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已成为数千网红和网店店主的主要收入渠道——但每场直播背后的纳税和开票义务,却是许多人的“盲区”。自2026年起税制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定额税、应税门槛提高至年收入10亿越南盾、平台代扣代缴税款。本文梳理直播带货的网红与店主的纳税、开票义务。
1. 自2026年起:取消定额税,按实际收入自行申报
根据第6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3月5日)及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自2026年起取消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转为按实际收入自行申报、自行纳税。通过网站、社交网络、直播或电商平台销售均为经营活动——不改变纳税义务的本质。
2. 新门槛:年收入10亿越南盾(不再是5亿)
第14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29日)修改第68/2026号议定,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免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门槛提高至年收入10亿越南盾(第8条)。具体为:
- 年收入10亿越南盾及以下:不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仍须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的收入;
- 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须完整申报纳税。
重要提示:门槛按多渠道收入总额计算(平台+Facebook+实体店+其他来源)——不得分渠道单独计算以规避门槛。凡仍写5亿越南盾的材料均已过时。
3. 在具有支付功能的平台销售:平台代扣代缴
对于同时具有在线下单和支付功能的平台(Shopee、TikTok Shop、Lazada等)上的订单,根据第117/2025/ND-CP号议定(2025年7月1日生效)及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43条,平台就每笔交易为卖家代扣、代报、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销售货物的常见税率:增值税1%、个人所得税0.5%(按收入计)。
卖家无需就平台已代扣的税款重复申报,但必须:向平台提供完整准确的身份信息和税号(即个人身份号码,依第108/2025号《税收征管法》第11条);核对代扣数据;自行申报平台之外的收入。
4. 通过Facebook、直播、自有网站销售:自行申报纳税
不具有支付功能的平台(Facebook、自主直播、自有网站)不适用代扣代缴机制——卖家必须直接办理登记、申报、纳税(第18/2026/TT-BTC号通知)。这是目前风险最高的群体:许多网红未申报平台之外的销售收入、使用多个收款账户、未申报联盟佣金、赞助费、折现礼物——这些均为应税收入,须汇总申报。
5. 开票:平台代缴税款不等于免除开票义务
最常见的误解:平台代扣代缴税款不等于卖家免除开票义务。根据税务机关指引:
- 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须使用带税务机关码的电子发票或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
- 在符合条件时,可委托第三方(平台管理方)开具电子发票(第254/2026/ND-CP号议定第4条第5款);
- 未委托的,卖家有权要求平台提供买家信息、交易信息、交货时间和订单完成确认,以自行开票(第254/2026/ND-CP号议定第17、19条)。
6. 数据纪律:保留什么以备税务核对
- 跟踪所有渠道产生的全部收入;
- 区分平台已代扣税款与须自行申报的款项;
- 保存交易数据、订单、退换货、取消订单记录及收款账户流水;
- 确保各平台的身份信息、税号统一一致。
7. 常见问题
问:网红仅赚取联盟佣金、不直接卖货,是否需要纳税?
答:需要。联盟佣金、赞助费、折现礼物均为应税收入,须与其他收入来源汇总确定纳税义务。
问:年收入不足10亿越南盾,在税务上需要做什么?
答:不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仍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实际收入。
问:既在平台销售、又在Facebook直播,如何申报?
答:平台销售部分(具有支付功能)已由平台代扣代缴——不再重复申报;Facebook销售部分自行申报纳税;两渠道收入合并判断是否超过10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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