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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试用期合同:企业合规的6个注意事项

签订试用期合同 — 签署文件

试用期是常用的招聘工具,但不少企业会在看似细小的问题上无意违规:对同一岗位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忘记通知试用结果、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等。试用期合同仍受2019年《劳动法》45/2019/QH14第24–27条调整,并适用283/2026/ND-CP号法令(2026年9月10日生效,替代12/2022/ND-CP号法令)的新处罚规定。以下是企业签约前必须掌握的6个要点。

1. 选对形式: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还是写在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4条第1款允许两种形式:试用期内容写在劳动合同中,或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用期期限及第21条第1款a、b、c、đ、g、h项所列内容(第24条第2款)。

实践中的重要区别在于社会保险: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尚不属于强制社保对象;试用期写在劳动合同中且该劳动合同属于强制社保范围(1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第2条第1款)的,须为整个试用期缴纳社保。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1款结合《社会保险法》第2条及现行援引的行政指导(2447/LĐTBXH-BHXH号公函)。不要以为”叫试用期”就能当然规避社保。

2. 按学历遵守最长期限——且同一岗位只能试用一次

第25条规定,同一岗位只能试用一次;最长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

  • 180日:企业管理人员岗位(按《企业法》及国有资本管理法);
  • 60日:需要大专及以上专业技术学历的职衔;
  • 30日:中专学历、技术工人、业务人员;
  • 6个工作日:其他工作。

对同一岗位试用第二次或超过期限上限的,将被处罚:个人200万–500万盾,组织400万–1000万盾(283/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2款)。

3.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

第26条:试用期工资由双方约定,但不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即为正式岗位约定的、载明于劳动合同或工资等级表中的工资。低于约定金额或低于85%的,处个人200万–500万盾、组织400万–1000万盾罚款,并责令补足工资(283/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2款)。企业应在劳动合同/工资等级表中明确岗位工资,作为计算85%的依据。

4. 严禁对1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第24条第3款禁止对签订1个月以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违者处个人50万–100万盾、组织100万–200万盾罚款,并对违法试用责令按岗位工资补足(283/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1款)。

5. 试用期满:必须通知结果——达到要求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27条第1款: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必须将试用结果通知劳动者(建议书面通知以留存证据)。达到要求的,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写在劳动合同中的情形),或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单独试用期合同的情形)。未达到要求的,终止已签订的合同。

企业常忽视的两点:

  • 试用期满未通知结果的,处个人50万–100万盾、组织100万–200万盾罚款(283/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1款)。
  • 试用达到要求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单独试用期合同情形)的,处个人200万–500万盾、组织400万–1000万盾罚款,并责令签订劳动合同(283/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2款d项)。注意:法律并未规定试用期合同”自动转为”劳动合同的机制——但试用期满后留”空档”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阶段,正是法律风险最高的阶段。

反之,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试用期合同或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无需赔偿(第27条第2款)。

6. 记住罚款金额的读取规则:法令所列为个人标准,组织加倍

根据283/2026/ND-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第2款,法令所列罚款金额适用于个人;组织违法的,处2倍罚款。阅读任何劳动领域的罚款金额时,企业都应自行加倍以确定自身风险。283/2026号法令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已替代12/2022/ND-CP号法令——旧文书不再是处罚依据。

结论

合规的试用期合同取决于6点:选对形式(并理解其社保后果)、遵守按学历划分的期限上限和”一岗一次”原则、保证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5%、不对1个月以下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通知结果并在达到要求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牢记按283/2026号法令组织罚款为个人的2倍。

常见问题

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吗?
取决于形式: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内无需缴纳;试用期写在属于强制社保范围的劳动合同中的,须为整个试用期缴纳。

试用期满公司默许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自动形成劳动合同?
法律未规定自动转换机制。被处罚的行为是”试用达到要求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处以罚款并责令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就离职吗?
可以。第27条第2款允许任何一方在试用期内解除试用期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 2019年《劳动法》45/2019/QH14(按18/VBHN-VPQH 2026年合并文本引用):第24条(试用期)、第25条(试用期限)、第26条(试用期工资)、第27条(试用期结束)。
  • 283/2026/ND-CP号法令(2026年9月10日生效,替代12/2022/ND-CP号法令):第16条(试用期违规)、第7条(个人/组织罚款标准)。
  • 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第2条第1款(强制社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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