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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转让定价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 由硬币拼成的世界地图,象征全球金融

可能——但必须开宗明义:转让定价不是罪名。“转让定价”本质上是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定价;法律要求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并履行申报、文档义务。只有当定价错误具有故意欺诈性质、以逃税为目的且达到法定门槛时,才可能构成逃税罪(《刑法》第200条)。本文厘清转让定价何时止于行政处理、何时触及刑事责任。

现行法律框架:第255/2026/ND-CP号议定

现代化企业办公大楼
插图:现代化企业办公大楼

第255/2026/ND-CP号议定关于关联交易的税收管理,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期。该议定已全部取代第132/2020/ND-CP号议定和第20/2025/ND-CP号议定(两者均于2026年7月1日失效)。

其上位法依据是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38/2019/QH14号法律)——第52条第5款授权政府就关联交易税收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新变化:

  • 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文档的门槛提高至5000亿越南盾以下(第20条第2款c项);
  • 国别报告(CbCR)门槛按OECD标准调整为7.5亿欧元(第19条);
  • 定价方法目录见第12至15条:(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可比利润率法;(3)利润分割法。

注意:未经对照新文本,不得沿用旧规定的5种方法目录。

转让定价何时止于行政处理?

整齐摆放在桌上的文件资料
插图:整齐摆放在桌上的文件资料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税务机关认定关联交易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采取的措施是:

  • 核定征税——第108/2025号法律和第255/2026号议定下的行政性税收管理措施;
  • 追缴欠缴税款;
  • 行政处罚。

关于关联交易估值方法、估值结果的争议——本身具有估计性和技术性——通常只导致行政层面的核定征税,不会转入刑事程序。

转让定价何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路径在两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开启:

1. 主观要件:故意欺诈。并非所有定价偏差都是犯罪。必须证明欺诈故意,例如:伪造转让定价文档;隐瞒关联交易;虚报交易性质;使用虚假凭证;设置两套账等。因专业观点分歧、无心之失导致的定价错误不构成犯罪。

2. 定量要件:达到第200条门槛。逃税金额须达到追诉门槛:自然人1亿越南盾以上;商业法人2亿越南盾以上(第200条第5款;第200条属于《刑法》第76条范围,企业可被追诉)。

从法律技术上看,欺诈性转让定价通常通过第200条第1款追诉,具体是:

  • d项:“使用不合法发票、凭证核算进货、原材料……减少应纳税款”;
  • đ项:“使用其他不合法凭证、资料错误确定应纳税款”。

量刑:自然人最高7年有期徒刑;商业法人最高100亿越南盾罚金或暂停经营。

行政与刑事的分界线=故意欺诈+金额门槛。缺少任一要件,案件止于行政层面。两要件兼备时,税务机关按第108/2025号法律第22条第5款和第489/QD-TCT/2022号决定将案卷移送侦查机关。

补充提示:还可能触及第221条

纸质工作清单
插图:纸质工作清单

除逃税罪(第200条)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做假账、伪造账簿行为,如具备构成要件,还可能构成违反会计规定罪(《刑法》第221条)——该罪只追究自然人责任(不适用于法人)。

有关联交易企业的实务防御

  • 按第255/2026号议定编制完整的关联交易定价文档——这是最重要的”盾牌”,既降低被核定征税的风险,又是在被质疑刑事问题时证明缺乏故意过错的依据。
  • 考虑与税务机关签订APA(预约定价安排),提前锁定估值方法争议风险。
  • 完整保存证明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凭证和分析资料;资料越完整,越难被推定有欺诈故意。
  • 绝不使用虚假凭证、不隐瞒关联交易、不设两套账——这些正是将案件从行政推向刑事的标志。

常见问题

转让定价是犯罪行为吗?

不是。转让定价是关联方之间内部交易的定价,在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和申报义务的前提下完全合法。只有以逃税为目的的欺诈性价格操纵,才可能构成逃税罪。

因转让定价被核定征税会被立案吗?

通常不会。核定征税是行政措施。只有证明存在故意欺诈且逃税金额达到第200条门槛时,案卷才会被移送侦查机关。

第132/2020号议定还有效吗?

无效。第132/2020/ND-CP号议定和第20/2025/ND-CP号议定已于2026年7月1日失效,被第255/2026/ND-CP号议定取代(2026年7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期)。

外资企业应如何降低风险?

按第255/2026号议定编制完整定价文档,考虑签订APA,保存证明市场价格的凭证——既降低核定征税风险,又是证明无故意过错的依据。

参考依据

  • 第255/2026/ND-CP号议定关于关联交易的税收管理(2026年6月30日颁布,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132/2020/ND-CP号和第20/2025/ND-CP号议定)。
  •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第52条第5款(2026年7月1日生效)。
  • 2015年《刑法》第200条(第1款d、đ项;第5款)、第76条、第221条。
  • 第108/2025/QH15号法律第22条第5款;第489/QD-TCT/2022号决定(向侦查机关移送案卷机制)。

延伸阅读:越南企业关联交易 · 在越中国企业税务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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