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带着来源不同的三块财产——每人婚前财产、新婚姻中的共同财产,以及继子女已从去世的亲生父或母处获得的继承份额——因此一份给全家的笼统遗嘱几乎必然制造纠纷。本文指导如何为再婚家庭公平地立遗嘱:先正确分清各块财产,再决定每块的去向。
关于再婚家庭的遗嘱的法律依据
立遗嘱的框架在《2015年民法典》(91/2015/QH13)第624至648条中:立遗嘱人有权指定继承人并为每人分配遗产份额,遗嘱在立遗嘱人神志清醒、自愿且内容不违法时按第630条合法。在再婚家庭中,这种自由是超越法定继承顺序的主要工具,因为法定顺序并不按家庭所愿区分你的孩子、我的孩子和我们的孩子。
这种自由的硬性限制是《2015年民法典》第644条: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和已成年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是不取决于遗嘱内容的继承人,即使遗嘱另有所写,仍获得一个法定份额的三分之二。在再婚家庭中,这一限制对新配偶和各方年幼的孩子尤其重要,因为一份把全部财产留给自己孩子的遗嘱,仍必须留出这一强制部分。
最常被跳过的工作是确定立遗嘱人有权处分哪些财产:按《2014年婚姻家庭法》(52/2014/QH13),每人只能以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其在与现任配偶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前任配偶留给其继子女的财产不在这一块中,试图处分他人部分的遗嘱在超出部分无效。
将规则适用于再婚家庭的遗嘱的每个问题
再婚夫妻应如何立遗嘱? 再婚夫妻应立两份独立遗嘱,每人一份,覆盖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块,而不是立一份双方签名的共同遗嘱——越南法律并未设计这种形式。两份独立遗嘱可以像一对镜像那样协调:相同的分割原则、相同的审查时点,但每份遗嘱只触及立遗嘱人自己的财产。
各自的孩子怎么办? 各方的孩子在再婚家庭遗嘱中受两层不同保护:他们已从去世亲生父或母处获得的继承绝对属于他们,任何人不得重新处分;而来自继父或继母的份额只能通过该人遗嘱中的直接指定。公平的家庭会把这两层都写清楚,而不是口头承诺日后所有孩子都一样。
如何避免日后纠纷? 避免再婚家庭日后纠纷要用三项起草技巧:以具体文件列明财产而不是感性描述,在遗嘱中直接指定遗产管理人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按《2015年民法典》第635条公证遗嘱,使其有保管之处和无可争议的时间戳。每项技巧都消除一个独立的纠纷来源:财产含糊、执行人真空和伪造嫌疑。
安全处理再婚家庭的遗嘱的步骤
- 绘制再婚家庭三块财产的地图:每人的个人财产、现婚姻的共同财产、继子女从亲生父母处获得的份额。
- 为每位立遗嘱人计算第644条的强制部分,明确真正剩余的处分自由是多少。
- 每人立独立遗嘱并公证,商定保管地点和继承开始时通知谁。
- 为再婚家庭遗嘱设定每两年复审一次的安排,或在财产和成员有重大变化时立即复审。
再婚家庭的遗嘱的常见风险
再婚家庭遗嘱最大的风险,是在感情融洽时只立一份,把全部财产交给新配偶,相信其会公平地再分给继子女——这种信任背后没有任何强制机制。当新配偶日后为自己的亲生子女另立遗嘱时,先去世一方的继子女可能完全失去其父或母原打算留给他们的份额。
再婚家庭公平的遗嘱,不是把一切在所有人之间平分的遗嘱,而是正确分开三块财产、尊重第644条强制部分、写清每一组孩子份额的遗嘱。在大家还健康时把这三件事落到纸上,家庭就亲手砍掉了日后大部分纠纷。
关于再婚家庭的遗嘱的常见问题
再婚夫妻应如何立遗嘱?
再婚家庭的遗嘱应在每个重大事件后复审——再买房、生共同子女、继子女年满十八岁——因为婚礼那年公平的遗嘱,几年财产变化后就可能明显不公平。 再婚夫妻应立两份独立遗嘱,每人一份,覆盖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块,而不是立一份双方签名的共同遗嘱——越南法律并未设计这种形式。两份独立遗嘱可以像一对镜像那样协调:相同的分割原则、相同的审查时点,但每份遗嘱只触及立遗嘱人自己的财产。
各自的孩子怎么办?
再婚家庭中的新配偶通常需要确保在对方去世后留在共同住房的权利,这应写成有期限的居住条款或对房屋价值的权利,而不是留给其与死者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自行解决。 各方的孩子在再婚家庭遗嘱中受两层不同保护:他们已从去世亲生父或母处获得的继承绝对属于他们,任何人不得重新处分;而来自继父或继母的份额只能通过该人遗嘱中的直接指定。公平的家庭会把这两层都写清楚,而不是口头承诺日后所有孩子都一样。
如何避免日后纠纷?
成年的继子女应被适当告知再婚家庭遗嘱中的分割原则,因为在继承开始当天完全措手不及,是这类家庭纠纷最常见的导火索。 避免再婚家庭日后纠纷要用三项起草技巧:以具体文件列明财产而不是感性描述,在遗嘱中直接指定遗产管理人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按《2015年民法典》第635条公证遗嘱,使其有保管之处和无可争议的时间戳。每项技巧都消除一个独立的纠纷来源:财产含糊、执行人真空和伪造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