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客户法律服务

外国人在越南的居留与资产管理

外国人在越南的居留与资产管理

外国人在越南拥有资产——住房、银行存款、股票、出资份额——但不常驻越南,面临与自住买家完全不同的课题:人在境外时如何合法管理、经营和处分资产,居留身份随时间变化,而每类资产又适用各自的法律制度。

本文从个人资产管理角度切入:居留状态与资产权利的关联、远程管理工具、税务义务,以及定期检查清单,让资产不陷入”法律上的无人管理”。签证、暂住证的具体申办程序不在本文范围——重点是合法居留并拥有资产之后,你的资产会发生什么。

快速总结:居留与资产管理

基本原则居留状态(签证、暂住证、常住证)影响开户能力、纳税义务和某些权利的维持——但住房所有权只需”获准入境”(2023年《住房法》第17条)。
典型资产住房、银行存款、证券、出资份额、租金收入。
远程管理工具合法授权、维持银行账户、当地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计划。
最大风险资产在管理上”无人认领”:证件过期、税款未申报、授权中途失效。

1. 居留状态如何影响资产?

越南法律按入境目的对外国人分类:投资(DT)、企业(DN)、劳动(LD)、探亲(TT)、旅游(DL)……以及暂住证、常住证等长期居留形式。居留状态不决定住房所有权——2023年《住房法》第17条只要求”获准入境”——但直接影响银行开户、个人税号登记、授权书期限,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义务(税务居民与非居民的计税方式不同)。

因此,当居留状态变化——暂住证到期、签证类别变更、长期回国——应重新审查整个”资产档案”,而不只是续办居留证件。

2. 不常驻越南时的住房所有

已购买在越南的住房的外国人,不被要求连续居住以维持所有权——所有权按房产证上的期限存续(最长50年,可续期一次)。但长期缺席带来管理问题:谁交公寓管理费;谁处理突发状况(渗漏、与管委会纠纷);需要换发房产证、登记变动时谁代表与国家机关对接。

解决办法是建立明确的管理机制:与楼宇运营单位签管理合同、授权在越南的值得信赖的人、定期现状检查计划。多年空置无人看管的房子不仅会破败,还容易发生侵占、边界纠纷。

3. 银行账户与资金流

银行账户是远程资产管理的命脉:收取租金、支付管理费和税款,日后还是出售资产后向境外汇款的通道。外国人凭护照和合法居留证明可在越南商业银行开户;暂住证到期未续时,部分银行可能限制交易,直到更新新证件。

关于外汇的重要提示:汇入越南购房的所有款项和售房后汇往境外的所有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系统并附证明合法用途的材料。从第一天起保留完整的对账单、汇款凭证和原始合同,是日后向境外汇款环节不被卡住的条件。

4. 个人税号与申报义务

在越南有收入的外国人——租金收入、房地产转让、工资、股息——需要个人税号进行申报纳税。税务居民(在连续12个月内在场183天及以上,或有经常居所)与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不同——这是很少在越南的资产持有人最容易混淆的一点。

无论委托谁管理,纳税义务最终归属于资产所有人——所有资产管理安排都必须有关于申报、纳税和提供凭证的条款,避免税务机关核查时被追缴本金加罚款。

5. 缺席时的资产管理授权

远程资产管理的核心法律工具是授权书:授权在越南的亲属、朋友或律师办理签租赁合同、收租金、纳税、交管理费、与楼宇管委会对接,甚至转让资产。在境外立的授权书须经领事认证(免除情形除外)并经公证翻译后才能使用。

三个关键提示:授权范围必须逐项写明获准办理的事项——笼统的授权书容易被机关、公证处拒绝;授权期限必须覆盖整个预计缺席期间,避免中途失效;对高价值资产的处分(卖房),应在文书中限定条件(最低价格、付款方式)。详细指引见境外授权处理在越南的资产。

6. 出租资产:合法经营现金流

外国人拥有的住房允许出租。租金收入是在越南的应税收入——个人出租资产须按各时期关于个人出租资产税收的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写明租金、付款方式、维修责任和各方的纳税义务。

对不常在越南的人,常见模式是与专业机构签租赁管理合同:该机构找客、收款、扣除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汇入所有人账户。管理合同必须明确费率、代申报纳税责任(如有)、定期报告机制和终止条件——避免”口头全包”后失去对资金流的控制。

7. 转让资产与向境外汇款

决定出售住房或转让出资份额、股权时,外国人按普通所有人办理手续:签转让合同(房地产须公证)、完成纳税义务——房地产转让价格2%的个人所得税——再为买方办过户。完成在越南的财务义务后,所得款项凭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材料通过银行汇往境外。

需要提前准备的一点:从购买日起的凭证链(购买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纳税缴费凭证)必须完整且相互吻合。银行只有在材料能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时才办理向境外汇款——缺一环,手续可能拖延数月。

8. 与越南公民婚姻中的资产

与越南公民结婚并在越南形成资产的外国人,需要按2014年《婚姻家庭法》明确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协议(如有)。婚姻期间购买、以越南公民配偶名义登记的房屋土地可能是共同财产——此时处分需双方同意,离婚时须分割。

有涉外因素时,还需注意法律适用:涉外婚姻关系可能适用越南法律或外国法律,视具体情况而定,影响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认定。在形成大额资产之初就应立书面财产协议(涉及房地产时公证)。

9. 在越南的资产继承:及早规划

在越南拥有资产的外国人应立遗嘱处分资产——在境外立的遗嘱须满足形式条件才能在越南被承认,并应经领事认证、公证翻译。没有遗嘱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在境外的继承人须在越南办理遗产认领手续,通常复杂漫长得多。

对外国人个人的住房,继承人的所有权按继承法和住房法解决——规划时应核查继续所有的可能性(剩余期限、继承人资格)。越侨另见越侨在越南购买房地产中关于从国内亲属处继承房地产的内容。

10. 证券与出资份额:外国人的金融资产

除房地产外,在越南的外国人常持有股票(通过外国投资者证券账户及证券交易代码)或企业出资份额。每类资产适用各自的管理框架:证券受证券监管机构管理,出资份额受《企业法》和《投资法》调整——外国投资者转让出资份额在某些情形下需要审批手续。

这也是通向在越南投资经营的桥梁——”个人资产管理”与”投资活动”之间的界线,有时只差一个增资决定。

11. 定期检查清单:别让资产”法律上无人管理”

对在越南的每项资产,外国所有人应保持至少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1)居留证件是否有效,是否影响银行账户、授权书;(2)授权书是否有效;(3)税费是否缴足;(4)资产现状(破败、侵占、新纠纷);(5)住房所有期限还剩多久,是否需要准备续期或转让;(6)遗嘱、夫妻财产协议是否仍然合适。

该清单对已彻底回国但仍在越南保留资产的人尤为重要——这是最容易陷入”有资产但无人法律管理”境地的人群。

12. 何时需要资产管理律师陪伴?

在以下情形应有律师:在越南拥有多类资产;不常在场,需要建立远程授权、管理体系;准备转让高价值资产并向境外汇款;资产涉及涉外婚姻、继承关系;或发现纠纷、侵占、追税迹象。

FLAT律所为外国人提供全包资产管理服务:审查全部资产组合的法律状况、建立远程授权和管理体系、申报纳税、代表与国家机关、银行、开发商对接,以及需要时处理转让。服务总览见外国人–越侨法律服务。

常见问题

没有暂住证能开银行账户吗?

银行通常要求护照加合法居留证明(签证、暂住证)。只有短期签证的人在部分银行仍可开户,但交易范围可能受限。应直接与拟开户银行确认,因为各银行政策不同。

长期缺席,住房会被收回吗?

不会——住房所有权按房产证上的期限存续,不取决于所有人是否常驻越南。长期缺席的风险在管理环节(破败、欠费、纠纷),而非丧失所有权。

卖房后向境外汇款需要什么?

须先完成在越南的纳税义务,然后通过商业银行办理,材料包括转让合同、纳税凭证和所有权文件及最初购买的凭证链。从购买日起准备充分可使该环节快速进行。

在境外的继承人如何接收在越南的遗产?

继承人须在越南办理遗产认领手续,身份文件和继承关系证明文件须经领事认证、公证翻译。有效的遗嘱比法定继承分割能显著简化手续。

税务居民与非居民在税收上有何不同?

居民标准(通常是在连续12个月内在场183天及以上或有经常居所)决定多种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很少在越南的资产持有人应每年明确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以正确申报。

与FLAT律所交流

贵客可发送在越南的现有资产清单和居留状态,由我们团队审查并提出合适的管理方案,或致电热线(+84) 988 424 851。

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