代。查罚款数额用第283/2026号政令,不用旧文数字。
3. 合法劳动纪律处理5步流程
法律没有固定模板,但2019年《劳动法典》第122条规定了强制的原则和程序。任何一环出错,纪律决定都有被判违法的风险。实务中可归纳为5步。
第一步:发现违纪、初步核实并核对时效
收到违纪举报,第一件事不是传唤员工,而是核查两点:该行为在劳动规章中有没有规定(或劳动合同有无约定、劳动法有无规定),以及还在不在纪律处理时效内。
第127条严禁对劳动规章未规定、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法未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理。这意味着规章是每个纪律决定的"地图":规章没有的行为就不能处分,哪怕实际给企业造成了损害。所以,做任何事之前,先翻开规章对照。
关于时效,第123条规定:劳动纪律处理时效为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与财务、财产、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违纪行为,时效为12个月。第122条第4款规定的不得处理期间届满后,时效已过或剩余不足60天的,可延长时效,但自上述期间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用人单位须在该期限内作出纪律处理决定。时效过了还作决定,该决定当然无效。
第二步:收集和固定证据
这一步决定案件命运,因为第122条第1款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的过错。举证责任在企业,不在劳动者。证据准备细节见第6节,但这里先强调:证据单薄就不要开纪律会,这一步的每个缺口都会在后面被放大。
第三步:书面通知并邀请参加纪律处理会议
用人单位须书面通知被处理劳动者及其所在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会议的时间、地点。强制时限:第145/2020/ND-CP号政令第70条第2款a点要求,至少在开会5个工作日前,用人单位须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被处理劳动者姓名和违纪行为通知应参加人员,并确保其在会前收到通知(按工作日计算,不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逾期通知属程序违法,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决定被判违法。通知应书面并保留送达证据(工作邮件、当面签收,或张贴结合)。应参加人员之一不能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的,双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决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四步:召开纪律处理会议
会议须满足第122条第1款的条件:
- 劳动者必须到场,有权自辩、请律师或劳动者代表组织辩护。未满15岁的劳动者须有法定代理人参加。
- 被处理劳动者所在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必须参加。
- 会议内容须作成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前通过并经参会人员签字。有人不签的,记录人须在纪要中写明其姓名和不签理由(如有)。
企业常忽略一点:经合法通知、无故缺席的应参加人员,法律不禁止照常开会。但企业证明不了已合法通知的,缺席开会将被视为程序违法。
第五步:作出决定并送达各方
在第123条规定的纪律时效内,有权机关作出纪律处理决定并送达应参会各方。决定应写明:法律依据(违反的规章条款、适用的法条)、具体违纪行为、证明证据、处分种类和生效时间。辞退决定还须满足第125条的辞退情形。
另外,第122条第4款规定不得进行劳动纪律处理的期间:劳动者患病、疗养期间;经用人单位同意休假期间;被临时扣留、羁押期间;等待有权机关对第125条第1款、第2款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和结论期间。这些期间作决定,内容再对也是程序违法。
4. 四种纪律处分和四种可辞退情形
2019年《劳动法典》第124条规定4种劳动纪律处分,按严重程度递增:
- 警告——最轻,适用于初犯、情节轻微。
- 延期加薪不超过6个月——直接影响收入和晋升。
- 撤职——适用于担任管理、经营职务的劳动者。
- 辞退——最重,终止劳动关系。
每种行为适用哪种处分须在劳动规章中规定。企业不得对某行为适用比规章规定更重的处分,也不得对一次违纪适用多种纪律处分。
辞退在第125条单列,只适用于4种情形:
- 在工作场所盗窃、贪污、赌博、故意伤害、使用毒品。"在工作场所"很关键:发生在工作场所以外的行为不属于此情形,尽管可能在其他方面违反规章。
- 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侵犯用人单位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造成特别严重财产、利益损害,或在劳动规章规定的工作场所性骚扰。注意:法律没有量化"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的金额门槛。为避免争议,企业应在规章中自行量化(例如:多少个月工资以上的损害算严重)。同时,性骚扰行为须在规章中有规定才构成辞退依据。
- 被处延期加薪或撤职处分、在纪律未消除期间再犯。再犯是指在纪律未按第126条消除前重复已受处分的行为。注意:再犯必须是之前受过处分的行为,不是什么新违纪都算。
-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0天内累计5天,或自首次无故旷工之日起365天内累计20天。正当理由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本人或亲属患病经有权医疗机构证明,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纪律消除,第126条规定:警告3个月、延期加薪6个月、撤职3年后(自处分之日起),无再犯的当然消除。被处延期加薪执行一半期限后表现改好的,可由用人单位考虑减期。
5. 劳动规章:合法纪律的前提条件
如第一步所分析,劳动规章是每个纪律决定的基础。第1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劳动规章;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规章须书面。制定或修改补充规章前,用人单位须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的意见(如有)。
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企业,规章还须登记。第119条第1款规定在用人单位注册经营地的省级劳动主管部门登记。规章颁布之日起10天内,用人单位须提交登记材料(第119条第2款)。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劳动规章;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书(如有);用人单位关于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的文书(如有)——依据第120条。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规章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机关通知、指导修改补充并重新登记(第119条第3款)。
2019年《劳动法典》第121条规定,劳动规章在劳动主管部门收到完整有效登记材料之日起15天后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机关只接收材料不出具单独确认,企业应保留完整提交证据(回执、接收单),以便争议时证明这个时间节点。
规章内容须有劳动纪律部分:列明违纪行为和对应处分。黄金法则是越细越安全:每个违纪行为应具体描述并对应明确处分。规章越笼统,企业越难证明劳动者行为属于已规定的情形。
劳动规章相关的行政罚款在第283/2026/ND-CP号政令第25条(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取代第12/2022/ND-CP号政令)。罚款100万至300万越南盾:未向全体劳动者告知规章或未在工作场所必要位置张贴主要内容(第1款)。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而无书面规章;未按规定登记规章;制定或修改规章前未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使用尚未生效或已失效的规章;纪律处理、损害赔偿不符合程序、手续、时效(第2款)。注意:上述罚款针对个人违者;单位违者罚款加倍(第283/2026/ND-CP号政令第7条第1款)。
6. 纪律与辞退的证据怎么准备?
因为举证责任在企业,证据档案应从发现违纪时就着手建立,不要等到开会前才凑。一份过硬的证据档案通常包括:
- 证明违纪行为的材料:发现违纪时作成的现场笔录(有见证人签字);涉及财产的盘点、财务对账报告;系统提取结果(访问日志、交易记录、考勤数据);监控影像(确保安装使用符合数据保护和劳动者隐私规定);相关邮件、信息、往来文书。
- 陈述与确认:违纪劳动者的书面说明(如有);见证人、发现人的证言;直接管理人员的意见。
- 基础法律文件:已登记的劳动规章(附登记和生效证据);劳动者劳动合同;之前的纪律处分决定(再犯情形用);会议通知、纪律处理会议纪要。
- 损害证明(援引第125条第2款时):评估报告、发票、体现损害程度的凭证;与规章中量化的"严重"门槛对照。
收集证据三原则。第一,及时:离违纪时间越近证据价值越高。第二,合法:以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侵犯隐私、逼供)可能被排除,反过来伤及企业。第三,连贯:证据链须从违纪行为到后果闭环、无断裂。证据链的逻辑缺口是劳动者律师第一个攻击的点。
对无故旷工辞退尤其要留好考勤表、无故缺勤核实笔录(已联系、已要求说明)、准确计算30天或365天框架内的累计天数。很多辞退被判违法,只是因为企业算错时间框架或证明不了给了劳动者说明机会。
7. 时效、期限和要记住的时间节点
纪律处理重要法律时间汇总:
- 纪律处理时效:违纪之日起6个月;与财务、财产、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12个月。第123条第2款情形可延长不超过60天。
- 纪律当然消除:警告3个月;延期加薪6个月;撤职3年(自处分之日起),无再犯。
- 纪律处理会议通知: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第145/2020/ND-CP号政令第70条第2款a点)。
- 提交规章登记:规章颁布之日起10天内(10名以上劳动者的企业)。
- 规章生效:劳动机关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15天后(2019年《劳动法典》第121条)。
- 暂停工作(第128条):违纪案情复杂、劳动者继续工作会妨碍核实的,用人单位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后可暂停其工作。暂停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超过90天。暂停期间劳动者预支被暂停前工资的50%。
费用方面,法律对内部纪律处理没有国家收费。企业要预算的是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费用(律师咨询、诉讼)和违反程序的行政罚款(个人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单位加倍,依据第283/2026/ND-CP号政令第25条)。辞退被判违法的,除依法和实践须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停工工资外,企业还面临人员不稳和声誉的机会成本。具体案件法律服务报价请致电FLAT热线0988424851。
8. 企业常犯的错误
错误1:依据未登记或未生效的规章处分。中小企业最常见。公司有书面规章、规定明确,但没去劳动机关登记,或登记了但在规章生效前就处分。结果:整个纪律决定没有依据。防范:颁布即登记,保留回执,规章生效后再处分。
错误2:罚款、扣工资代替纪律处分。很多企业为图快,迟到扣工资、违纪罚现金。这是第127条第2款禁止的行为,按第283/2026/ND-CP号政令第25条第3款c点处罚。防范:处理考勤违纪用合法纪律处分(警告、延期加薪),按规章走程序。
错误3:在法律禁止期间处理。在劳动者患病、产假、被扣留羁押,或等待对第125条第1、2款行为调查结论期间作决定。违反第122条第4款。防范:签字前核对劳动者状态;属禁止期间的暂停并重新计算时效。
错误4:开会缺工会或缺纪要。会议人齐但没做纪要,或纪要几天后补、缺法定人员签字。到法院企业证明不了走过程序。防范:会前备好纪要模板,会毕即通过签字;不签的写明姓名和理由。
错误5:以不属于第125条4种情形的理由辞退。多次迟到、绩效差、不合群——都不是直接辞退依据。很多企业把这些"套"进第125条第2款(严重损害)却证明不了损害程度。防范:不属于第125条的违纪只用较轻处分;想结束劳动关系考虑其他合法终止依据。
错误6:一次违纪用多种处分。比如一次违纪既警告又延期加薪。法律不允许。防范:一次违纪只用一种处分;加重须依据第125、126条的再犯。
错误7:错过纪律处理时效。几个月前发现的违纪拖着不处理,作决定时6个月(或12个月)时效已过。防范:发现即书面记录并启动流程,把时效当硬性期限跟踪。
9. 精简自查清单
- [ ] 违纪行为已在劳动规章中规定(或劳动合同、劳动法有规定)
- [ ] 劳动规章已登记并生效(10名以上劳动者的企业)
- [ ] 还在纪律处理时效内(6个月/12个月/延长不超过60天)
- [ ] 不属禁止处理期间(患病、产假、扣留、等待调查结论)
- [ ] 证据档案完整,能证明劳动者过错
- [ ] 已书面通知劳动者和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开会,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第145/2020/ND-CP号政令第70条第2款a点)
- [ ] 会议有劳动者(或辩护人)、工会参加,纪要当场签字
- [ ] 辞退的:行为属于2019年《劳动法典》第125条4种情形之一
- [ ] 一次违纪只用一种纪律处分
- [ ] 在时效内作出决定并送达参会各方
10. 常见问题
员工多次迟到,公司可以辞退吗? 不能仅因迟到直接辞退。辞退只适用于2019年《劳动法典》第125条的4种情形。多次迟到可按劳动规章给予警告或延期加薪。法律允许的唯一与缺勤相关的辞退是无正当理由30天内累计旷工5天或365天内累计20天——前提是企业能证明旷工天数并给了劳动者说明机会。
企业可以罚款代替劳动纪律处分吗? 不可以。2019年《劳动法典》第127条第2款禁止以罚款、扣工资代替劳动纪律处分。违者按第283/2026/ND-CP号政令第25条第3款c点面临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行政罚款(个人;单位加倍)。处理违纪须用合法纪律处分并走正当程序。
被违法辞退,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有权向有权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法律后果,2019年《劳动法典》没有专门规定违法辞退的情形;审判实践中法院常类推适用第41条: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劳动者未被安排工作期间的工资,并额外支付至少2个月工资。但每个案件的结果取决于法院对具体案卷的评判,劳动者和企业在起诉或应诉前都应咨询律师。
只有5名员工的公司必须制定劳动规章吗? 是——2019年《劳动法典》第118条第1款仍要求制定劳动规章,但不必书面、不必向劳动机关登记。向省级劳动主管部门登记的义务只适用于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企业(第119条第1款)。不过小企业也建议有书面规章,作为明确的纪律依据,避免争议。
被纪律辞退的劳动者能领失业补助金吗? 可能,只要符合2025年《就业法》(74/2025/QH15号)第38条全部条件:劳动合同已终止、终止前24个月内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以上(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36个月内满12个月)、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且在提交完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未属于法定排除情形(已就业并参加强制社会保险、服兵役、学习超过12个月、被羁押或服刑等)。纪律辞退不属于排除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情形。
11.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企业出现以下情形应找劳动律师:
- 准备在复杂情形下辞退(涉嫌财务欺诈、泄露商业秘密、性骚扰)——证据和程序风险都高。
- 劳动规章未登记或已落后于2019年《劳动法典》——处分前须审查更新。
- 已作出纪律决定但劳动者申诉或起诉——须重新评估决定合法性并制定应对方案。
- 有涉外因素的企业(FDI)——纪律流程须既符合越南法律又符合集团合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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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
- 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145/2020/ND-CP号政令,细化执行《劳动法典》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部分条款,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第283/2026/ND-CP号政令,规定劳动、社会保险和越南赴海外工作劳动者领域的行政处罚,2026年7月15日颁布、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取代第12/2022/ND-CP号政令。
- 2025年《就业法》(74/2025/QH15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3年《就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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