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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与散件的HS归类:越南海关实务

工业机床钻头特写 — 整机与散件的HS归类

进口一条拆散成几十件、多个集装箱的生产线:是对整批货物适用整机的HS编码,还是把每个零部件拆开单独归类?反过来,单独进口替换用零部件:能否”搭便车”用主机的编码享受更低税率?答案在归类总规则二(一)、第十六类注释以及第85/2026/TT-BTC号通知的新规定中。

1. 黄金规则:规则二(一)

归类总规则六条中的规则二(一)(随第31/2022/TT-BTC号通知颁布的附录II,现行有效)规定:具有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或呈完整状态但未组装、已拆散的货物,按完整品归类。

落实到实践:整机以拆散状态进口——因包装、保管、运输需要——按整机的HS编码归类,不把每个零部件拆开单独归类。这是统领全部机器设备归类逻辑的黄金规则。

已组装完毕的整机按规则一归类:依据品目条文和注释;功能明确属于第84章或第85章的机器,按与其功能相符的品目归类,即使由多个相互联结的部件组成。

2. 必须严格区分的两种情形

情形A:整机、成套设备进口

无论拆成多少件、多少集装箱、多少分批——只要零部件属于同一台机器、同一套设备,就按规则二(一)适用整机的HS编码,整批货物适用主机的统一税率。

情形B:单独进口的散件

替换用备件、单独销售的零部件,不属于任何成套设备——属于独立货物,须按每个零部件自身的编码归类,依据品目条文和注释: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类特定机器的部件随该机器归类;通用零部件(如螺钉、轴承等)按其材质、本质单独归类。

常见错误:把所有散件都按主机编码申报以”搭便车”享受税率。必须区分为运输而拆散的部件(属于一台机器——适用规则二(一))与单独进口用于替换、维修的零部件(独立货物——单独归类)。

3. 第十六类注释:联合机器与功能机组

对于电机设备,第十六类注释(第31/2022/TT-BTC号通知附录I)对机器零部件归类作了详细规定: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类特定机器的部件,随该机器归类。注释还规范了两种特殊情形:

  • 联合机器:多台机器组合成一个整体;
  • 功能机组:多台机器协同完成一项明确界定的功能,按单台机器归类。

企业应查阅随第31/2022号通知颁布的目录中第十六类注释的全文——未核对原文的,切勿凭记忆引用注释序号。

4. 重要新规:第85/2026/TT-BTC号通知

第85/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9月15日生效,取代第14/2015/TT-BTC号和第17/2021/TT-BTC号通知)给机器设备进口企业带来值得注意的变化:

  • 取消清单登记和跟踪抵扣单要求:第84、85、90章的联合机器、功能机组以同一批次成套进口的;
  • 以拆散、未组装状态进口的整机设备,企业可在首批货物报关单开立之前登记归类档案。

关于旧规的说明:此前关于成套清单和跟踪抵扣单的规定(依据第14/2015/TT-BTC号通知)如今仅具历史参考价值——企业须适用第85/2026号通知的现行规定,并查阅全文确定具体条文序号,切勿凭记忆引用条文号。

5. 多来源、多批次进口的情形

机器设备分多批进口的,根据第85/2026/TT-BTC号通知的现行规定,报关人须在进口首批货物之前,向最便利的海关分局登记机器设备零部件清单及跟踪抵扣单。后续批次按主机的HS编码申报,并在报关单上注明已登记的清单编号;海关关员对每批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抵扣。

实践提醒:遗失跟踪抵扣单正本将使补办手续复杂化,货物可能滞留港口。表格名称须按海关机构改组后的最新版本核对——不要凭记忆使用旧表名。

6. 成套性鉴定

海关可要求对拆散进口的机器设备进行成套性鉴定。企业须准备技术资料、说明文件、组装图纸、生产商产品目录以作证明。至于由哪个机构实施、何种情形强制鉴定,请查阅现行规定——本文仅阐述原则。

一条实践信息:越南配套工业协会(VASI)曾建议对合规良好的企业取消成套性鉴定——这目前只是建议,并非法律规定,企业不应将其视为已采纳的政策。

7. 机器设备进口企业的实务建议

  • 尽早登记:在首批货物报关单开立前完成归类档案、成套清单;
  • 用预归类”锁定”编码(《海关法》第54/2014/QH13号第28条):从首批起就与海关统一主机的HS编码,避免日后争议;
  • 在后续每批报关单上注明已登记的清单编号;
  • 在整个多批次进口过程中妥善保管跟踪抵扣单正本。

8. 归类错误的风险

把散件报成整机——或反之——以享受更低税率,属于编码虚报,将导致追缴税款、核定征税和行政处罚(依据第169/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128/2020/ND-CP号议定)。故意欺诈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拆散装入一个集装箱的机器也要登记成套清单吗?

根据第85/2026/TT-BTC号通知的新规定,第84、85、90章的联合机器、功能机组以同一批次成套进口的,免除清单和跟踪抵扣单登记。企业仍应查阅通知全文以确认自身情形。

随新机器同批进口的备件能共用主机编码吗?

不能——如果该备件是独立货物(用于替换、维修或单独销售),不属于成套设备。只有为运输而拆散、属于一台机器的部件,才能按规则二(一)适用整机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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