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投资项目是外国投资者常见的”退出通道”:不终止项目、不清算资产、不撤资,而是将项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方。但有一个代价高昂的误区:项目转让不同于股权/出资份额转让。转让出资只换公司的所有人;项目转让是转让实施投资项目的权利——导致调整IRC、不同的税务义务,以及对受让方单独的法律条件。交易结构选错,交易的税务成本可能大幅增加并拖延数月。
另见越南投资项目转让总览。
快速摘要
| 主题 | 越南投资项目转让:条件、与出资转让的区分、程序与税务义务 |
|---|---|
| 核心要点 | 项目未被决定终止,实施权无争议;受让方须满足项目的投资条件 |
| 税务 | 外国投资者出资转让交易产生企业所得税义务——须计入交易价格 |
| 最大风险 | 结构选错(项目与出资)、定价与税务义务不清、受让方不达标 |
项目转让 vs 出资转让
| 标准 | 投资项目转让 | 出资份额/股权转让 |
|---|---|---|
| 本质 | 转让实施投资项目的权利和义务 | 转让实施项目公司中的所有权 |
| 证照 | 调整IRC(变更项目的投资者) | 变更企业登记内容;属并购审批范围的可能须M&A批准 |
| 交易后主体 | 受让方成为项目的投资者 | 公司不变,只换所有人 |
| 适用情形 | 卖方想退出项目;买方想接管项目(含土地、证照) | 卖方退出公司;买方要整个公司(含其他项目/资产) |
一笔交易可以两者结合:公司内出资转让同时调整IRC上的投资者。哪种结构在税务和时间上最优,取决于项目现状——签约前须先建模。
项目转让条件
- 项目不属被终止情形:无主管机关终止项目运营的决定。
- 无争议:与项目相关的权利义务无争议(土地争议、合同、欠税等)。
- 受让方达标:满足适用于项目的投资条件——市场准入条件(有条件行业)、财务能力及IRC载明的其他条件。
- 遵守具体转让条件,按投资法对各类项目(如涉地项目)的规定执行。
实施程序
- 尽职调查:法律审查项目——IRC及各次调整、土地/场地状况、证照、税务义务、争议、用工。
- 转让协议:项目转让合同载明转让范围(资产、合同、证照、用工)、价格、先决条件及税务义务处理机制。
- 行政手续: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调整IRC档案(变更投资者);公司所有权结构变化的同步变更企业登记——有新增出资时见章程资本变更。
- 财务交割:付款、申报缴纳税款;移交资产、档案、印章/数字签名。
交易的税务与财务
- 出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出资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方须在合同中明确。
- 定价:转让价格须反映项目真实价值(土地使用权、地上资产、证照);异常低价易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 外汇:付款资金流及利润/资本汇出经直接投资资本账户按规定办理。
受让方尽职调查
卖方也须调查买方:财务能力是否足以继续项目,是否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有无被限制投资的违规历史。最昂贵的剧本是交易在审批机关审查环节流产——因受让方不达标——合同已签、定金已付,却拿不到IRC调整批准。
法律依据
-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5年颁布,2026年3月1日生效)(投资项目转让);
- 第96/2026/NĐ-CP号议定(2026年3月31日颁布并生效,指导实施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
- 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企业法》);
-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企业登记);
- 第29/2025/NĐ-CP号议定(财政部职能任务);
- 出资转让企业所得税与外汇管理法规。
常见问题
项目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项目未被决定终止,项目实施权无争议,受让方满足项目的投资条件。
项目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何区别?
项目转让是转让实施投资项目的权利(调整IRC);股权转让是转让实施项目公司中的出资(变更企业登记)。一笔交易可包含两者。
项目转让要缴税吗?
要。出资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同须明确申报、缴税责任方。
买方可以是新的外国投资者吗?
可以,如满足项目的投资条件(市场准入条件、财务能力等)。投资登记机关在调整IRC时审查此项。
暂停中的项目可以转让吗?
原则上符合转让条件即可;实务中买方通常在尽调中要求说清暂停原因和遗留义务。
何时应当请律师介入?
从一开始——设计交易结构(项目与出资)、法律尽调、谈判税务条款和先决条件。签约后再改结构代价高数倍。
