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最迟是哪一天?简短回答:财年结束后第3个月的最后一天前——对采用公历财年的企业而言即3月31日。但2026年有个特殊之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已从38/2019号法转为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和第252/2026/ND-CP号议定(均2026年7月1日生效)——恰逢企业为2025财年办理汇算的时节。本文阐明3月31日期限、2025→2026过渡期、特殊情形及逾期处罚。
1. 3月31日期限与新法律依据
根据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取代38/2019/QH14号法)及2026年6月30日第252/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须在财年结束后第3个月最后一天前提交。财年为公历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
禁止引用38/2019/QH14号法作为现行依据——该法已被取代。另须将108/2025/QH15号法(《税收征管法》)与其他领域文号相近的文件区分开。
2. 2025→2026过渡期:最易混淆之处
本轮周期的特殊性:2025财年汇算(2026年3月31日到期)仍在38/2019号法有效期内(至2026年6月30日)办理,而2026财年汇算(2027年3月31日到期)则完全适用108/2025号法+第252/2026号议定。企业应注意:
- 查询手续、表格时,针对每个汇算期确定适用的法律文本;
- 注意第252/2026号议定中关于2026年7月1日前已提交申报表的过渡规定(如有);
- 不得将旧指引(38/2019号法时期)机械套用于新的汇算期。
3. 特殊情形
- 解散、破产、重组:汇算期限为解散/破产/重组决定之日起45日内(第252/2026号议定)——远短于通常的3月31日;
- 不可抗力延期:遭遇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等,可按规定申请延长申报期限;
- 截止日为节假日:适用一般原则——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亏损企业仍须汇算:汇算义务不论盈亏均适用——依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亏损年度汇算是结转亏损的依据。
4. 如何办理:申报渠道与材料
- 申报渠道:通过税务机关公共服务门户(dichvucong.gdt.gov.vn)以数字签名申报,并按现行规定结合二级电子身份认证;
- 申报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及附表(税收优惠、亏损结转、关联交易等,视情形而定);
- 税款缴纳:汇算后应补税款须与申报表同一期限缴纳。
5. 逾期申报与逾期缴税的处罚
逾期提交汇算申报表将按第125/2020/ND-CP号议定(经第310/2025/ND-CP号议定修订)受到行政处罚——罚则随逾期天数递增,欺诈情形还可能被核定税款。逾期缴税按日计收滞纳金。本文不列具体金额——企业应直接核对第125/2020号议定(经第310/2025号议定修订后的版本),罚则可能调整。
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截止日是哪天?
财年结束后第3个月最后一天前——公历财年为3月31日(108/2025号法+第252/2026号议定)。
38/2019号法还适用吗?
不适用。已被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不得引用38/2019作为现行依据。
解散企业何时汇算?
解散/破产/重组决定之日起45日内。
亏损企业需要汇算吗?
需要。汇算义务不论盈亏(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亏损汇算是亏损结转的依据。
引用来源
- 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取代38/2019/QH14号法;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52/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日生效):年度汇算期限;解散/重组45日;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汇算义务;
- 第125/2020/ND-CP号议定(经第310/2025/ND-CP号议定修订):逾期申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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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起草,已经质量审查委员会审核。内容为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非执业律师出具的意见。具体罚则请核对第125/2020号议定(经第310/2025号议定修订后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