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免签飞进来、文件随后办”的路线对紧急招聘很有吸引力——法律原则上也可行。但”可行”与”安全”之间的缝隙,是入境章落下的那一刻就开始走的45天时钟。
容易的部分:劳动手续不问签证
第219/2025/ND-CP号议定围绕拟建立的劳动关系(岗位、雇主、员工的专业文件)组织工作许可手续,而不是围绕当前的签证符号。雇主在法定期限内(预计工作日前60天至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门户提交材料。以免签合法居留的人完全可以成为该材料的申请对象。
需要精算的部分:取得许可后转换居留类别
- 转换依据:《出入境法》第7条第4款c项(受担保前来工作+持有工作许可/确认);
- 结果:在境内发给LD签证,接着2年暂住证——在按时完成的情形下无需出境一程;
- 隐含的时间条件:整个链条必须在免签停留的合法期限内闭合——出入境机关不会为已经逾期的人发转换签证。
什么时候不应走这条路线
- 员工的国外文件尚未认证,且无法在几周内远程完成;
- 岗位需要复杂的需求审查/批准(多个工作地点、敏感职务);
- 企业打算让员工在等待期间”先干起来”——这正是把合法路线变成无证违规的点。
在这些情况下,标准顺序——先办工作许可(员工还在境外)、企业担保的LD签证、一次以正确类别入境——在纸面上较慢,却比任何补救方案都便宜。
免签转许可情形的实务清单
- 登机前:启动全部国外文件的认证/海牙认证;倒排45天日历;
- 入境日:记录停留到期节点,提前15天设内部提醒;
- 窗口内:第一周内完成需求说明并提交许可材料;许可生效日期前绝不安排实际工作;
- 许可下来后:立即提交居留类别转换+暂住证;如果进度显示赶不上节点,主动按时出境、再以LD类别重新入境——不要让档案留下逾期记录。
常见问题
已经以免签入境了,还能提交工作许可申请吗?
可以。第219/2025/ND-CP号议定的工作许可手续是独立的劳动手续:雇主在员工拟工作地省级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与居留相关的条件是员工在越南在场/合法居留——单方面免签停留(最长45天)或双边免签都满足这一合法在场条件。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免签人员必须先出境,雇主才能提交工作许可材料。
有了工作许可后,如何从免签停留转为劳动类别,需要出境吗?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出境。《出入境法》第7条第4款c项允许签证目的转换:受机关、组织邀请、担保前来工作且持有工作许可或免办确认的外国人。在此基础上,担保雇主申请出入境管理机关发给LD2签证(免办确认的为LD1),再依第37条办暂住证——整个链条在合法临时停留期间于境内完成。提交前要锁定的一点:转换必须在免签期限仍有效时完成;如果工作许可在免签到期之后才下来,员工必须按时出境,再凭担保的LD签证重新入境,而不是逾期停留等文件。
“先免签入境、后办许可”路线的风险是什么?
三个实际风险:(1)时间——工作许可周期需要国外无犯罪记录和专业文件的领事认证/海牙认证、公证翻译、需求说明和10个工作日的办理;在45天窗口内,只要国外文件没备好,计划就会落空;(2)”先试工”的诱惑——许可签发前的每个工作日都是无证劳动,依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对员工(1,500万–2,500万越南盾,可能驱逐)和企业(按人数3,000万–7,500万)双罚;(3)居留记录——连续以免签入境”衔接”等待时间,会被出入境机关审查,并可能影响日后的签证/证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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