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韩国建筑集团中标广宁省一座电厂的EPC总承包标段,合同金额1.2万亿越南盾,其中既包括从韩国进口设备的供货部分,也包括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安装施工部分。在首笔预付款支付前,越南业主方的财务总监打来电话询问:“我们应当扣缴多少比例的承包商税?设备部分和施工部分是按一个税率合并计算,还是分开计算?用哪种申报表,向哪里申报?”——这是几乎每一个有外国建筑承包商参与的项目都会遇到的问题,而自2026年年中起,答案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因为外国承包商税的法律框架几乎被全部重写。
本指南将走完外国建筑承包商在越南纳税义务的全生命周期——从合法经营的准入条件,到各类工程的税率确定、含税价与净价的换算,再到申报、缴税以及合同结束时的汇算清缴——依据截至2026年9月底的现行法律框架。主要面向外国建筑承包商(EPC、建筑安装施工、设备安装)以及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越南业主和总承包商。
1. 2026年以来外国建筑承包商税法律框架发生了哪些变化
多年来,第103/2014/TT-BTC号通知(Thông tư 103/2014/TT-BTC)是每一位处理外国承包商业务的会计人员的“案头必备”。自2026年起,该通知已分两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 自2026年3月12日起,第20/2026/TT-BTC号通知(Thông tư 20/2026/TT-BTC,关于第320/2025/ND-CP号政令的实施指引)生效,废止了第103/2014/TT-BTC号通知中与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的规定——即外国承包商企业所得税的全部内容转入新框架。
- 自2026年7月1日起,第89/2026/TT-BTC号通知(Thông tư 89/2026/TT-BTC,关于《税收征管法》的实施指引)生效,废止第103/2014/TT-BTC号通知的全部内容,同时建立了全新的承包商税申报表和申报资料体系。
现行适用于外国建筑承包商税的法律框架分为四个层级:法律层面的《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Luật Thuế thu nhập doanh nghiệp 2025,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期)与《2024年增值税法》(Luật Thuế giá trị gia tăng 2024,48/2024/QH15,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政令层面的第320/2025/ND-CP号政令(Nghị định 320/2025/ND-CP,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与第181/2025/ND-CP号政令(Nghị định 181/2025/ND-CP,2024年《增值税法》实施细则);通知层面的第20/2026/TT-BTC号通知(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第89/2026/TT-BTC号通知(税收征管程序)。本文仅援引现行有效的文书;第103/2014/TT-BTC号通知仅在历史背景与过渡性规定的语境中提及。
一个非常现实的过渡性安排:按照第103/2014/TT-BTC号通知适用混合计税方法、且签订于2026年3月12日之前的承包商合同、分包商合同,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继续按照合同签订时有效的文书执行。这意味着在同一个施工现场,签订时间不同的两个标段可能运行在两套不同的税制之下——项目会计必须清楚区分,不能用一套公式套用所有合同。
2. 前提条件:建筑活动许可证、经营办公室、税号
在讨论税率之前,外国建筑承包商必须先使其在越南的存在合法化。根据第175/2024/ND-CP号政令(Nghị định 175/2024/ND-CP,关于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已修订补充)第119条,外国承包商负有以下义务:
- 在履行合同前申领建筑活动许可证;在获颁许可证的范围内,其在越南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受保护。
- 在取得建筑活动许可证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经营办公室;登记经营办公室的地址、电话、邮箱、印章、银行账户和税号。经营办公室仅在合同履行期间存续,合同效力终止时即解散。
- 按越南法律规定登记并缴纳税款,实行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和越南国家银行的指引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以服务于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
从税务角度看,这意味着外国建筑承包商并非只出现在付款发票上的“影子”:他们在越南拥有独立的税号,在某些情形下可以直接申报纳税,合同结束时必须在解散经营办公室之前结清纳税义务。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应核查其建筑活动许可证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是否覆盖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因为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可能牵连全部付款、结算资料的合法性风险。
3. 两种纳税方式:按收入直接计税,还是按收入-费用申报
根据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30条,外国承包商、外国分包商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两条路径:
直接计税法(实践中最常用)。承包商按收入直接计算缴纳增值税,按计税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绝大多数外国建筑承包商默认采用的方法,原因很简单:应纳税额等于计税收入乘以各类工程固定的比例税率,无需按越南会计准则核算成本费用。
查账征收法。外国承包商按抵扣法申报增值税(指引见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19条),按收入、费用申报确定应税所得以缴纳企业所得税(指引见该通知第21条)。该方法要求承包商满足通知中关于税务登记、会计制度和合同履行期限等方面的具体条件——企业在选择前需逐项对照,因为并非所有承包商都符合条件,也并非所有项目采用查账征收都更划算。
本指南其余部分聚焦直接计税法——这是在有涉外因素的建设项目实践中占绝大多数的情形。
4. 建筑工程承包商税税率:具体数字
这是被查询最多的部分。依据第320/2025/ND-CP号政令第12条第3款、第20/2026/TT-BTC号通知第7条以及关于外国承包商增值税的指引,建筑工程适用的税率如下:
| 建筑工程类型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合计(含税价) |
|---|---|---|---|
| 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包料 | 3% | 2% | 5% |
|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 | 5% | 2% | 7% |
阅读该表有两个重要提示:
第一,企业所得税2%的税率统一适用于第320/2025/ND-CP号政令规定的“建筑、运输及其他经营活动”类别——不区分是否包料。差异在增值税:承包商包料时为3%,不包料时为5%。
第二,在EPC合同或交钥匙总承包合同中,除建筑安装部分外,通常还有设备供货部分和服务部分(设计、监理咨询、运行培训)。每一类工作适用各自的税率:例如一般服务部分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5%(合计10%),以进出口现场交货形式供货的部分增值税1%、企业所得税1%。因此,正确划分合同中的每一类工作直接影响应纳税额——详见第6节分析。
5. 计税方法:含税价、净价与换算公式
5.1. 什么是计税收入
根据第20/2026/TT-BTC号通知第7条,外国承包商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为承包商取得的全部收入,未扣除应纳税款——包括越方代承包商承担的费用(如有)。该原则同样适用于按收入直接计算的增值税。换言之,计税基础永远是“含税”数字——已包含税款在内。
5.2. 含税价合同:直接计算
这是最简单的情形:合同明确约定价格已含税,越方按付款金额扣税后将余额支付给承包商。
示例1。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标段,合同价(含税)1000亿越南盾。每次付款应扣缴的税款:
- 增值税 = 1000亿 × 3% = 30亿越南盾。
- 企业所得税 = 1000亿 × 2% = 20亿越南盾。
- 扣缴税款合计:50亿越南盾;承包商实收950亿越南盾。
示例2。包工不包料的建筑劳务标段,合同价(含税)500亿越南盾:
- 增值税 = 500亿 × 5% = 25亿越南盾。
- 企业所得税 = 500亿 × 2% = 10亿越南盾。
- 扣缴税款合计:35亿越南盾;承包商实收465亿越南盾。
5.3. 净价合同:必须换算为含税价
许多外国承包商按净价谈判——“我实收X,税费由越方承担”。此时不能直接用X乘以税率,因为X尚未含税,而税款按含税收入计算。必须换算:
计税收入 = 净价 ÷(1 − 综合税率)
示例3。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净价1000亿越南盾(承包商实收1000亿,全部税款由越方承担)。综合税率 = 3% + 2% = 5%:
- 计税收入 = 1000 ÷(1 − 0.05)= 1052.63亿越南盾。
- 增值税 = 1052.63亿 × 3% = 31.58亿越南盾。
- 企业所得税 = 1052.63亿 × 2% = 21.05亿越南盾。
- 越方代缴税款合计:52.63亿越南盾;业主的实际总成本为1052.63亿越南盾。
常见错误是直接按1000亿 × 5% = 50亿计算——比正确数字少了2.63亿越南盾,差额部分将在稽查时被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合同金额越大,绝对差额越可观。
对承担代缴税款的越方有一个利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指引,合同约定承包商收入不含企业所得税(净价)时,代外国承包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计入税前扣除的费用。企业在自身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注意这一条件。
6. 混合合同的分拆:EPC项目最难的算术题
EPC合同(设计-采购-施工)或交钥匙总承包合同很少只有一类工作。一份典型合同可能包括:工程设计(服务)、进口设备供货(货物)、建筑安装施工(建筑工程)、运行培训(服务)。每一类适用不同的税率,合同金额在各类之间的分摊直接决定应纳税额。
第20/2026/TT-BTC号通知第7条(企业所得税)与第69/2025/TT-BTC号通知第9条第6款(b)项(增值税)的处理规则如下:
- 能够分拆各类工作的金额:按各自性质适用各自税率。这是最稳妥的做法,应在谈判阶段就体现在合同的价格附录中。
- 无法分拆各类工作的金额:对整个合同金额适用税率最高的经营行业的税率——企业所得税适用合同所含各经营活动中最高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增值税适用其中最高的按营业额计征增值税的税率。这是一项强制性规则,而非旧实务中所谓"按占主导比重的工作与税务机关协商"。
包工包料工程的特别例外。对于包工包料、或随附机械设备(含随工程提供的机器、设备)的建筑施工活动,适用专门规则:
- 合同能够分拆各类经营活动金额的,合同中每一部分工作金额按其所属经营活动适用相应税率;
- 合同无法分拆各类经营活动金额的,企业所得税按合同总金额的2%计征;增值税按合同总金额的3%计征,包括已进口的原材料或机器、设备价值在内。
换言之,一份包工包料、又无法按工作类别分拆金额的EPC总承包合同,应代扣的承包商税合计税率为合同总金额的5%(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2%)——与本文第4节"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计税率一致。
还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外国承包商将全部包工包料的工作部分或项目分包给分包商,自己仅履行合同项下剩余的服务部分——此时其履行的服务部分按服务业适用税率: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5%。
因此,实务建议是:在与外国承包商起草EPC合同之初,就要求按工作类别(设计、设备、施工、其他服务)提供详细的金额分摊表及预计税率。在项目前端多花几天的谈判成本,远比项目末端的一纸追缴决定便宜得多——对于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而言,分拆清楚还是避免对已在进口环节缴纳过增值税的原材料、机器设备重复缴纳增值税的前提条件。
7. 申报、缴税与汇算:按第89/2026/TT-BTC号通知办理
7.1. 谁申报、向哪里申报
根据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30条第2款,采用直接计税法时:
- 与外国承包商签订合同的越方负责代扣代缴外国承包商的税款,并向直接管理越方的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和汇算清缴资料。
- 外国承包商自行纳税的,由承包商按指引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7.2. 申报期限
按每次向外国承包商付款申报纳税。越方在一个月内多次向外国承包商付款的,可以登记按月申报,替代按次申报——对于付款节奏密集的项目(预付款、按月工程量付款、结算付款)而言,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灵活安排。
承包商合同结束时,如已申报缴纳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存在差额,应当办理汇算清缴——例如最终结算金额与各期已申报付款总额存在差异的情形。
7.3. 全新的申报表体系
自2026年7月1日起,承包商税申报资料按第89/2026/TT-BTC号通知附录一(Phụ lục I)的表格体系执行,其中与外国建筑承包商直接相关的有三种主要表格:
- 01/NTNN号申报表:外国承包商税申报表,适用于越方代扣代缴外国承包商税款的情形——建设项目中最常用的表格。
- 02/NTNN号申报表:外国承包商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适用于越方代扣代缴的情形。
- 03/NTNN号申报表:外国承包商税申报表,适用于外国承包商按计税收入比例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从承包商税纳税义务登记、申报期限,到各栏次的填报方法等分步申报流程,详见《外国承包商税(FCT)2026:何时需要扣缴、如何计算与申报》(T-159)一文的专门论述;本指南聚焦外国建筑承包商的特殊性,不再重复通用申报程序。
8.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机会
外国建筑承包商2%的企业所得税,可依据越南与承包商居民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获得免除或减免——前提是该笔所得被归类为营业利润,且承包商在越南不构成协定定义的常设机构。
但这一机会并非自动享有,完全取决于各双边协定的具体条款。对建筑承包商需特别注意:许多协定规定,持续超过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或12个月,依协定而定)的建筑工地、安装工程即构成常设机构——此时越南有权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依据DTA享受免减的机会可能不复存在。企业必须逐一对照适用的协定,并在对优惠抱有期待之前,按第89/2026/TT-BTC号通知的指引办妥免减税备案手续。
9. 五个常见风险及防范
风险1:未区分是否包料而适用错误税率。合同写着“施工总承包”,但实际主要材料全部由业主供应——该部分工作可能被重新归类为“包工不包料”,增值税从3%变为5%。防范方法:在合同中明确哪一方供应材料,并完整保存供料方的材料采购凭证。
风险2:净价合同未换算直接计税。如第5.3节分析,直接用净价乘以税率永远算出偏小的数字。所有净价合同都必须附经双方确认的换算计算表。
风险3:合同结束时忘记汇算。许多项目按期申报缴纳无误,却在最终结算金额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减)时跳过了汇算环节。未申报的差额是项目后稽查的典型追缴对象。
风险4:同一工地适用两套法律框架。2026年3月12日前签订、按第103/2014号通知混合方法执行的标段,其企业所得税继续适用旧规定;而之后签订的标段适用新框架。项目会计必须为每份合同建立单独的台账,注明适用的法律框架和签订时点。
风险5:遗漏施工机械设备入境的纳税义务。外国建筑承包商常以暂时进出口或进口方式将施工机械设备运入越南服务于项目。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属于海关法调整的独立领域——本指南仅提示企业对此单独核查,不将其并入承包商税一并处理。
10. 业主与承包商的执行清单
- 核查外国承包商已取得建筑活动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覆盖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
- 确认承包商已设立经营办公室并在越南登记税号。
- 划分合同中的各类工作(设计、设备、施工、服务),确定各自的税率;在合同附录中分拆各类工作的金额。
- 确定合同为含税价还是净价;如为净价,编制经双方确认的换算表。
- 根据签订时点确定每份合同适用的法律框架(2026年3月12日之前还是之后;旧混合方法还是新框架)。
- 登记承包商税纳税义务,选择按次还是按月申报(一个月内多次付款的情形)。
- 每次付款前:先代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再向承包商汇款,按时缴税并报送01/NTNN号申报表。
- 跟踪累计付款总额与合同金额的对比,及时发现需要调整的差额。
- 合同结束时:如实际应纳税款与已申报缴纳数存在差异,办理承包商税汇算清缴(02/NTNN或03/NTNN号申报表)。
- 归档全部资料——合同、金额分摊附录、扣缴凭证、申报表、缴税凭证——至少保存至税务稽查、检查的追溯时效期满。
11. 常见问题
问:外国建筑承包商是否必须设立经营办公室并在越南登记税号?
答:是的,依据第175/2024/ND-CP号政令第119条。外国承包商须取得建筑活动许可证,在获颁许可证后于项目所在地设立经营办公室,并登记经营办公室的地址、印章、账户、税号。经营办公室仅在合同履行期间存续,合同效力终止时即解散。
问:包工包料的建筑施工适用什么承包商税税率?
答: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2%,按计税收入计算,含税价下合计5%——依据第320/2025/ND-CP号政令、第20/2026/TT-BTC号通知和第181/2025/ND-CP号政令。包工不包料的建筑工程,增值税为5%(与2%的企业所得税合计7%)。
问:2026年3月12日前按第103/2014号通知签订的合同如何处理?
答:根据第20/2026/TT-BTC号通知的过渡性规定,2026年3月12日前签订、按第103/2014/TT-BTC号通知适用混合方法的承包商合同、分包商合同,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继续按照合同签订时有效的文书执行。自2026年7月1日起,第103/2014号通知被全部废止,申报程序按第89/2026/TT-BTC号通知执行。
问:越方向外国建筑承包商付款时负有什么义务?
答:与外国承包商签订合同的越方有义务在付款前代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代外国承包商缴纳税款,并向直接管理越方的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和汇算清缴资料——依据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30条。
问:外国建筑承包商何时需要办理承包商税汇算清缴?
答:承包商合同结束时,如已申报缴纳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存在差额,应当办理汇算清缴——依据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30条第2款。汇算资料按02/NTNN号申报表(越方代扣代缴情形)或03/NTNN号申报表(承包商自行缴纳情形)办理。
结语:下一次付款前必须做的三件事
第一,复核所有正在履行的与外国建筑承包商的合同:正确划分各类工作,确定正确税率(增值税3%还是5%、企业所得税2%),并核查哪些合同按过渡性规定仍在适用旧的第103/2014号通知框架。第二,规范每次付款前的代扣流程——特别是净价合同,必须附经双方确认的换算表,不能心算。第三,把承包商税汇算清缴纳入项目收尾清单,与工程量结算同等对待,避免在承包商撤离越南、解散经营办公室之后被追缴。
每个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各不相同——EPC交钥匙、施工总承包,或仅提供劳务——税率划分必须依据具体合同条款确定。如企业正准备与外国建筑承包商签约,或在承包商税代扣、申报方面遇到疑难,FLAT的律师团队可协助审查合同、确定各类工作的适用税率,并根据新法律框架设计合规流程——请拨打FLAT Law Firm热线 0988424851,就企业的具体情况获取咨询。
语言版本
参考资料
- 2026年外国承包商税税率查询表(依据第20/2026/TT-BTC号通知第7条;第320/2025/ND-CP号政令第12条第3款;第69/2025/TT-BTC号通知第9条第6款(b)项)— thuvienphapluat.vn
- 按第20/2026号通知、第69/2025号通知计算2026年外国承包商税的方法 — thuvienphapluat.vn
- 自2026年3月12日起废止第103/2014/TT-BTC号通知中关于外国承包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第20/2026/TT-BTC号通知)— thuvienphapluat.vn
- 第89/2026/TT-BTC号通知关于《税收征管法》及第252/2026/ND-CP号政令的实施指引(全文,含第30条关于外国承包商纳税申报的规定)— thuvienphapluat.vn
- 01/NTNN号表格:外国承包商税申报表(越方代扣代缴适用)— luatvietnam.vn
- 02/NTNN号表格:外国承包商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越方代扣代缴适用)— luatvietnam.vn
- 03/NTNN号表格:外国承包商税申报表(外国承包商按计税收入比例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 luatvietnam.vn
- 外国承包商何时可在越南开展建筑活动(依据第175/2024/ND-CP号政令第119条的权利与义务)— thuvienphapluat.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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