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预约定价安排)是纳税人事先与税务机关就关联交易定价方法达成约定的机制,对双方在约定期间具有约束力。对于关联交易规模大、发生频繁的外商投资企业,APA可显著降低未来税务检查中被质疑、被核定征税的风险。但APA并非适合所有企业——它也不是”免税检金牌”。
什么是APA及现行法律框架
APA适用于有关联交易发生并提出申请的纳税人。APA的本质是:双方预先统一约定范围内关联交易的计税价格确定方法,而不是留待日后稽查时由税务机关单方核定。
现行法律框架(自2026年7月1日起):
- 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规定APA与MAP(双边协商程序)的原则。注意:法律中的具体条款号尚未与原文核对,本文仅在原则层面引用。
- 第95/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7月1日)——关于税收协定、MAP及APA的详细指引(第68–83条);第84条规定生效与替代。
- 第255/2026/ND-CP号议定——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总体框架。
重要的B0发现:第45/2021/TT-BTC号通知(旧APA指引)已于2026年7月1日失效,被第95/2026号通知替代(第84条)。网上大多数旧文章仍引用第45/2021号通知——那已是过时的依据。
申请期间与有效期——不要混淆两个数字
第95/2026号通知第83条明确区分了企业常混淆的两个时间概念:
- 可申请适用的期间:最长连续05个纳税年度,自提交申请之年或其后相邻纳税年度起算(第83条第2款);不得超过企业在越南实际经营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数。
- 已签署APA的有效期:最长03个纳税年度,自签署的纳税年度或签署后相邻年度起算,按双方约定内容执行(第83条第3款)。
- APA续签:最长3年(第78条)。
简言之:“05年”是可申请的期间,”03年”是已签署APA的最长有效期。 制定计划时不要混淆。
主管机关与程序
- 税务局负责受理、处理APA申请(第69条);复杂案件报财政部。
- 与税务机关的预先磋商会议可以进行,但非强制(第70条)。
- 申请按01/APA-ĐN表格(第71条;续签表格见第78条)。
- 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税务机关停止处理申请(第75条)——数据的真实性须特别注意。
签署后的义务
签署APA不是终点。企业须:
- 每年提交APA遵守情况报告(第77条);
- 发生影响APA执行的重大事件时提交临时报告;
- 保存数据、凭证,证明按约定方法正确执行。
作为回报,企业享有保密保护(第82条):APA过程中的信息、数据不得被税务机关直接用作检查或核定征税的证据、凭证,已公开信息或税务机关独立收集的信息除外。
过渡规定
2026年7月1日前已提交但尚未签署、且申请期间尚未结束的APA申请→继续按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号及第95/2026号通知处理(第84条第4款)。有在办申请的企业无需重新提交。
是否应该申请——决策框架
APA是战略决策,不是普通行政手续。以下为决策框架——非绝对建议,每家企业须基于自身数据评估:
建议考虑申请的情形:
- 关联交易规模大、频繁、复杂(货物转让定价、集团内部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内部借款);
- 转让定价稽查、核定征税风险高(重点行业、利润率与行业显著偏离);
- 希望获得多年的法律确定性,而非每次稽查都面对不确定性;
- 双边/多边APA有助于避免两国重复征税。
需要慎重考虑的情形:
- 关联交易规模小——准备申请、聘请顾问、长期谈判的成本可能超过收益;
- 申请要求大量数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连续3年关联交易文档、可比性分析——谈判过程通常漫长;
- APA不保证免除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税务事项的检查;
- 须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发生重大事件时还须临时报告。
正确理解本质: APA不是”申请税收优惠”,而是预先约定定价方法——税款仍按约定方法正确计算,不是减税。
风险与建议
- 不要用旧依据。 所有仍引用第45/2021号通知的内部文件、顾问合同都应审查并更新为第95/2026号通知。
- 尽早准备数据。 前连续3年关联交易文档和经审计财务报表是实际不可或缺的条件——应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就开始准备。
- 申请材料绝对真实。 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停止处理(第75条),还有其他法律风险。
- 可申请APA交易的详细条件(第95/2026号通知第68–70条)须在决策前与原文直接核对——本文在充分核对前不作详细列举。
常见问题
APA能让企业免于税务检查吗? 不能。APA仅固定约定范围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税务机关仍可检查其他税务事项,并监督APA的遵守情况。
双边APA与单边APA有何区别? 单边APA是企业与越南税务机关之间的约定。双边/多边APA有税收协定对方国家税务机关参与——有助于避免同一交易被两国重复征税。
2026年7月1日前提交、尚未签署的APA申请怎么办? 继续按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号及第95/2026号通知处理(第95/2026号通知第84条第4款),无需重新提交。
关联交易少的小企业应申请APA吗? 通常成本效益不高——准备和谈判成本可能超过降低风险的收益。建议优先完善转让定价文档,而非申请APA。
引用来源
- 第95/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7月1日)关于税收协定、MAP及APA:第68–83条(APA)、第84条(生效、替代);2026年7月1日生效。
- 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2025年12月10日):APA、MAP原则规定;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55/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30日)关于关联交易税务管理;2026年7月1日生效。
- 注意:第45/2021/TT-BTC号、第205/2013/TT-BTC号及第201/2013/TT-BTC号通知已失效——不得作为现行依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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